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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難點

發布時間:2022-08-18 02:53:43

Ⅰ 什麼難做實事養老保險改革必須堅決的主要難點問題之一

摘要 您好

Ⅱ 我國養老保險的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綜述
中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專度的建立及改屬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的歷程,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在資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也愈來愈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隱性債務和個人空賬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與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趨退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剛剛開始試點,任務艱巨。因此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出現的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相應的改革與完善對策,是社會保障中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

Ⅲ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和統籌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試點工作,標志著政府開始干預農村養老問題,並主動承擔對農民養老的社會責任。新農保試點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個人賬戶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及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構成,基礎養老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提供。我國政府首次為農民全面提供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補助,是社會公平和社會福利事業劃時代的一次變革。但是,正處於試點階段的新農保,在制度設計和運行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需要對制度實施的難點展開深入研究,以促進新農保制度在我國的全面推廣和可持續發展。本文在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勞動力流動頻繁的現實背景下,通過對大量文獻和數據資料的分析,在指出新農保發展必要性的同時,重點對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養老資金籌集和保值增值難,業務量大、有效管理難,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接續難等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國新農保籌資與投資機制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及銜接機制創新的具體對策建議。論文研究認為,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籌集機制方面存在著個人繳費的額度選擇與期限長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集體補助保障功能弱、地方政府補助機制缺乏約束性等問題;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存在著統籌層次低、投資能力弱、個人賬戶資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論文在籌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建立個人繳費的持續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各級財政之間責任等建議;在投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要提高新農保基金運營層次、增強投資能力,並逐步放寬個人賬戶投資渠道,以便實現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內保值增值目標。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組織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著農民居住分散、養老保險業務量大、經辦人員少、管理難度大、專業化管理水平低、養老基金安全監管難等問題。論文通過分析、借鑒四川德陽新農保委託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代理經辦和專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管理的市場機制,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方式實行新農保經辦服務的外包管理,提高新農保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當前我國城鄉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處於城鄉間流動狀態的2.3億農民工來說,是否能實現這兩種制度的有效對接,直接關系著新農保制度能否長遠發展下去。由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兩種制度在資金來源、養老金待遇計發標准、個人賬戶資金產權屬性、基金統籌層次等方面的不同,導致城鄉制度間轉移接續存在巨大障礙。論文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新農保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分拆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的統籌賬戶分拆及退休待遇確定辦法,並提出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發展的必要性和建議。論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創新之處包括:一是針對新農保籌資與投資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農民個人繳費持續增長和長期激勵機制、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徑;二是針對新農保業務管理難題,提出了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獲取第三方提供的新農保經辦服務的管理創新;三是對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提出了一些設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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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養老金全國統籌難在哪

一、是否已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尚存爭議
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是提高統籌層面、增強制度的互濟共助作用,提高財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終實現制度統一的重要途徑。1987年我國首次提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概念,國務院曾要求1998年底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但最終目標落空。200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國已經有25個省份建立了省級統籌制度。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宣布:「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並宣稱現在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比較低,我們在「十二五」期間要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資金調劑,化解風險。
統一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業務經辦機構和規程、統一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等「五個統一」的標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工作啟動了20多年的時間,並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終未見成效,詳見表1。
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障礙與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發展難點
