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養老保險支付方式
我國的養老保險支付方式一般分為現金支付和轉賬支付,個人交納養老保險都是向銀行卡打款,而後有銀行代扣,單位一般都是用支票向地稅局支付的,好像現在還未開通網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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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范圍的1-4級工傷人員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意思
1-4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他們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護理費、工傷醫療費、假肢費用等等,這一些就是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范圍的工傷保險待遇,這些待遇仍然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⑶ 什麼是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包括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是指退休後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余額除以120。過渡性養老金則需要根據每個人不同情況單獨計算,比較復雜,費用也比較少,此處忽略不計。
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因此,再計算用其工資乘以8%,就是其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費用。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
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
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
⑷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⑸ 個人交養老保險報銷多少
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目前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准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准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准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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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養老金的支付
養老金支付項目為:
(一) 基本離退休(退職)費;
(二) 生活補助費;
(三) 生活補貼費;
(四) 地區補貼;
(五) 地區生活津貼。
另外未列入上述養老金支付范圍的其他項目,離休人員的護理費、交通費、每年增發1至2個月的生活補貼費以及離退休人員的高齡補貼費、歸僑補貼費等,仍由單位按原經費來源渠道發放。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由省「兩費」管理中心委託保險機構或單位主管部門發放。
⑺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基礎養老金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是因城市而異的,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是由中央全部承擔支出的,此外,其他三檔城市中央和地方的支付比例為5∶5。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均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對內蒙古、廣西、重慶等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
方案提出,堅持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堅持保障標准合理適度,堅持差別化分擔,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
方案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的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列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並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准。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准,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等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准。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同時,方案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部分,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對第一檔和第二檔承擔全部支出責任,其他為5∶5。
對於養老保險,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社部相關司室負責人明確,政府的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此次方案明確了對於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補助,中央全部承擔支出責任,也增加了養老保險的「政府信譽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