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一、農村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那麼,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辦法的通知》(寧黨辦〔2009〕9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08號)有關規定,依據寧夏調查總隊2014年度我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7673元),現就2015年村幹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全區村幹部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28元,財政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842元。
2、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補貼的分擔比例為:川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70%;山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70%,縣(市、區)財政補貼30%。
2009年以來,自治區農村居民陸續參加了由政府主導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11年7月,自治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率先建立全新的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願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 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6)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
(7)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制度;
(8)對農村重殘、計劃生育獎勵戶、村幹部、城鄉低保和城鎮獨生子女戶等有優惠政策。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以及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B. 村幹部養老保險應該如何解決
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一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2)浙江省村幹部養老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村幹部參保繳費不滿3年,年滿60周歲,且已離任的,在沒有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如本人願意,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表),計發養老金。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C. 村幹部養老保險應該如何解決
村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實行按年繳費,年繳費總額不低於1000元,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貼繳費總額的70%。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村幹部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離職、辭職或被撤職、免職且不滿60周歲的,停止政府補貼。已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按規定選擇一次性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
(3)浙江省村幹部養老保險待遇擴展閱讀
村幹部參保繳費不滿3年,年滿60周歲,且已離任的,在沒有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如本人願意,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表),計發養老金。
村幹部年滿60周歲仍在任的,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繼續補貼相應部分,從離任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D. 村幹部參加的養老保險政策
(一)補助對象未參加政策性養老保險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職的村綜治專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處罰的;2、受過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3、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的;4、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二)補助標准1、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包括大隊長等相應職務,下同)一年補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間斷任職經歷分別計算,下同);每任村文書(包括大隊會計,下同)、村計生專干職務一年補助400元。2、對在任村幹部的以往任職年限的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一年補助500元;每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村綜治專干一年補助400元。從2009年起,在任村幹部不再享受此補助,有關待遇按《關於調整村(社區)兩委會辦公經費和村(社區)幹部待遇的通知.(三)補助辦法1、專項補助用於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繳費總額,不足部分自付,結余部分不補。2、對已達到個人繳費標准(繳費年限滿15年),如政策允許並本人仍願意繼續繳費且尚未享受完任職補助的,可繼續享受,補完為止。3、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和具有以往任職經歷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均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4、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每年補助標准不得高於所任職務的相應補助標准,不得重復;年滿60周歲後仍未享受完補助的,其餘額用於繳納一次性繳費個人承擔部分。5、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補助方式按第4條執行)。對任職至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其以往任職年限補助在一次性繳費時予以兌現。6、對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如在任期間受到刑事處罰、黨內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或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於處罰、處分生效或非正常離任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對離任後受到刑事處罰的,於處罰生效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
E. 2019年村幹部養老保險應領多少
《關於調整進步村幹部補貼及離任村幹部榮譽金的公告》中有關於養老保險應領多少問題方案。朋友可去鄉鎮看一下這個文件。
第一:工資待遇
農村村幹部的基本工資待遇是和當地村民的收入多少直接相關的,也就是說,村民的收入越高,村幹部的工資就越高;具體規定如下:
村委書記:不低於當地村民收入的兩倍;
村主任:不低於村委書記工資的70%;
其他村幹部:不低於村委書記工資的50%;
第二:養老待遇
農村人的養老待遇,不管是村民還是村幹部,和城市居民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國家提出,今後將會提高村幹部的養老待遇,對於表現較好的,業績較為突出的村幹部,將會得到不低於2800元/年的養老金繳費補助;
第三:退休待遇
這一點也是很好的一個待遇,退休後一系列的福利補貼都會有所提高,例如免費體檢等,反正總而言之就是,在職期間待遇好,退休後,待遇會一如既往更好;
所以說,國家此次為了能夠保證農民的利益得到很好地保障,為了能夠讓村幹部具備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是下了決心,表明了立場的!因此,往後農村村幹部競選會更加激烈,但更重要的還是希望村幹部能夠真正做到為民辦實事!這是最重要的,也是國家最基本的出發點!
說實在的,如果是認真負責的村幹部,待遇提高了,農民自然沒話說,因為農民得到了很好的關注,但如果是投機取巧的幹部,農民自然就會不樂意了!不過大家也不要擔心,村幹部的待遇提高了,相應的績效考核也會更加嚴格!
F.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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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幹部退休各地的政策是有區別的,一般都是正常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後享受待遇。下面提供陝西的政策供參考。
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村幹部的關懷,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幹部養老保險激勵和保障機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為村幹部辦理養老保險列為當年為民辦的「14件實事」之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
1.政策依據
2009年12月4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發的《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省委辦發[2008]118號)。2009年5月15日,省委組織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發的《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甘勞社發[2009]113號)。2008年12月30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發的《慶陽市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市委辦發([2008]132)。
2.參保范圍
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組織任命或民主選舉產生的現任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3.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年繳費總額1200元,其中: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360元),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840元,其中: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450元,市、縣(區)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195元)。
4.村幹部離任後,已繳納的保險費如何處理
政府不再補貼,已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開展的,可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退給本人。
5.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沒有具體時間限制,繳至不再擔任村幹部。
6.村幹部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就可以領養老金了。
7.村幹部在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間死亡的養老金如何處理
村幹部在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注銷個人賬戶。無法定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或余額並入統籌基金。
8.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2008年1月1日起負責為村幹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縣(市、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村幹部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徵收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管理和待遇計發、負責個人賬戶管理、編制養老金支出預算。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等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省、市、縣(區)三級財政部門設立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設立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村幹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實行逐級匯繳制度。市級財政專戶將所轄縣(區)上解資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級財政專戶。
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村幹部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G. 村幹部養老保險補貼機制
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力量根基在基層,重點難點在農村。「目前,村幹部的待遇報酬水平還較低、社會保障力度較小,這些都影響著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基層隊伍活力。」全國人大代表,亳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陳平建議,完善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幹部後顧之憂。
「村官」不是官,國家對村幹部的待遇沒有統一的政策規定,特別是離職村幹部待遇雖由縣、鄉、村三級統籌解決,但大部分村級財力嚴重不足,補助普遍偏低。「『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隨著工作重心下移,村級組織承擔的各項事務越來越重」。陳平說,與繁雜的事務相比,在職村幹部的報酬相對偏低,不少村幹部月報酬不到1000元。尤其是離職村幹部普遍年齡都偏大、身體疾患多、待遇補貼少、社會保障差,成為農村新的困難群體。這些都導致在職村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高,村幹部崗位缺乏吸引力,給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帶來很大難度。
「村幹部是基層工作的主體和基石,是帶領農民建設新農村的領頭雁。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必須建立完善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造就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村幹部隊伍。」陳平建議,一是從國家層面出台一個相對統一的村幹部待遇報酬政策,建立在職村幹部報酬合理增長機制。二是確保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制度化、規范化。三是完善社保體系,逐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村幹部離職時再根據任職年限和職務實行一次性補貼。四是通過減交叉、減重疊、減層次等措施,推動村幹部交叉任職,通過減人壓縮人員經費開支,進而使村幹部待遇得到相應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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