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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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Ⅲ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有哪些
一、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養老金「雙軌制」走向終結。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實現省級統籌。
二、是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出台了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政策。實施了修訂後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推出了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和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政策。
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逐步建立。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3)論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對策謝光義擴展閱讀
2017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
1、養老保險從縣市級、省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邁進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養老保險普遍採用統籌到國家層級的形式。就國內而言,國內地區收支失衡和個人異地繳納社保的問題都可通過提高統籌層級得到緩解。
2、「統賬結合」模式更新
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統籌賬戶現收現付,是當前「統賬結合」模式的核心。由於諸多歷史問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成為飽受各方爭議之處。
3、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出台
延遲退休可以有效延長繳費時間,延緩養老金領取時間,相應降低撫養比,是緩解養老保險兌付壓力的有效手段。
Ⅳ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困境
雖然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和建設,取得相當成就,但面臨中國日益加劇的老齡化、制度轉軌遺留的歷史欠賬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新型的養老保險仍有許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問題。
養老保險覆蓋面仍然狹窄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其中,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還有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未參保[3]。雖然各級政府重點抓「擴覆」工作,但離全覆蓋的目標仍有距離。截至2010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57億人(含農民工參保人員3000多萬),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民人數為1.03億人。這樣,參加各種養老保險的總人數為3.6億人,僅占當年全部20歲以上人口總數的36.7%,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全國的覆蓋率只有大約30%多。這樣的覆蓋率顯然不能發揮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也不能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2011年開展試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任務艱巨,特別是如何保量又保質,需要好好實踐。比如,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各地已經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保情況就較為嚴重。
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較低
由於十年「文革」動亂,養老保險淪為企業保險的歷史原因,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至今依然很低。就全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看,少數省份實行了省級調劑金制,但調劑的比例和數額極為有限,大部分省、市、縣仍實行分級統籌。這樣帶來諸多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抗禦風險的能力脆弱,很容易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養老保險跨地區關系轉續以及領取不便;不利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
另外,養老費用畸輕畸重還會加劇區域發展差距。如2010年廣東一個省就有3000多億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可有的省份卻基本沒有結余,年年都有缺口,需要中央補貼。一般來說,經濟發達省份,財政實力較為雄厚,再加上流動人口多,他們的養老金就多,因為流動人口不在那裡養老,光在那裡繳費做貢獻了。而人口輸出大省就倒霉了,這些省剩下的不是小孩就是老人,青年人都到外頭打工去了,錢都貢獻給外省了,但對本省的老人是要支付養老金的,從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所以養老金數量跟人口分布的空間和流動是有關系的,而人口流動又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
流動人口聚集的地區,往往是發達地區。於是造成了惡性循環,越來越不平衡。越富的地方養老金越多,越窮的地方養老金越少,越富的地方經濟越發達,越窮的地方經濟就越落後。
轉制隱性債務以及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我國政府1997年決定把長期實行的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轉變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出現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所謂隱性債務,是指在養老金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或半基金積累制轉變過程中,由於已經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沒有過去的積累,而他們又必須按新制度領取養老金,那麼他們應得的,實際又沒有「積累」的那部分資金。隱性債務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應繼續付給新制度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總額;另一部分是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在新制度實施前沒有積累的養老金總額。這兩部分債務的具體規模依賴於退休年齡、繳費率和投資回報率等重要參數。根據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課題組的推算,隱性債務最小為1.8萬億元,最大接近12萬億元。我國龐大的隱性債務將是懸在養老保險制度上方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中國養老保險實行改革後的新制度,按照制度設計,對已經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應該用社會統籌資金。但是,由於現在的退休者沒有(或很少有)個人賬戶的資金,又要按標准發放,社會統籌的資金遠遠不夠支付龐大的退休群體的需要。各省、市、縣為了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就挪用了本應是將來才能支付的現在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資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沒有分開管理),從而造成了全國范圍內養老基金的有名無實,空賬運行。究其根源,空賬的出現還是要歸因於我國養老保險體制轉軌所形成的隱性債務。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規模已超過1萬多億元,雖然做實空賬工作已經開展幾年,但空賬規模仍在擴大。從債務關系來說,養老金的空賬運轉是現在向未來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輕一代的透支。長此下去必然蘊涵巨大的資金風險,也會降低改革後新制度的信譽,動搖新制度的根基。
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難以應付過高通貨膨脹
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將近2萬億,雖然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5萬億,但是並沒有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一方面現階段職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賬戶上幾乎沒有什麼實際資產,大部分是空賬[6];另一方面,現行制度要求養老保險金余額除滿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要用於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由於近期銀行存款利息率低於通貨膨脹率,導致養老保險金的結余在不斷地貶值,這些錢的收益率多年來一直不到2%,在財政賬戶里死死放著,這勢必加重未來時期養老保險的負擔,也會增加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支出負擔,應對老齡化的長期資金平衡壓力巨大。
Ⅳ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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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國養老保險的改革發展歷程