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級統籌的時間表,目標一次次的設定,但執行效果總未達到預期。2012年入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公報稱,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事實上,我國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省份實現了基礎養老金在省級的統收統支,絕大多數省份養老保險統籌層級仍然停留在縣市一級,全國統籌單位多達2000個。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為什麼如此困難,主要原因在於:
1.地方利益作祟,統籌層次無法提高的阻力在於政府本身
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直接的利益關系,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或是全國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實現省級統籌是提升養老保險保障能力的有效辦法,但省級政府存在一定的顧慮,按照慣例,哪一級統籌就由哪一級財政負責。財政責任的上移,無疑給省級政府增加了財務負擔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責任。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地方,除了4個直轄市之外,大多屬於欠發達地區,比如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沒有完全實行省級統籌的地方,大多屬於發達地區。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因為中央財政對欠發達地區實行省級統籌給予一定的補助,再加上省級財政補助,省級就有足夠的資金開展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且省內地市由於結余少也願意將責任上移。而發達省份無法得到養老保險基金的中央財政補貼,省內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又滯留地市級。若省內經濟差異大,則各地市不願將養老保險金上繳省級補差調劑,就產生了越發達地區省級統籌越困難的現象。
對於省內各地市而言,由於養老保險的屬地管理規則,基金限制在各個行政片區內,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涉及當地財政收入和政績。經濟好的地市擔心省級統籌降低本地居民養老待遇水平,損害本地利益;而經濟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壓力。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保護局部利益。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困難,不是理論或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利益平衡問題。在當前以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各省級行政區間的巨大經濟差距將繼續存在,各地對自身利益的爭奪與地方保護主義將繼續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難在短期內完全協調好各省級行政區的利益訴求。
2.碎片化管理導致無法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我國公共政策制度設計規則,中央往往僅負責養老保險制度宏觀政策的制定和指導,具體細則由各地政府依據自身特點、經濟狀況以及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設定,出現繳費基數、繳費模式、費率水平等不同,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不僅省際之間制度不一,甚至省內各地市也差異很大,不易進行統一管理。以廣東省為例,珠三角地區外來人口多,參保覆蓋率高,基金結余較大,單位繳費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繳費區,深圳、珠海、佛山為10%,東莞只有9%,繳費工資較低,普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輕;而欠發達地區則相反,覆蓋率低,參保繳費人數少,基金結余較少,有的地市出現當期赤字,單位繳費比例普遍高於15%,韶關、河源、汕尾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率達到18%,最高的達到22%,繳費工資普遍已達到或接近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重。
5.統籌調劑基金部分用於做實個人賬戶,地市參與省級統籌積極.陸降低
全國各省級養老保險統籌要求從各地市上調養老保險調劑金,如廣東省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將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上繳比例由3%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g%,養老保險基金調劑金上移至省級主要用於補差欠發達的地市統籌資金的支付缺口。由於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轉制到部分積累制時,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侵佔,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地市的統籌賬戶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繳調劑金之外,一部分還要用來做實個人賬戶。2006年之後實施養老保險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積極做實個人賬戶,除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統籌層次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以彌補個人賬戶無法支付的部分。這進一步影響較發達地市政府進行省級統籌的積極性,傾向於將基金截留本地。

Ⅳ 養老保險進入三級風險區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這是去年《東京時報》刊登的一組照片,攝影師查普曼紀錄了許多日本高齡工作者的身影。盡管老人傴僂工作的影像觀之令人不忍,但由於勞動力短缺,不少日本僱主將老年人視為寶貴的勞動力資源,因此在日本,年近80歲但仍堅守在工作崗位的老人十分常見。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日本每100名就業人口中就有10名是65歲以上老人,並且高齡工作者數量還在繼續增加。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的資料顯示,年齡超過80歲的日本老人數量已經突破1000萬大關,而據估計,到2060年,日本超過65歲的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40%。
視線再轉到中國:
據國家相關部委官方統計,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3億,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6.7%。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時我國也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快的國家之一,人口老齡化同樣面臨嚴峻挑戰。
近日,更有專家指出我國養老金支付面臨巨大壓力,如何填補資金缺口將迎來大考。未來,退休人員能領到的養老金會有哪些變化?延遲退休方案會提上日程嗎?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人社部:養老基金入市只是一種選擇 適時推出延遲退休政策
據新華社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了延遲退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安置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尹蔚民說,人社部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就業狀況和社保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情況,繼續深入研究,適時推出延遲退休這項政策。
「這項政策對於應對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利用、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說,「由於這項政策直接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會非常穩慎地來把握。」
尹蔚民透露,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餘2600多億元,累計結餘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差異比較大,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用完。
此外,養老保險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當時人口撫養比是51,現在已經持續下降到2.81。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人口撫養比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會出現問題。
「當然,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一點,要未雨綢繆,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採取綜合性措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尹蔚民說。
