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退回多扣的養老保險如何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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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金的處理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雖然制度中未明確把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業的會計已經將這部分的社會保障性支出通過其他應交款中核算。
財政部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此條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基本處理原則,一是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包括各類型、各所有制的企業;二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計提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三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雖然文件只提到「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未明確規定應在哪個具體的成本費用科目核算,但由於社會保險費是按國家規定統一上繳的一項收費,不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屬於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應該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其他應交款」;四是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職工個人保險費」。
總之,企業的工資和養老保險費應隨同生產的產量等成本相應結轉,其扣除也與相應的產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與收入相配比,如此來理解「支付」「繳付」的含義,進行相應的會計和稅收操作。
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計入成本(費用),並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繳交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企業職工包括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均在本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應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不得由企業負擔。
企業應注意,雖然會計上要求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但是其並不作為隨職工工資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的計提依據,也不作為計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算應付職工薪酬調增數額時,應注意將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標准發放的住房補貼(並不是一定企業發放的全部住房補貼)扣除。
另外企業發放的住房補貼無論是在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中扣除,關鍵的問題還是發放的基數與比例要符合政策規定。一般來說,對於發放工資不再分明細項目的企業,其員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住房補貼的基數最好是按企業計稅工資來提取,這樣稅務檢查時,也比較容易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三、除「三險一金」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三險一金」只是社會統籌中的四項。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我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將逐步建立。據了解,目前各地還有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簡稱「五費」。由此產生了其他社會保險費的稅收處理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總理令第375號)第三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第十條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四條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因此,除「三險一金」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均是同一性質的社會保險費,都是稅務部門為主徵收,由於職工個人不繳納,因此也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 養老保險會計分錄怎麼做
1、企業計提養老保險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計入對應的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2、企業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3、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企業支付養老保險,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或根據員工部門計入對應的科目,社保中屬於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人部分的,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3. 果然收到一筆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退回的養老金個人繳交部分。。。。。。。。分錄該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負數)
4. 養老保險金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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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麼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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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交養老保險可以按管理費用或者應付職工薪酬的費用做會計分錄。
一、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企業部分則計「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二、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從工人工資中收回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如果是社會靈活就業人員,計入「應付福利費」,如果不是,一般不能報銷,如果報銷了,要計入他的工資總額,並按「勞務報酬」計交個人所得稅。
6. 養老保險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第一步: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
公司部分
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第二步: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發工資
貸:其它應付款-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
其它應付款-員工
實發工資
7. 養老保險怎麼做分錄
養老保險基本上是本月的費用,本月繳納,為此是不用計提的,在實際支付時才做分錄。具體分錄如下:支付社保局養老保險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貸:銀行存款月底對費用進行分配時: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借:其他應收款-待扣員工養老金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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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將已提取的養老保險付款到本單位基本賬戶,沒有實際繳款支出,會計分錄怎麼做
行政單位提取的養老保險費,
轉入基本存款賬戶,
尚未實際繳費。
會計分內錄:
計提養老容金時,
借:業務活動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提取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
借: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支付養老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借:行政支出
貸: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
9. 結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障,住房公積金.(跪求分錄)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專分)
其他應收款—屬—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10. 單位領導轉入企業,政府轉入本人的職業年金怎麼做分錄
行政單位會計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總賬科目下設置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明細科目,用以記錄和反映單位部分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計提和繳付情況。在其他應付款總賬科目下設置代扣個人養老金和代扣個人職業年金明細科目,用以記錄和反映工作人員個人部分養老金、職業年金的代扣和繳付等情況。
行政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部分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個人部分職業年金科目。行政單位分配(計提)工作人員工資時,借記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科目。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養老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職業年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業年金、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職業年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行政單位屬於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單位。2015年2月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作人員工資。
該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工資結算憑證載明:本月應付工資24.6萬元,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萬元,代扣個人職業年金0.984萬元,實付工資21.648萬元;單位為工作人員繳付養老金6.888萬元,其中單位部分養老金4.92萬元、個人部分養老金1.968萬元;單位為工作人員繳付職業年金2.952萬元,其中單位部分職業年金1.968萬元、個人部分職業年金0.984萬元。
要求:編制行政單位相關會計分錄(單位:萬元,下同)。
行政單位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1.648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21.648
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部分養老金和個人部分職業年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952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
——個人部分職業年金0.984
行政單位分配(計提)工作人員工資時: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工資24.6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4.6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養老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4.92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6.888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職業年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業年金1.968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職業年金0.984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