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哪些對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具有本縣戶籍,年滿周歲(除全日制在校學生、用人單位職工),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須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首次參保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或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人員應於每年3月底前,到鎮人社所,村(居)「四個不出村」平台,縣內建行各網點繳費,也可通過建行網上銀行、悅生活、手機銀行繳費,繳費檔次每年可調整。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多少
答:2016年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為:
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僅限繳費困難群體);
個人繳費1000元,政府補貼60元;
個人繳費1400元,政府補貼70元;
個人繳費2100元,政府補貼80元;
個人繳費3000元,政府補貼90元;
個人繳費4000元,政府補貼100元。
補繳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補貼。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3、哪些困難群體可以享受政府代繳和具體代繳標准
答:持有縣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低保對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對象個人只需繳20元,由政府代繳80元,政府補貼30元;也可選擇高檔次的繳費標准繳費,政府代繳標准不變,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補貼。
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憑本人參保繳費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前一個月,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辦理手續。
2010年1月1日新農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2015年的標準是每人105元/月;
獎勵性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的增加10元/月,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過30元/月。非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和低保對象繳納700元以下繳費檔次的,不給予獎勵性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個人繳納保險費、政府代繳保險費(僅限繳費困難群體)、政府補貼、利息。
6、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2016年1月1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喪葬補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②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已滿15年的;
③本人繳費並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單獨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參保並按年繳費的。
7、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遺屬補助)人員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答:憑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辦理基礎養老金申報手續。
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沒有調整機制
答:國家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我縣基礎養老金標准已從2010年的60元調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調整,按省政府文件規定執行。
9、每年在什麼時間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答:每年7-9月待遇領取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存摺(卡)或社保卡,到戶籍所在鎮人社所或村(居)委會辦理資格認證手續。
1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息
答: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並按照不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11、現在不參保繳費,60周歲以後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
答:不可以。按照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1950年1月1日後出生的農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後出生的城鎮居民,享受基礎養老金均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按年正常繳費。
12、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領或在待遇領取期間死亡的,怎麼處理
答:參保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全部由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參保人員如果在領取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有餘額的,由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1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早參保比晚參保的好處體現在哪裡
答:早參保且按年正常繳費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享受的政府補貼多;
(2)享受的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高,領取的養老金高;
(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重復繳費時段)可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提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好處體現
答: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享受的政府補貼標准高;
(2)個人賬戶儲存額高,領取的養老金高;
(3)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在不考慮個人賬戶歷年產生的利息、政府補貼及基礎養老金等因素,139個月就能把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領回,139個月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由政府給付。且選擇高檔次繳費的仍然享受高標準的待遇,選擇低檔次繳費的仍然享受低標準的待遇。為此,繳費檔次越高,養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補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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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南京養老金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南京養老金領取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2016年農村的老人養老金是多少
農村養老保險2016-2017年,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基礎養老金標准上調的同時,國務院確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標准,由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
城市案例:
北京2015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Ⅳ 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3、辦理方法
到所在村街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10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要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廣覆蓋」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盡可能多的農村居民納入到新農保制度之中。「有彈性」就是要適合農村、農民的特點和地區發展差異性,政策和標准具有適當靈活性。「可持續」就是各級財政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實現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從以下途徑籌集:
(1)個人繳費。當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要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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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南京養老金是怎麼回事
記者昨天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南京市繼連續5年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從2008年到2010年,每年再調升一次養老金。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人士介紹,目前南京市退休人員的月人均養老金為1248元。其中,連續5年調升養老金的政策中,一些退休較早、月養老金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退休人員,多調了養老金,讓他們的養老金接近全市平均養老金水平。
南京市新的社會保障的目標,除逐年提高企業人員養老金水平外,還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人人享有的社會保障制度:1、出台並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難題。2、加快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個人負擔每年下降1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212.72萬人、140.38萬人、183.62萬人、122.95萬人和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退休時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的人員,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人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商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決定》實施前參加工;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入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
Ⅵ 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三條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當遵循的原則: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投保人的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資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第四條南京市民政局是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本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把搞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檢查並抓好落實。市、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共同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第二章保險范圍和對象第五條凡本市非城鎮戶口、60周歲以下的公民(以下簡稱投保人),均應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六條投保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確認並組織投保,也可以個人直接參保。鄉(鎮)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的投保人,可以由鄉(鎮)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確認並組織投保。投保人系應征入伍的義務兵等優撫對象的,可以由所在鄉(鎮)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直接組織投保。第三章保險費的籌集和繳納第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基本檔次。每個檔次可以由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部分組成。
繳費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第八條投保人繳納和集體補助的保險費,分別記入投保人個人帳戶。第九條投保人可以預繳、補繳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預繳、補繳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集體補助的比例,由所在村或者單位視情況予以確定。第十條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部分的資金來源:
(一)以村為單位組織投保的,在集體公益金中支付;
(二)由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組織投保的,在鄉(鎮)統籌費中支付;
(三)由鄉(鎮)、村企業組織投保的,可以按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第十一條投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報酬按月收入的,按月繳納;按季或者按年收入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繳納。第十二條投保人遇有自然災害或者其它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暫時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和利息可以補繳。第十三條投保人在投保期內根據支付能力變化,經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變更繳費檔次。
投保人在被監禁、勞動改造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繳保險費,解除後回原籍的,可以補繳保險費和利息,並應當繼續投保。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四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和投保年限確定的標准,按月或者按季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未滿60周歲,遇有特殊情況,經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提前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或者中止繳費又不補繳本息的,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養老金。第十五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餘年限的養老金,由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滿10年後仍健在的,可以繼續按原標准領導取,直至死亡為止。第十六條投保人未到領取期死亡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息按有關規定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補助喪葬費用。第十七條義務兵等優撫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給付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第十八條投保人因戶口遷移或者被招工、提乾和升學的,其保險關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應當按下列順序處理:
(一)轉移到遷入地區或者所在單位繼續投保;
(二)無法轉保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保留保險關系;
(三)無法轉保、本人不願保留保險關系的,將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還給本人,保險責任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