養老金「空賬」4.7萬億 專家警示面臨崩盤風險
清華大學最新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基金已出現當期的資金缺口,並動用累計結余來「保發放」,這意味著養老保險已經進入三級風險區(最高風險評級是四級)?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23日舉行的2017清華養老產業高峰論壇上表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處於差等空間,如不盡快對制度進行調整,一旦把累計結余用盡,養老保險基金將面臨著崩盤的風險。
這已不是專家學者第一次發出這樣的警示。去年末,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執筆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144億元,而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只有35345億,這表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資產和負債之間缺口會越來越大,預計在不久將來,基金累計結余將會被耗盡。
清華大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出,2015年,養老金指數除了公平性稍有提高之外,效率性和可持續性都出現了明顯下降。
201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的原因是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率分別提高了0.7和3.32個百分點。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人數和城鄉居民人數增加了608萬,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
效率性降低是因為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略有下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待遇差距繼續拉大;養老金收益等均沒有明顯改變。
最值得引起重視的是持續性指標處於差等空間,具體表現為制度的贍養比繼續下降到2.87:1,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幅大於收入增幅,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不斷增強。
從養老財富的積累來看,2015年,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佔GDP的比例為4.13%,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7.9%的平均水平,各類養老保險余額佔GDP的比例為12.06%,低於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82.80%。
2017年養老金漲幅明顯下調 未來支付壓力加大?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正式下發通知,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仍比機關事業單位低一半
其實,此次不僅是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增幅,平均5.5%的增幅標准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種調整方式並非首次,去年已經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之所以能夠進行同步調整,跟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養老金「雙軌制」密切相關。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告了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
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的退休制度,退休費的調整主要跟著工資調整。「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同步調整機制雖然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協調,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但是,當前面臨的是養老金各類人員內部的合理平衡問題,比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和企業退休金的較大落差,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的落差等。這是當前需要重點研究並穩妥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說,即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現了同步調整,但是養老金的基數沒有改變,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數依然比企業高而且高出較多,一位不願具名的專業人士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比企業高出一倍。即便現在執行相同的調整標准,原來存在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
但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比企業退休金高,是有原因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本結構中主要是白領人員,其平均人力資本水平高於以藍領人員為主的企業,其平均退休金高一些也是正常的。但是,「比企業平均退休金明顯高出一大截,甚至高出了一倍左右,對此老百姓反應很強烈,大家都覺得落差太大。」上述人士表示。
全國統籌「貧富不均」 中央調劑金能起多大作用
雖然2015年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3.5萬億,但當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存在明顯的苦樂不均。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35345億元,比2014年底增加3545億元,增長率為11.15%,增速比上一年下降1.34個百分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最多的省份依然是廣東,其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了6532.75億元,江蘇、浙江也分別有3163.71億元和3070.39億元,北京、山東、四川也各有2000多億元。這六個省份累計結余共有19963.17億元,佔到全國累計結余的56.48%。
現在養老保險制度的狀況是,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處於省級統籌階段,資金無法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省份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赤字,將不得不越來越依賴財政補貼去彌補缺口。
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便是全國統籌。自2013年中央啟動新一輪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以來,構建什麼樣的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制度一直存在兩種思路,一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基礎養老金中央統收統支,二是採取省級統籌的方式,建立中央調劑金,各省上交調劑金互濟餘缺。
如果實行全國統籌,則意味著基本養老金有結余的省份要補貼養老金虧空的省份,那麼,中央和地方分別如何投入,參保人跨地域繳費、退休,地區之間利益如何協調,政策如何銜接,如何分別保障養老金結余高、低地區之間的利益,這些都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點與難點。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表示,全國統籌必然會觸及到地區利益,涉及到地區利益的博弈,難度非常大,因此,中央准備先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而是先逐漸地縮小地區之間的差異,再過渡到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
至於中央調劑金的調劑模式,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可以效仿當前的省級調劑金模式,按照各省當期基本養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劃撥,將這部分資金收繳上來由中央統一建立調劑基金,然後再根據每年各地養老金的收支情況進行調劑和統籌。
延遲退休方案基本擬定 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
中國職工的退休年齡究竟會延長到多少歲?雖然人社部從來沒有對外公開方案的細節,但尹蔚民曾明確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8000多萬,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顯然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退休年齡在65歲左右。」
