Ⅰ 湖北長陽社會養老保險怎麼申請,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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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本次調整范圍,調整到位後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5.5%。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Ⅲ 宜昌企業養老保險退休金
湖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湖北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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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怎樣在網上交社保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醫保:普通人員個人繳費標准為250元/人;精準扶貧建 檔立卡貧困人員個人繳費標准為 120元/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重點優撫對象免交。掃碼下載湖北農信手機銀行並登錄。登錄手機銀行首頁,點擊「生活」、選擇「社保」。在「社保」欄目下,繳費地區選擇「宜昌」,繳費單位選擇「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在個人社保編號中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繳費類型選擇「銀行核定繳費」,險種選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結束年月選擇「2020年12月」,點擊下一步,進入繳費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我40了買新農村養老保險在長陽每年要交多少錢到時每月大約可拿多少錢
目前新農村養老保險年繳費額最低為100元,這個是國家規定的,但是最高限的話各地不盡一致,以1500元居多。在此范圍內由參保人自由選擇
關於新農保養老金,目前的辦法是55+個人賬戶余額/139
Ⅵ 2022年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繳費時間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分為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種。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各個地區不同。新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則與參保時間相同,最多可以延遲繳納3個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納保費,繳費時間通常為每個月的月底。
Ⅶ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 (作業)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葯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盡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沖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葯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Ⅷ 長陽社保最低檔是多少
228.6.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社保中養老保險、醫保和失業險的繳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與,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繳費,那麼,社保每年要交多少錢?社保年繳費金額=社保月繳費基數*社保比例*12個月需要提醒的,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不一樣的,因此,社保每年要交多少錢也是因地而異的,建議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繳費基數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即4372元;由此核定月繳費額為218.6元,加上大病統籌金10元,合計醫療保險月繳費額為228.6元。
Ⅸ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第四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事業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自治縣財政收入狀況和老年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自治縣從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中確定一定比例,用於發展老年事業。第五條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老齡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全縣老年事業發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二)研究制定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組織宣傳有關老年事業的法律法規,推動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五)指導、督促和檢查老齡工作。第六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自治縣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應當依法做好本單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落實人員,具體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及時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第七條每年重陽節為自治縣的敬老日。
自治縣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第八條自治縣重視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尊重其優良品德,發揮其專長和作用,對老有所為、作出重大貢獻的老年人給予獎勵,並對促進老年事業發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和個人給子表彰。第九條自治縣建立健全養老保障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自治縣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各項補貼,不得拖欠、剋扣和挪用。第十條自治縣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用於發展老年人福利事業;企事業單位可以從經營收入中劃撥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老年人福利事業。第十一條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三無」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或者扶養能力的,可以按照自願原則納入社會福利機構施行集中供養,或者依法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農村「三無」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或扶養能力的,按規定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第十二條自治縣將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的家庭危房改造給予援助。
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徵收時,老年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老年人自有產權房過戶手續時,應當查驗經老年人本人簽名同意的書面材料。第十三條自治縣建立健全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有關部門在制定城鄉醫療保障辦法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老年人給予照顧。第十四條自治縣加強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公益性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和服務設施的投入,建立與本行政區域內「三無」老年人總數相適應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十五條自治縣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依託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務。對「三無』』老年人、五保對象,以及生活貧困的無勞動能力或者具有部分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