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世老人的配偶有退休金 也能享受撫恤金嗎
夫妻雙方有勞保金,其中一人去世,配偶不能享受撫恤金。只有一方退休有勞保金,有勞保金者去世,其配偶才能享受撫恤金。
㈡ 享受撫恤金的同時 可以享受養老退休金嗎
領撫恤金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後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已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全部退回。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得繼續同時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和基本養老金,可由本人自願選擇繼續領取其中一種待遇,停止領取另一種待遇。選擇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由個人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剩餘部分退還本人。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按照相關規定,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停止領取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㈢ 喪葬費撫恤金和養老金繼承有什麼區別
養老金屬於遺產范圍,喪葬費用於生者喪葬活動的支付,撫恤金是對親屬的撫慰金,後兩者在分配上可以比照遺產的繼承方式分割。
㈣ 撫恤金與養老保險有何沖突
撫恤金是原來國家規定的一項待遇。但這個最早是由企業支付的,雖然現在有的省轉移到社會保險或者財政支付,但一直沒有法律規定。因此,這個不是能保障永遠會有的,即使有,也不會象養老金一樣每年增長的。
五七工是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由社會保險經辦的業務。這個是國家規定正常支付的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如果可能,建議還是參加這個。
況且從最壞的角度上說,參加了養老保險後,在老人老了後,社會保險還要支付喪葬費和撫恤費等待遇。這些,也和她本人繳的錢差不了多少的了。
(4)撫恤金與退休金兼得擴展閱讀: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
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㈤ 社保和撫恤金能同時領取嗎
社保和撫恤金能同時領取。
《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項: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生前有工作單位或其檔案由檔案託管部門管理的;
由所在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事宜;
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由參保人員遺屬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
經核准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發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項:
支付標准:喪葬補助金4000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撫恤金標准與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標准一致,即一次性發放600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計算公式為:6000÷180×本人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2個月計算,一年以上據實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發放。
㈥ 退休後死亡在單位領喪葬費還是在社保局領標準是多少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同一概念嗎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喪葬費:
可能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補助10個月基本退休費(有遺體火化證才能領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補。
撫恤金是單位發給傷殘職工的和死亡職工受供養直系親屬的,可以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撫恤金的標准:因公犧牲標准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㈦ 你覺得國家給予老人的養老金和撫恤金,哪個應該更多一點
國家給予老人的養老金和撫恤金哪一點應該更多一些?我認為給予老人更多的撫恤金會更好一些。因為養老金是對於每一位老人而言,但是撫血金則更多會更有針對性一些。每個人對於整個國家的貢獻程度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們要對貢獻程度進行相應的評級國家應該對貢獻更多的人給予更多的幫助而貢獻少的人則給予一定的養老。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家應該要規定每個老人的養老金,但是在撫血金方面,對於每個人的撫血金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其金額的大小程度,尤其對國家的貢獻程度所決定。
當然,撫恤金的多少也應該有一定的嚴格標准,而不能信口拈來。只有通過法律的保護才能使得人們更大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做到在貢獻的同時能夠善終。完善自己義務的同時獲取相應的權利。
㈧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
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三、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一)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二)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三)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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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已故在職,和退休職工領的撫恤金哪個多
你好,發放標准不一樣。在職的撫恤金是按在職最後一個月工資為基數。退休的撫恤金是按最後一個月的退休金為基數。
㈩ 養老金並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與死亡後領取的撫恤金為何相差較大
撫恤金是根據需要贍養人或者配偶可領取期工資30%的。如果是孤寡老人最多可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