延遲退休政策的操作方案已經基本擬定。2016年7月22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基於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遲退休政策,將分三步走:一是在實施上會小步慢行、逐步到位。比如每年往上調幾個月。二是區分對待,分步實施。比如會選取現在退休年齡相對較低的部分崗位開始。三是會在之前做及時的公告,也會在方案出台前廣泛地聽取和徵集意見。
延遲退休也側面發映出「政府養老」的吃力。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中,社會養老保險「有賬缺錢」,企業年金「有名無實」,商業養老保險「有心無力」,事關長久穩定的養老問題隱患重重。
在第一支柱面臨巨大風險時,國際經驗中大多國家更倚重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卻長期遇冷。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表示,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如果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未繳部分視同繳納,將形成數萬億元的「缺空」,對已經緊綳的養老金總盤子帶來巨大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財政補貼逐年增加,各級政府負擔日益沉重。
一方面是企業年金「有名無實」。自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頒布以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有所增長,但建立企業年金主體過於單一。
另一方面,商業養老保險卻「有心無力」。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國外養老體系中普遍發揮主導作用的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呈現小而弱態勢,無力彌補社保基金的不足。
有專家介紹稱,美國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企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退休賬戶養老金構成比約為17%:53%:30%,企業和個人負擔超過80%;而我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佔比約為82%:18%,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一模式導致政府在養老體系中負擔超過80%。
未來,如果養老金面臨崩盤的危險,無疑會加劇我國政府在養老體系中的責任風險。依靠「政府養老」還能走多遠?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應該通過政策引導,深挖商保潛力,彌補社保基金之不足,推動我國從「儲蓄養老」向「保險養老」、從「政府養老」向「社會養老」轉型。

Ⅵ 中國式養老改革的難點在於什麼地方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海外觀察人士認為,這只是中國式養老改革「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中國式養老要真正實現公平和可持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一直以來,城鄉二元藩籬阻斷了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海外媒體和專家普遍認為,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不容低估。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說,這一決定是朝著惠及廣大農村人口邁出的一步。德國貝塔斯曼基金會亞洲部項目經理容愷樺說,城鄉二元結構是中國發展面臨的長期難題之一,「此次改革是突破性的,具有成為打破二元結構第一步的潛力。」
當然,實現城鄉養老「並軌」,只是中國建立公平、多維度養老保障體系邁出的第一步。實際上,在中國多軌養老制度中,公平問題並非僅僅體現在城鄉居民間,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等不同身份的群體養老待遇差異懸殊。
美國芝加哥大學保爾森研究所去年發布的《應對中國養老金體系》報告認為,在中國至少並存4種不同的養老金體系。從更長遠角度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並不僅僅是城鄉居民並軌,最終目標應該是為全體國民統一設計的不分戶籍、職業身份,既平等又保障有力的養老保險制度。
實現財務的可持續性是養老制度改革另一塊難啃的骨頭,這包括人口老齡化、如何設置合理福利水平、資金來源、運營等方方面面的挑戰。英國諾丁漢大學教授、著名華裔經濟學家姚樹潔說,中國人口老化速度加快,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例不斷提高,對中國養老提出嚴峻挑戰。統計顯示,2012年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人口老齡化先於工業化、城鎮化來臨,中國將面臨「銀發浪潮」挑戰。
英國經濟分析機構凱投宏觀中國經濟學家王秦偉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建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中國政府任務艱巨,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區域間社保水平差別較大,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差異也較明顯,而實現城鄉養老制度的統一需要部分依賴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此外,城市移民或農民工在實現跨區域社保賬戶轉移方面也面臨諸多困難。
其實,人口老齡化、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並非中國獨有。在全球經濟放緩背景下,各國政府和社保機構的養老支出壓力日漸增大,公共養老金大多面臨可持續發展挑戰,並被迫尋求其他對策以幫助恢復系統的財務償付能力。如德國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的法規。又如日本政府制定了延期支付養老金的法案,到2025年時,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金。這些對於中國進一步改革養老制度都具有借鑒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繫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最終形成更加公平的全體國民基本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石。而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建立起公平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仍需謀求更大突破。

Ⅶ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難點

2014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養老保險並軌尚待細則
國務院近日發布201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核心在於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關鍵在於建立與企業職工一樣的社會保險(放心保)制度,打破退休金的利益捆綁,實現人才流動。
不過,錢從何來,成了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要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其次是對員工進行分類。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從事公益服務的再根據是否能由市場解決細分成兩類。分類改革的方向是,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以員工分類則分為存量和增量,存量按照不同工齡又有不同類型。其實,對於增量改革都好辦,無論是那種類型的事業單位,新員工按照新標准、新的考核制度來就可以了。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從收入裡面繳存社保。對於承擔行政職能及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可採用財政撥款的方式。難點在於存量改革。有高校老師表示,現在方案還沒有出來,內部通氣會稱,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改革將採用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既然要打破雙軌制,對於存量員工,不管工作年限多久,繼續由財政買單給予退休待遇應該不合適。如果並軌,首先應該測算其養老保險賬戶應有資金多少,然後補齊其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資金?對於3000多萬事業單位員工來說,這可是個大數,數千億甚至萬億級別。
統籌部分是單位繳還是財政撥款,個人賬戶部分是個人、單位補繳還是還財政補貼,是一次性補齊還是逐漸充實,目前均沒有一個定論。
如果還是財政補貼,它只是讓事業單位的隱性福利顯性化,更加公開透明,但改革的意味則弱一些。如果由事業單位自籌,按照不同類型,部分單位可能沒有能力,有些則可能改變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變相漲價,降低質量。如果佔用現有養老保險存量基金,對企業職工顯然是不公平的,甚至說是一種掠奪。