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便和新中國相伴相隨。但長期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畸輕畸重、苦樂不均。進入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進入建國以來最活躍、改革力度最大的時期。其幾次改革舉措在養老保險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到1998年底,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國有8475.8萬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職工總數的80.7%。有2727.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離退休費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5%。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支付全國離退休退職費總額為2073.7億元。
社會統籌——均衡企業負擔
1984年,我國開始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對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徵收養老保險費,使退休人員多的老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社會統籌確定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從而使企業從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自我保險」變為社會互濟、共擔風險的保險。到目前為止,全國己全部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其中,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
三方負擔——權利和義務的體現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的費率從1991年標准工資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於繳費工資的4%,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財政建立社會保險後備基金,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實行三方負擔,不僅扭轉了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緩解了國家和企業雙方負擔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轉變了人們的觀念,增強了個人的參與意識,使參保者個人始終關注著養老問題。
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單—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本人工資75%~90%的退休金,這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唯—來源。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政府統一組織,基本保險建立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待遇水平以滿足基本需求為標准。目前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60%。補充保險的建立是在國家政策規范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重在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到不斷的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個人儲蓄性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依賴商業保險類機構進行的自願性養老儲蓄。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的體現
1992年前後,當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工作基本完成後,各地不約而同地把下一個改革的目標轉向了養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體現效率,突出激勵機制。1997年7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餘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全國統一制度——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
80年代中後期,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區域性管理,並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勞動力難以跨地區流動,阻礙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觀上的調控權,地區橫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風險的能力卻很弱;極易導致資金的流失。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此,完成了50年來由企業保險到區域保險再到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的演變,從而在我國養老保險史上寫下了最完美的一筆。統—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為:統一和規范企業個人繳費率比例;統—個人賬戶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支付結構和標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保險自身規律所決定,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走向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業統籌順利移交地方管理,為統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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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求專業高手幫忙翻譯論文題目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一、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功能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並指出,發展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補充。其中,社會保險是核心,社會救助屬於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優撫安置起著安定特定階層的生活的功能。這是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全面而具體的闡述。
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被譽為社會的。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相應地。社會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的公平。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特點及缺失
(一)社會保障費用的增長速度向低於經濟發展速度轉變
社會保障費用的增速度應低於經濟的增長速度,兩者保持一種適當的比例,這樣才有利於經濟持續增長與社會穩定。由於我國原有社會保障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社會保障費用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是以超過經濟增長的速度發展。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它應逐漸轉為低於經濟發展速度。
(二)社會保障水平地區發展不平衡
我國經濟發展呈東、中、西梯度發展態勢,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社會保障的地區發展亦極不平衡。發達地區人均全年離退休金比欠發達地區高161.5%。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遠比後者高。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內在聯系,說明要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大力發展經濟,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在短期內這種地區發展的極不平衡性還不會有很大的改變.而且還可能擴大,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高於西北、西南邊遠區仍然是大趨勢。
(三)二元經濟結構決定我國社會保障的二元化格局
我國近60%人口在農村,但農業所創造的國民收入僅占國民收入總額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卻創造國民收人的70%。發達的城市經濟與欠發達的農村經濟同時並存,現代工業與傳統農業同時並存。這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這種二元經濟結構決定,我國過大的城鄉差別制約著社會保障總體水平的提高。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的客觀差距,具有深刻的經濟和社會背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無法改變。因此,城鄉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建設還應從實際出發,分別發展與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解決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使農業人口按照現代化的國家標志降到30%以下時,我國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才可能實現。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特別是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日益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成為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模式以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管理體制不順。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門,社會保障項目之間協調困難。在養老保險制度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於長期分屬國家勞動部、人事部管理,離退休人員待遇差別過大。因此要適時分步地建立起覆蓋所有城鎮職工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管理透明執行。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界定不清,發生按所有制性質分部門管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現象要逐步理清,實現和諧、公正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社會保障部分項目改革滯後
