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政策沒出來,留意關注當地社保局官網通知
⑵ 30年工齡,退休後按多少比例拿工資
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按照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
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 = 59.09% 。
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
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那單位給交的21%到哪裡去了?國家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
國家規定,退錢的時候只退給個人自己扣交的錢,單位為他交的錢全部都為國家做貢獻。
⑶ 中央有沒有統一的公務員退休工資計算標准
應該是有這樣的計算標准,但各地的公務員不一樣,一般是參照執行,不是要嚴格執行,因為財政供養來源不同。
⑷ 中央對企業退休工人的工資是怎樣調整的
應該說是一個差距逐步縮小直到完全一致的過程。根據現在的政策,事業單位的退休工資也不完全高於企業退休工資。原因是:事業單位分為三種,一是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其經費完全由財政負責;二是定額補貼事業單位,也就是財政每年補貼一定數量的資金,其餘靠單位自己解決;三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費完全由自己解決。其中第一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比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高,因為企業員工退休後,就轉入社保,由社保局統一發退休金了。而定額補貼的事業單位一般也退休人員工資也比企業高,但是自收自支的就難說了。另外,有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已經納入社保了,他們的退休金和企業退休人員的是一樣的。隨著工資和社會保障改革的逐步深化,將最終解決退休後待遇不平等的問題,所以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由社保按照統一的標准發放退休金。但是具體到什麼時間能夠改革到位,全部解決退休金不一致問題,還需要時間。如果是現在參加工作,完全不必要考慮兩者的差異,因為到您退休時,改革早就完成了。
⑸ 中央企業和中央機關退休人員工工資調整嗎
中央職業和中央機關退休人員。工工資調整嗎?現在是沒有調整。你上班兒時掙多些,退休掙多些,這都是。上級的指示。
⑹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出來關於退休人員待遇怎麼樣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出來關於退休人員待遇越來越好,搞得我現在都相退休了
⑺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退休後工資是多少錢
第一名:羅制京,28萬
/>第二名:水均益,26萬
/>第三名:魯鍵,
26萬
/>第四名:周濤,22萬
/>第五名:敬一丹,22萬
/>第六名:邢志斌,22萬元
/>第七名:
汪文華,22萬元
/>第八名:王志,21萬
/>第九名:李詠,20萬
/>第十名:王小丫,15萬
⑻ 國家離退休幹部待遇有多少
離休幹部待遇規定全文
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離休幹部的關懷照顧,中組部以及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今年聯合印發了三個文件,其主要精神如下:
一、《關於提高部分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通知》決定,提高部分離休幹部的醫療待遇:
1、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後至離休前為正廳局級的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長級醫療待遇。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縣處級及以下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級醫療待遇。
二、《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決定,適當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在京事業單位抗日戰爭時期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
1、調整護理費的范圍是,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
2、護理費的發放標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已發放自雇費的離休幹部,不重復享受。
3、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按現行經費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中央、國家機關在京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三、《關於調整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決定,適當調整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標准:
1、調整護理費的范圍,仍按照國發〔1980〕253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條件執行。
2、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3、調整護理費標准所需費用,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國有企業單位,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4、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護理費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辦法。
離休幹部喪葬費: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企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⑼ 中央政府2015年對退休職工工資按百分之多少漲錢
每年的年底年初,企業退休人員都十分關注養老金能否上調,內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容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但是養老金上調同經濟發展,物價上漲水平,國家的財力有關。2015年養老金能否上調,有賴於國家的政策。在2005年之前,也有退休金好幾年不漲的情況。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國家的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⑽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給退休工人的基本養老補貼金每人每月是多少
沒有你說的的這種中央及地方補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