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的起止時間怎麼算
1.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2.退伍軍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優待養老金,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3.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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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退伍軍人買社保要算當兵那幾年嗎
當兵年限與社保的關系就是軍齡可以算社保繳費年限。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中明確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但這是指2012年7月1日及以後退役的軍隊人員,如果是早先退出的軍隊人員是不符合此項規定的。
軍齡是可以算社保繳費年限的。社保一般會把軍齡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都核算養老金。國家明確規定,作為軍人享受的八項保險待遇之一,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軍人退役之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解決養老保險政策軍地銜接問題,對退出現役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國家給予的補助。當兵年限與社保的關系就是軍齡可以算社保繳費年限。
其次軍隊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的,又分兩種情況,一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實施前,經分配安置的,軍齡自動轉化為工齡,待分配安置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可合並計算為一般工齡。
拓展資料:按照現行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轉業、退役軍人的軍齡視同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並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㈢ 轉業軍官 養老保險 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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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2002]後聯字第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廳(局),各軍區政治部、聯勤部,各軍兵種政治部、後勤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政治部、院(校)務部,武警部隊政治部、後勤部:
為保障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1998]後財字第200號)和國務院同意的《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13號)精神,現就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軍官、文職幹部從轉業到企業工作的當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國家對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所需經費在年度軍費預算中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退出現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軍隊服役年限×0.3%×120個月。
三、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由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在報到通知中予以註明,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本人所在軍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提供開戶銀行帳號。
四、軍官、文職幹部所在軍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依據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政治機關的審核認定意見,按規定計算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金額,填寫《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見附件),交給本人,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應當將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記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六、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後,又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收繳同級財政。
七、本通知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八、本通知適用於2002年1月1日以後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不包括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自主擇業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
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嚴格執行政策,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做好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工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㈣ 當兵十年轉業,關於養老保險,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理程序誰知道
視同繳費年限是相對實際繳費年限而言的,是指職工的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這個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一起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當然,並不是過去離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此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計入視同繳費年限,要想計入視同繳費年限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其一,該職工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
其二,必須是原國有或是縣級以上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
其三,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
如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的相關規定,目前已明確的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國有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職工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之前的工作時間里,1998年5月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的時間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固定職工在按國家規定暫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連續工作時間,也為視同繳費年限;
3、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和從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來認定繳費年限,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4、退伍轉業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可視同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退役後因組織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時間也為視同繳費年限,因個人原因而間斷工作的時間則不能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5、「文革」期間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
6、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作的職工,將工作時間折算為連續工齡,可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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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轉業軍人養老保險:軍齡是否不分年限全部算入繳費年限,還是有起始年份
我爸來爸76年至93年當兵,93年轉業回自地方後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至今已繳納19年。那麼76年至93年軍齡17年是否全部算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還有6年到六十歲這種情況一直繳費至六十歲退休後可以拿多少養老金?
是的。17年全算視同繳納,加上地方繳納19年+6年;中繳費年限為42年。
按照現在的演算法,可能要拿到3000元以上的養老金;
但具體的數據要等到退休的那一年才可以算出來;與當年的退休地人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有很大的關系。演算法也很復雜。要依據當地的政策計算。
㈥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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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的軍齡視同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例如:一個退休軍人軍齡是3年,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就已經有3年了,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滿12年,視作繳納累計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