社會保障的國家單一保障模式改革滯後。在這種情況下,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國家保障項目外,還必須建立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在社會保障中對於仍應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救濟等項目來說,基本不存在多層次保障的問題,而對養老、醫療保險則必須盡快建立多層次的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全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覆蓋國有企業,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國有企業進行。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只適用於國有企業,醫療保險改革試點實際上也局限在國有企業,要提高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的參保比率,在制度上為他們增加參保的機會。因此實行擁有良好「便攜性」和統籌水平較高的個人賬戶制度,既可以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消除企業、部門和地區之間的障礙,為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大市場開辟了道路,擴大養老保險參保率和覆蓋面。
(四)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偏低,屬地原則未能落實
完全由政府負擔的保障項目和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項目,統籌的層次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強,而目前我國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基本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保障的共濟性受到制約。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一直是按屬地進行管理的。屬地管理問題突出表現在養老、醫療保險項目方面。從「企業自保」向社會保障轉變的過程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行業統籌與地方統籌分割。易貧富不均,削弱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共濟作用。因此,要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更好地保持社會長治久安,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必須堅持實行屬地原則。
(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基金籌資困難。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業擔負著籌資的大部分責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業尤其是在社會保險統籌中佔主體地位的國有企業經營很不景氣。在收繳比例相對較高的情況下,企業無法按時足額繳納其所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出現了實繳率逐年下降而拒繳率或欠繳率逐年上升的現象。同時據審計和財政、勞動部檢查的情況表明,擠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投資房地產血本無歸;有的超標准提取和濫支管理費揮霍浪費;有的對存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為私,甚至失業保險基金也出現被挪用的現象。對此要加強保險繳費與未來給付之間的聯系,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勞動的激勵機制。設立專項保管賬戶。杜絕擠占挪用現象。
(六)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
在社會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職工與企業關系是一種勞動契約關系,企業與職工雙向選擇,通過勞動合同實現就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企業沒有任何義務再承擔他們與生產經營無關的生活事務。只有這樣,國有企業才能從企業辦社會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與其它經濟類型的企業平等競爭。從總體上看,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會化程度相比,社會保障事務管理的社會化進程更為緩慢。
將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拓展社區平台職能,為居民的參保登記、繳費、就醫管理提供基礎性服務。
(七)社會保障亟待加強立法
社會保障立法是關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並覆蓋到全社會。現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規章以及地方行政規章推行。我國近年來社會保障各項目標進展情況差異較大。有的比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階段。目前我國要進行總體社會保障立法還比較困難。因此。現在應當根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個具體項目的難易程度和實際進展情況先分別制定法規。在制定單項法規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會保障立法。
四、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一)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體制
首先,立足現狀走社會化管理模式。社會保障應實行集中統一的社會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部門統一制定社會保障基本制度,並由各級政府的社會
保障專管機構統一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障對象。其次,打破部門分割,實現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職能機構對社會保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只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才能站在社會保障事業的全局乃至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保證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地運行,發揮其「安全網」和「減震器」的作用,保持社會穩定。
(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要認清當前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正確估量未來發展的戰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帶來的新機遇,大膽探索,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要提高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的參保比率,在制度上為他們增加參保的機會,實行擁有良好「便攜性」和統籌水平較高的個人賬戶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消除企業、部門和地區之間的障礙,為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社會保障大市場開辟道路,擴大養老保險參保率和覆蓋面。
(三)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社會保險具有社會性、互濟性、長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質特徵,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必須是全社會統籌,不能條塊分割.畫地為牢,搞行業自我保險、部門自我保險或企業自我保險。在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化統籌時。也要依據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逐步實施。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將有助於發揮社會保險的共濟性,擴大社會保險的社會性,使社會保險更具長久性,降低社會保險自身的風險,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
(四)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要擴大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渠道,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籌措機制。要繼續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覆蓋面和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率,相關的社會成員都必須
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勞動的激勵機制。設立專項保管賬戶,杜絕擠占挪用現象;提高社會保障費用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所佔的比重,提高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力度;要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來補充社會保障基金,如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發行社會保障債券、發行福利彩票等等。
(五)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把社會保險的服務功能從政府和企業分離出來,使其走向社區載體,真正實現社會保障以家庭為基礎的社區化。將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基礎性工作迸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拓展社區平台職能,為居民的參保登記、繳費、就醫管理提供基礎性服務。
(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應將社會保障立法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在制定《社會保障法》的同時,注意配套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法律部門相結合,建立強有力的制約機制,保證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的有效實施。
