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一、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概念: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內人按容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形式:
1、通過銀行發放;
2、通過郵局發放;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
三、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② 什麼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版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權養老保險費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企業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它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
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逐步做到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盡快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的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支付的重要手段和將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的重要條件。
目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金按月納入社會保險支付范圍的人員,均實行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③ 為什麼要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任務之一。 回顧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十餘年來已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中心任務是建立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緩解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上的畸輕畸重的矛盾;第二階段圍繞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進行,引入了職工個人繳費機制,初步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第三階段從1997年起,以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養老保?險管理層次和社會化管理服務為重要內容。當前,加快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進程,其重要意義在於: 1.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首先是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變化,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要求社保機構按照國際慣例為企業提供服務。其次是市場經濟必然會有企業破產,如果仍按現在差額繳撥的方式已不適應客觀形式的發展,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問題已擺到了議事日程和不容迴避。第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資產重組等項改革,要求退休人員最終應由社區來接納管理和服務,不可能再像計劃經濟時期那樣,由辦理退休的企業負責其終生的管理服務。 2.減輕國有企業負擔的實際步驟 國有企業長期承擔著沉重的社會負擔和繁瑣的社會事務,嚴重地困擾國有企業的改制、發展和參與市場的競爭。多年來企業要求加快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減輕負擔的呼聲很高,而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雖未能使離退休人員完全脫離企業,但可以讓企業先擺脫一部分事務性負擔,這無疑是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一大進步。 3.深化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從社會保險的基本性質和原則來說,社會保險應包括保險待遇和管理服務兩項內容。保險待遇主要是解決受保人在享受社會保險時基本生活的來源,即:保障受保人在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時經濟來源的問題;管理服務則是在解決了基本生活來源的基礎上,為滿足受保人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所從事的管理服務。所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要步驟,同時也是深化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4.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途徑 長期以來,人們形成了「進了企業門,就是國家人」的傳統觀念和習慣,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競爭的激烈,而養老保險費仍採用差額繳撥的方式,養老金仍沿用由企業發放的做法,部分困難企業挪用養老金,使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事件發生,人們逐步認識到,只有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因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受到影響,保障退休時能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
④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化發放是否包括所有事業單位有什麼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化發放是否包括所有事業單位?有什麼依據?
答案是肯定的,確實包括所有的公共機構。
我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化養老的比例會越來越大,最終會實現全部社會化養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待遇最終會並軌。
⑤ 養老保險社會化發放
一、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概念: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形式:
1、通過銀行發放;
2、通過郵局發放;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
三、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社會養老保險在退休後是如何發放的
一、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概念: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形式:
1、通過銀行發放;
2、通過郵局發放;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
三、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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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養老金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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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退休工資誰發放
法律分析: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退休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⑨ 社會養老金是那個部門發放的
社會養老金就是國家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
我們每一年交的養老金存在個人賬戶上,等交滿15年過後,國家就會根據你交的系數和裡面的錢,來每個月給發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