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土農民保險可以轉社保嗎
可以的。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這一項重要政策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
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了農村養老保險(現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了,統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反之則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以上回復由養老信息網提供,僅供您參考使用,了解更多相關問題可訪問養老信息網保險頻道。
2. 失土農民保險可以轉社保嗎
失土農民保險可以轉社保。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如下特徵: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1、生育保險的好處:可以報銷生育相關的費用。如生育檢查費、手術費用、生產住院費用等;
2、醫療保險的好處:平時感冒發燒,可以去葯店買葯。生病住院了,可以由醫療保險報銷大部分費用;
3、工傷保險的好處: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讓企業承擔相依的責任;
4、養老保險的好處:人到年老時,勞動力會喪失,等繳費至滿60周歲,並且累計年限滿15年以上,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5、失業保險的好處:失業保險滿1年,失業期間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去醫院就診,可申請報銷70%的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3. 失土保險轉社保劃算嗎
不劃算,因為失土保險是國家為發展經濟、推動民生項目等征地後解決那些因此而失去土地的農民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險種,此險種只是暫時的一種解決方式,長遠還會逐步與養老保險接軌。失土保險是以被動失去土地為投保原則,社會保險是以工作年限、年齡為原則發起,所以,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是不能購買的。
拓展資料:
1、 失地保險怎麼辦理
①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②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③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④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2、 失地保險每月領多少錢
①達到領取年齡的失地農民:個人未繳費的農民,每月可領取80元;個人繳費3600元的農民,每月可領取120元;個人繳費6600元的農民,每月可領取160元。
②納入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失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沖突嗎
不沖突,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並不沖突。社保所保障的包括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就是對應於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只是這兩者之間繳費資金來源是不一樣的。需要注意的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可以同時擁有的,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險待遇。用戶可以選擇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進行合並,合並之後將會對個人的養老金有較大的提升。
4、 失地保險一次性繳費嗎
是的。年滿16周歲以上應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由征地單位為其一次性補繳一定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不同年齡段實施基本養老保險。
5、 失地保險與戶口有關系嗎
有關系,農村失地保險的參保人必須屬於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並且本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因當地的市政規劃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徵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農民保險待遇。
4.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補償
我國已進入了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預計未來十餘年,將有近億農民實現身份的轉變。而通過土地徵用來實現城市的擴張發展已成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鄉一體化戰略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保證,是妥善解決集中出現失地農民的問題。既要保證社會穩定和城市化的順利推進,又要保證失地農民勞動力「失地不失業」,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可能性,而達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要老有所養。這既涉及對征地的當下補償,又涉及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此課題對失地農民安置途徑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補償:從貨幣補償到社保安置貨幣補償總的來看,貨幣安置存在以下幾個弊端:首先,貨幣安置是一種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業指向性安置。征地農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權置換的生活安置費後,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勞動力市場。這給被征地農民留下了失業隱患。其次,貨幣安置著重考慮了征地「農轉非」人員眼前的生活安排,並沒有與社會保障制度同步銜接。「農轉非」人員對自身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再重新就業尚無把握的前景,「農轉非」人員極易對未來的生活產生憂慮,從而產生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社會保險:以土地換保障社會保險安置只是核定農轉非人員,將費用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對象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在目前政策條件下,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雖然增加了社會保障負擔,但有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順利實施,長遠來看是值得的。我國經濟較發達、入地關系較緊張的省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教訓,這體現了一種大的趨勢。留用地安置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安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又稱開發性安置,是通過開發性項目建設解決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創新。該方式將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開發性項目投資通過轉化為生產性的物質資本,使征地「農轉非」人員通過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是按%的開發性安置土地指標實行。就業:從招工安置到引導型就業招工安置招工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依據征地數量有比例地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這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存延的一種老辦法,現在實施起來困難加大。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計劃用工方式逐漸為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替代,國家已經不再包攬「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也越來越少,採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再就業的培訓成本由於失地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要使其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產生的就業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轉崗培訓,以提高其文化素質。目前,一個城市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一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兩者差距為.年。也就是說,平均一個失地農民大約需要再接受.年左右的教育培訓,其勞動就業能力方可以等同於一個城市勞動者。這年的教育培訓費用包括直接的支出和間接的支出。但是,如果這年的成本全部由國家和用地者承擔補償是不可能實現的。成都市經驗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工作安排上,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成都市近郊各區、鄉把通過騰崗、買崗等形式增加的物管、保潔、廚工等崗位無歧視地向失地失業農民開放,相繼為多人解決了就業。