(七)發揮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作用
要求政府提高決策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完善人才結構,提升業務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數人的利益需求、吸納群眾意見和建議,實現聽證制。依照《社會保障法》、《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投資實施監督管理,以解決「外部性」、「信息不對稱」、「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市場失效問題,減少並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敗」、「尋租」行為,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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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或即將面臨同樣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在「銀發浪潮」的沖擊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日漸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後,潛在危機極有可能釀成現實風險。有鑒於此,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了解這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於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創新養老模式、制訂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才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養老保險體制的潛在風險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到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本課題就是要認真總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論文充分借鑒國內外社會保險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採取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證與規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從理論到制度,從歷史到現實,從國外到國內,多角度審視了我國養老體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全文由導論、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現行制度的政策建議等部分構成,共九章,約13萬字。
第一部分導論。介紹論文寫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圍,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論文的結構安排及主要結論。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由《全球養老保險制度綜述》、《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模式轉軌的路徑選擇》、《轉軌成本與籌資分析》等四章組成。側重於養老模式的經濟學描述,運行機制比較,模式選擇引發的問題及其爭議,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轉軌模式的路徑選擇及其籌資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三部分制度選擇與政策建議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問題及政策選擇》、《國家儲備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等五章組成。本部分重點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歷程與成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評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通過論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家儲備基金的投資運營、企業年金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制度安排與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有所突破與創新。
本文對於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研究的主要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相結合,鼓勵自願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各國養老制度改革的方向。這種模式實現了管理多樣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籌資多渠道(勞動力和資本)和投資分散化(股權和債券,國際和國內),有利於化解養老金的管理、籌資與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論文分析了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模式運行面臨的問題,提出任何單一的養老模式都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是最穩妥的制度安排。
2、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轉軌是大勢所趨。論文對典型國家的不同轉軌模式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轉軌有高度的路徑依賴,轉軌成本是制約一國養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各種化解轉軌成本的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果一國公共養老金規模相對較小,制度的轉軌成本問題並不突出。如果採用NDC模式,基本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不存在轉軌成本問題。相反,如果採用拉美模式,在改革過程中無一例外地遇到一個現實而嚴峻的轉型成本問題,或一個穩妥的過渡方案如何設計的問題。養老金隱性債務較為沉重的國家正面臨從現收現付體系向多支柱或積累制體系轉軌的困難。一些國家的改革經驗表明,養老體系的模式轉換有高度路徑依賴,一旦一國已經實行現收現付制體系,體系已趨於成熟,要完全轉型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臨大量的隱性養老金債務、轉軌成本,以及圍繞舊體系發展起來的各種政治阻力。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無論是隱性債務,還是轉軌成本,都可以通過提高繳費率,推遲退休年齡、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嚴格領取條件等技術手段適度縮減。盡管如此,轉軌成本畢竟是一筆很大的公共債務,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來籌集資金,以確保制度轉軌的順利實施。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為中國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論文提出,值得中國借鑒的國際經驗是:最好在覆蓋面、隱性債務和轉製成本上升到難以解決之前選擇一條正確的改革路徑,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只有這樣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些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有些是當初時機不成熟,使某些項目,如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養老保險等改革相對滯後,現在應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也有些是由於我們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須著力加以改進。論文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下一步的改革應重點解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二是管理體制。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完善養老保險的重點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基金管理與投資運營體系。
4、個人賬戶「做小做實」,有利於明晰個人賬戶所有權。個人賬戶基金經過歷年積累和投資運營,其儲存額成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為個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論文指出,個人賬戶制度的完善面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做實個人賬戶是「錢」的問題;其次,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是「體制」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繫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能否實現其初衷:既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功能,又實現個人對其養老承擔責任。
5、公共養老金支付壓力問題出現已久。試行國家儲備基金之前,各國政府曾經多方尋求緩解之法,這些辦法包括:提高繳費率,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領取措施,降低養老金水平等等。實踐證明,這些辦法對維持現收現付制的運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無望從根本上化解未來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儲備基金,成為一些國家新的選擇。就其性質而言,國家儲備基金與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極為相似,其改革經驗頗有借鑒價值。論文指出,完善儲備基金需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制環境,修訂投資辦法,放寬管制,由嚴格限量監管逐步過渡到謹慎人規則;二是資金來源,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預算撥款應逐年增加,啟動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補充全國社保基金;三是機構定位,人事薪酬等問題應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