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金如何繼承
案例:張某,45歲,因癌症於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死亡,張某生前無遺囑、無夫妻財產約定,其有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張某生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其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了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單上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其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來公證處申請繼承張某的養老保險金,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這份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的規定,這筆養老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張某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張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二、這筆養老保險金作為張某遺產是明確的,但這筆養老保險金是全部屬於張某的個人遺產,還是屬於張某夫妻共同財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對於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一般養老保險金是指國家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保險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為前提條件,職工按規定逐月向社保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將來取得的生活費均具有工資屬性,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姻法》中沒有區分養老保險金是社會養老保險金還是商業養老保險金。商業養老保險是為保障投保人的退休老年生活質量,在投保人繳納相應費用之後,在一定年齡後為領取養老金的商業性退休養老保險產品。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退休金為主要目的人身險,是社保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其性質與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性質是一致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將來領取養老金也都具有工資屬性,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筆保險是張某生前的法定代表人為其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了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單上的被保險人張某還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死亡,保險公司不管給付的是養老金還是退還養老保險費也都具有工資屬性,應是屬於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張某這份保單上的保險金應屬於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張某的遺產,依法應由其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共同繼承。合肥市衡正公證處夏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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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可以。《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Ⅲ 個人如何繼承養老保險
被繼承人死亡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留有餘額的,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Ⅳ 養老保險怎麼繼承有什麼樣的政策
養老保險繼承政策是: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且繼承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Ⅳ 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
但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將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Ⅵ 養老金如何繼承
個人死亡的,養老金賬戶余額,可以作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繼承方式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Ⅶ 養老金怎麼繼承
父母過世後子女不能繼承社保。但社保中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可以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父母各自的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Ⅷ 養老保險可以繼承不
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將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