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人死亡了退休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現在養老金有規定了個人死亡養老金的可以繼承,有一種就是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還有一種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就是在單位繳納的都會被統籌管理,就是說這些人養老金都會被當地的社會保障服務部門統一管理與發放。意思就是說,如果去世的情況下,如果是當初所交的養老金屬於單位繳費的,他們的子女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退休人死了退休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3. 退休後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退休去世後,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個人的養老金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其中單位的繳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的繳費記入個人賬戶,該賬戶中的余額可被繼承。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 請問大家,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幾年後就死了,繳納金怎麼退回呢,謝謝
如果屬於在崗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在崗職工辦理退休的,家屬有這幾筆錢是可以領取的。第一筆錢就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作為在崗職工來講,計入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錢,就是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的8%,當然這筆錢還是不少的,除了本金以外,所產生的資金利息還是比較高的,這些錢全部累計在個人賬戶之中,在計算養老金時,是按照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來計發的。比如60歲退休的是按照139個月來計發。如果只領了一個月就去世,那麼餘下的138個月,就是剩下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這是要一次性退還給家屬的。這筆錢肯定比自己繳納的本金要多很多,至少每年要多7%左右。
第二筆錢就是死亡待遇的錢。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個部分。喪葬補助金不是很高,最高的地方有6個月左右的平均養老金水平,一般的地方有三個月左右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撫恤金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最高的地方有20個月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最低的地方也有15個月左右,但如果繳費年限只有15年,最高也就是15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最高也只有20個月左右。如果只辦理退休還沒有領取養老金,部分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而不是按照平均養老金來計算。
如果是屬於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後不幸去世的,在計算時還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情況。畢竟靈活就業人員是自己全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只有8%,也就是三分之一多一點,雖然個人賬戶也要計算相應的資金利息,但總體還是達不到20%,所以死亡後除了個人賬戶資金總額要全額返還以外,如果加上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還低於自己繳費的總額,差額部分要按照自己繳費金額返還,同時還要賺一點資金利息。這類規定其實在很多省份的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都是明確的,當然也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是這樣計算的,具體還是要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5. 剛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剛退休就死了,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個人的養老金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其中單位的繳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的繳費記入個人賬戶,該賬戶中的余額可被繼承。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退休領了一年社會養老保險後離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 退休後66歲就死了退休金養老保險怎麼賠
參保人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款時憑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人死了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 職工有養老保險退休後死亡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