不管如何,此次條例算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大突破,尚需更多配套細則的明確,而人事只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環,後續的改革路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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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從養老危機看保險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一、「九五」情況回顧我國正處於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以下所說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涉及城鎮,一般不包括農村地區)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醫療、養老以及貧困救濟負全部責任;企業在職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計入經營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將終身僱傭改造為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合同制以及通過市場競爭就業,將由企業承擔的醫療、養老等安全保障轉移到社會統籌管理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將企業全額負擔本企業職工全部安全保障費用改變為企業和個人共同向社會保障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統籌體系負責對職工個人的保障金發放。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和人口大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只能以「低水乎、廣覆蓋」為基本原則。從1998年以來,這個「低水平」的基本含義是確保城鎮家庭的基本生活來源。
1999年,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下崗」職工生活費足額按時發放。政府財政仍是實現這一保障目標的主要資金來源。其中,中央財政直接投入255億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億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190多萬,其中實現再就業的有450多萬,到年底還有下崗職工約650萬。到1999年末,93%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其中90%領到了基本生活費。全國有9433萬職工和2900多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有9900多萬人參加了失業保險;有2100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統籌,部分地區已進行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實現,全年共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800多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98%以上。全年還補發前期國有企業拖欠的養老金120多億元,其中地方籌資53億元,中央財政支持76億元。
1999年7月,我國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國600萬下崗職工、80多萬失業人員和2700多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得到相應調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業保險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業離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外,我國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全國啟動了100個城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試點,有45個城市初步實現市內勞動力市場計算機聯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落實「三年千萬」的再就業培訓計劃,為390萬下崗職工提供了職業指導和培訓。創業培訓也在全國30個城市開始試點,並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199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已達9900多萬,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萬,是歷年來覆蓋范圍最大的,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110多億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年底每月有超過100萬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比年初增加40%。
在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分別制定了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用葯管理、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和結算辦法等6個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全國有24個省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315個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占總數的90%。
在社會福利事業方面,1999年末我國全國各類社會福利院床位達108萬張,收養8l萬人。城鎮建立起各種社區服務設施18萬個,其中社區服務中心6572個。全國667個城市、1682個縣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萬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全年銷售社會福利彩票91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0億元,接收社會捐贈6億元。
二、「十五」發展面臨的主要難點
1.「下崗」職工歸入一般社會失業人口,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出現收支赤字
在1997年國有企業富裕人員大量涌現的時候,我國採取了一個體制轉軌過程中的過渡性政策,即為「下崗」職工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國有企業富裕人員離開勞動崗位後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勞動技能訓練、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在這三年中這部分失去工作的職工可以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和政府仍要為他們發放生活費。在此期間,「下崗」職工人數未被統計在社會失業人口之內,他們的生活費也不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但從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領取生活費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崗」職工將開始需要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他們的生活保障將由社會失業保險基金負責。2000年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人數將達500萬人。這個數字已經接近1999年末時我國的社會登記失業人口(670萬人)。
1997年,我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單位60.3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總人數為7961萬人,占同期城鎮從業人員17705萬人的45%。1997年底,失業保險基金共節餘97億元。由於「下崗」職工將很快歸入一般失業保險范圍,從1999年1月起,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從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5l億元,其中,發放失業救濟金20億元,醫療補助金0.7億元,喪葬費76萬元,撫恤金300萬元,轉業訓練費6.6億元,其他19.7億元,管理費4億元。共有158萬人領取了失業救濟,人均失業救濟水平為1291元。1999年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9900萬人,比1998年增加1900萬人。同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為125.2億元,比1998年增加56.8億元。當年基金支出91.6億元。其中失業保險金支出32.7億元,用於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等支出的部分為1.42億元,當年基金節餘33.62億元,累積節餘159.85億元。
根據物價和工資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濟水平可能會達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崗」職工轉換而來,新增500萬人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口,那麼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至少要增加70億元。從1999年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看,在2000年,我國的社會失業保險基金可能將開始出現較大收支赤字。
