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廠辦大集體養老保險為什麼沒有政策
養老保險有相應法律,應按法律辦理。
B.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嗎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補償金標准以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當地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市、區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按照不低於去年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實發468元,其餘額用於職工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縣(市)經濟補償金最低標准由當地政府按照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00%—130%確定。
(2)廠辦大集體養老金擴展閱讀
作為特殊的企業群體,廠辦大集體當前面臨著諸多難題,主要如下:
(1)、產權關系不清,經營機制不活,屬於典型的「二全民」企業。
(2)、資產質量較差,科技開發能力薄弱,發展後勁不足,市場競爭力下降。有些債務負擔還沉重。遼寧全省1433戶廠辦集體企業,累計虧損額為33.1億元。
(3)、企業經營管理粗放,自主經營能力不強。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經營性虧損企業1054戶,占總數的73.6%,停產、半停產企業824戶,占總數的57.5%。
(4)、是企業離崗職工人員多,生活保障問題突出,再就業壓力較大。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離崗職工人數占職工總數的67.9%,特困職工高達4.8萬人。
由於廠辦集體企業大多由主辦廠投資建立,並非標准意義的集體企業,因此,在改制中存在著一個集體企業和主辦廠之間資產和債權債務的界定、分割問題。國企改制必須解決「懷抱」大集體的問題,不能給政府留後遺症。國企也能輕裝前進,專注搞好主業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集體職工
C. 大集體企業的工人如何交養老保險
「大集體職工」是具有特定時代的產物。「文革」結束時,大部分知青要求版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權的失業高峰。當時中央政策是誰家孩子誰抱走,你父母在哪個單位,哪個單位負責你的工作安排,國有企業的職工子女被國有企業自己包下來了,又不能馬上把他變成國有企業職工,就把他們放在勞動服務公司,形成了廠辦大集體;更有一部分群體,與固定職工混崗直至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對大集體職工,基本政策與固定職工一樣,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92年4月起分別有企業和個人依法繳納養老金。
D. 廠辦大集體退休工資
退休工資現在叫養老金了不是單位發是社保中心發的至於一老記不住多少是根據你在職的時候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計算的通過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繳費年限長你的養老金標准就高反之就低自己可以合計一下就知道了
E. 伊春地區廠辦大集體63年出生退休後能領多了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專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屬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F. 黑龍江廠辦大集體一次性買斷工齡後,可以累積繳養老保險嗎
原則上是可以交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累積的,但是你也可以去單位的管人事的部門去問問,或者是到勞動局去咨詢一下。
G. 大集體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退休
由於各地大集體安置政策有差異,所以退休政策不盡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車」政策的,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可以按照4050政策參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辦理退休。
目前,仍然在參保而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大集體失業人員,在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原從事特殊工種且特殊工種經歷滿10年的大集體人員,可以提供本人檔案,提前五年辦理退休。
(7)廠辦大集體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
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工齡已滿30年、再就業有困難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發放基本生活費,並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具體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辦國有企業和廠辦大集體協商確定。
對再就業有困難且接近內部退養年齡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由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代替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及具體人員范圍等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H. 林業局廠辦大集體補交多少養老金
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才可以依法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I. 鐵路大集體職工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養老繳納辦法 :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9)廠辦大集體養老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計算方式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新人新制度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以60歲退休、繳費35年為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35%,個人賬戶養老金24.2%)。
中人逐步過渡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鑒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
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