除了區、鄉的工作外,市郊各行政村還成立了失地農民再就業服務中心,堅持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中心制定了個性化訂單式培訓計劃,根據失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學歷狀況,聘請師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證書培訓、社區服務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技能培訓等,提高失地農民技能,增強其謀生能力。住房:從貨幣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設住房安置政策雖然政策上鼓勵貨幣安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難度很大。首先是農民自建房或重新購買商品房的成本遠遠高於拆遷房得到的補償,在大城市的房地產大盤開發熱潮中,失地農民難以找到安身之地。其次,如果失地農民因無法進入較為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區,而只能找到一些臨時性的簡易住所的話,他們又面臨著二次拆遷的風險,從而無法安定下來;其次,農民的理財能力和經驗很可能導致坐吃山空,而無法達到住房安置的目的,最終還是要找政府來解決。基於這些原因,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時,最終還是傾向於採用集中規劃,集中修建農民新居的辦法。農民新居建設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將一部分被征地農民和農民拆遷戶集中在一起,建立一個近郊民居集中點。但是,集中安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不少農房原有的生產性功能消失,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受損。二是大量有時是兩干多戶同質性很強的失地農民集中居住在一個地方,容易造成就業的困難。事實上,我們調研中發現,農民新居中,不少勞動力處於失業或隱性失業狀態,很多農戶靠出租房子維持生活。中心村建設中心村建設具有雙重功能,一是可以妥善安置征地農民,二是通過中心村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中心村既是失地農民的居住區和創業區,又是城鄉交融的新社區。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對中心村進行日常管理。結合中心村建設,在政策允許、政府支持、程序合法、手續完全的前提下,將部分集體土地轉變為商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修建商業鋪面與專業市場,吸引本地農民進場從事商業經營,大量吸收本地農民從事第三產業,鼓勵農民走自我就業、自立創業之道路(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要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並要在商業用地的指標上給予支持。政策建議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第一,逐步核准,提高用地補償標准。在統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區綜合價」。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按地段將城鎮土地劃分成若干區片,每一區片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基準地價,在統一征地時實行統一的補償標准。第二,商業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應該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也不能侵佔農民利益,尤其是應該區分出公益性用地中商業性用地的項目,對商業性項目要區別對待。第三,引入市場機制,從而促進土地價格的合理定價,這是提高土地補償的科學依據,也是建立完善土地補償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的依據,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利益補償問題的重要前提。農地徵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通過法制來解農民征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應是一個基本原則。一是盡快出台完善的《農地徵用法》或相關的法律文以便依法規范征地制度。二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該認真調研,總結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種模式,開展試點,宣傳推廣典型經驗,逐步使征地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我國當前的農地徵用制度改革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過渡性質的,即在現行法律框架做出適當的調整,嚴格區分公共目的徵用和其他的徵用,並據此執行相應的土地徵用補償辦法。第二步是著手修訂現有法律有關征地的條款,將土地徵用權嚴格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圍內;在城市規劃控制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從法律上賦予農戶物權性質的農用土地承包權,給農民年以上穩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其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繼承。二是要給農民私有和集體所有的房產頒發房地產證,允許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積極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量化為其成員的股份,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特別是地處城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普遍推行這一制度。失地農民培訓與就業政府應針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並列出專門培訓經費和使用方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工;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要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者,提供專項小額貸款給予幫助扶持。此外,還應把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同對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結合起來,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脫離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建立完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農村社保尚未立法,且農村社保制度建設基本未建立的情況下,必須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建立多元化的社會保險費用籌集機制。政府應規范明確征地主體無論是進行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資金,並專戶儲存,由專門機構管理。同時,按失地農民的實際社會安置成本,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別切出一塊,支持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鑒於目前農民理財能力差和貨幣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應引導農民在土地補償中拿出部分資金,建立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看看我幾點回答的問題哦真誠的祝福你在生活路上:一帆風順,開心快樂,永遠幸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如下: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 關於失土農民養老保險問題
我們村有50多戶農民因為良田被用來蓋廠房,而失去了屬於自己的田,成為了失土農民。回2008年政府實行失土農答民養老保險,本以為可以順利參加保險,卻被告知我們這些農民不能參保,理由是我們頭上還有0.3畝田,我們去村裡咨詢,村裡幹部說田是沒有的,但寫卻要寫的。這樣盼了三年,今年終於聽到消息說可以參加保險了,可高興了沒幾天,村裡傳來這樣一個消息,說只有其中15戶農戶可以參加這個保險,這讓我們其餘35餘多農戶(家裡根本就沒有規定的平均每人佔0.3畝土地)覺得很不理解,我們為什麼不能參加保險。國家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希望有關人士幫忙。讓我們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知道相關規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7. 浙江失土農民養老保險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二為一,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具體來說,主要部分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標准就是,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2.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待遇。
4.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浙江失土保轉社保政策
摘要 我們失地保可以轉社保,也可以合並,社保是城鎮居民參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