2.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制度可能難以長期維持
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965.12億元,支出1924.85億元,當年節餘40.26億元。全國累積節餘733億元。但各地區出現嚴重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較高的沿海7個省累積節餘454.76億元,佔全國節余總量的62%。與此同時,有16個省出現了收不抵支的情況。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計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累積節余只夠支付養老金5.06個月,比1998年減少了1.72個月。1999年我國全國養老金收繳率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個百分點。1999年全國月人均離退休費為494元。當年實繳養老保險費與繳費工資之比為21.56%。
我國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7年才開始實施的。按照這個制度,職工的養老金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籌資按職工本人工資的11%繳費,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繳納8%,長期積累,退休後,每月按總積累額/120計發;另一部分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20%,籌資仍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5%繳納。目前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最大問題是,在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和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的個人帳戶養老金中沒有先期的繳費積累。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只能依靠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收現付。而這部分人在新制度實施前領取的工資中已經作了養老金的扣除,這部分扣除在原有國有經濟的體制下被用作了投資。這就是我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支付與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債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採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這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是,目前的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我國企業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率從2000年到2030年將持續高達35%左右。這顯然是企業無力負擔的。
從目前學者討論的情況看,我國應對這一挑戰的主要思路集中於三個選擇。(1)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用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2)發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長期國債,用財政的發債收入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3)通過開征利息稅等新稅種,並指定新稅種收入用於補充養老金收入不足。事實上這三個選擇可能需要同時採用才能應對可能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危機。
3.企業經營狀況不良導致保費不能足額收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由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不良,養老保險基金一直不能足額收繳。一些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無力繳納或以各種方式拒繳。1998年有些地區的收繳率(實際收繳額占應收繳數額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區已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養老金拖欠問題。有關統計結果顯示,至1998年3月底,全國共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46.79億元,涉及離退休人員283萬餘人;欠繳養老保險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5000家,欠繳金額170億元;欠繳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近200家,占同期欠繳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國共欠養老保險費359億元。這種狀況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轉。從2000年的情況看,由於市場狀況有所改善,這種欠繳情況估計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看,養老保險費不能足額收繳的難題仍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4.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社保體系面臨提高繳費率的壓力
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統計結果顯示,從1991年至1996年,全國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數年均增長4.3%,而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數年均增長9.0%;參加養老統籌的在職職工的負擔系數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從今後情況看,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為支付中老年職工養老需要的繳費率也會進一步提高。這很可能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企業的繳費率越來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為維持支出壓力,則需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直至最後出現收繳和支付危機。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超過1.26億人,占總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8億人,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將達18%,到2050年將達到4億人以上。
5.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問題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從發展過程看,我國的社會工資水平上升較快,從而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額也將不斷提高。如果再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個人帳
戶積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穩定、且收益率較高的投資方式以實現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國的保險基金幾乎只能用於銀行儲蓄或投資於國債。由於從1996年以來,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經從10.98%降低到2.25%的歷史低點,國債利息也發生了相應降低。儲蓄或投資國債的收益已經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證券投資市場,但為規避風險,只能投資於市場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直接地進行股票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基金缺乏獲取投資收益的渠道,實際上面臨很大的未來支付風險。近來,我國很多學者以及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都在呼籲,我國應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以鼓勵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而非間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會保險基金和商業保險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許進入股票投資領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就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條保障線」制度,企業再就業中心要向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他們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金。二是企業和社會籌集不足的部分,財政要予以保證。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繼續給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務必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四是要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提高保險費征繳率。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險。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要適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使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轉向享受失業保險,走向勞動力市場就業。
從目前看,2000年及以後一段時間內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具體措施將集中於以下若干方面。
1.實現養老金社會發放
我國前期在養老保障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養老保險金由行業統籌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曾將由企業負責發放的養老金改革為由企業所在的行業統籌。但這種行業自成體系的管理體制,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而且,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高有低,也影響到人們的社會公平預期。從1998年9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由行業統籌移交給了地方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即實行統一的地方統籌。原來實行行業統籌的鐵道、交通、電力、水利、郵電、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個行業和銀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實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統籌的基礎上,1999年,我國開始推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改革。即將原來通過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通過省銀行、郵局等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這樣做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可以使離、退休人員不受企業的一些行為或經濟效益的影響,通過養老金的社會發放來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1999年末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以上的地區有6個: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東省89%,陝西省84%,雲南省83.6%,重慶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員與企業事業單位相脫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以及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服務的工作將在全國普遍推開。
2.強化養老金征管
2000年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將增加200萬人;總數將達3100多萬人,養老金全年支出預計達2000多億元。要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切實有力措施強化養老基金征繳和開辟新的籌資渠道。對過去屢次發生拖欠的地區、企業應當實施重點監控。因歷史原因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有關責任機構和企業應盡快補發。在強化養老基金征繳方面,對生產經營正常、能夠正常發放工資的欠費企業,要逐戶追繳欠費;對有資金能力而拒不補繳的單位,應當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征繳。要爭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養老基金收繳率達到90%以上。
3.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2000年的另一項重點工作是要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爭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中,要特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力度。估計這些企業中的參保人數將增加1200萬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扶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2000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規定,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帳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稅賦優惠的基礎上,2000年我國在加強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政策措施還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增加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將繼續進一步地成倍增長,主要是增加對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其他需要救濟居民的支出。(2)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重點解決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醫療、失業保障金不到位的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3)通過減持國有股股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發行長期國債的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採取非常措施彌補由於歷史上國家對職工的「隱性負債」而形成的資金缺口。此外,從目前看,至少對一些下崗、事業人口集中的老工業基地、西部經濟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仍是必須的。各地也已普遍將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支持省內欠發達市、縣以及省屬企業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現代化的管理系統
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民政部已開發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軟體」,正在全國推廣應用。目前,我國地級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計算機管理網路。估計在今後一到兩年的時間內,計算機管理網路將擴展到全國所有的縣、市、區,最終形成全國性的現代網路規范管理。
6.繼續因地制宜地推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只有將現有的8億農民劃歸社會保障網,我國的社會保障才能成為一項完全意義上的基本社會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經承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總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穩定推進,不搞「一刀切」。已經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鑒城市的管理經驗,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尚未建立這一制度的地方,要繼續做好調查研究和摸底測算工作,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做好准備。
7.加快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發展相對滯後於失業及養老保險。1999年我國全國確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只有28個省(市)。到1999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為594萬人,比1998年增加83萬人。同時,有23個省開展了大病醫療費用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參保人數為147l萬人,比1998年增加383萬人。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但總體看,醫療保險的發展落後於失業與養老保險發展的現象將可能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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