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工到了退休年齡,老闆不給辦怎麼辦
一、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二、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國家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1)工人如何辦理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一、企業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地領取基本養老金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⑵ 單位員工到了退休年齡辦理手續是必須單位給辦還是自己也可以辦理我的問題是單位不去辦理叫自己去辦怎麼
單位員工到了退休導齡,讓自己去辦不合理,他們不給辦是失聯,你右有權利拒絕。
⑶ 現在職工退休年齡
自由職業者自己繳納社保,退休後的待遇和企業退休員工一樣嗎?
自由職業者交的社保就是靈活就業社保,只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企業參保交的是五險,多出來了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
題目問的是退休後的待遇問題,那就是只涉及養老保險、養老金問題,下面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靈活就業交養老保險和在企業交,使用的是同樣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很多人認為靈活就業交的養老保險含金量不高,不如在企業交的含金量高,其實這是嚴重的誤解。不管是靈活就業參保(含個體工商戶)還是在企業參保(含機關事業單位),本質上都可以說是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完全一樣,我習慣讓大家直接看圖,如下圖:
看到這里,大家應該沒有疑問了吧,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都是一樣的。有的朋友可能會說,為什麼感覺自己交社保的人養老金普遍偏低,不如在企業參保的人呢?
那可能是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較低、繳費年限較短造成的。據我了解,很多靈活就業參保人群由於無業,收入受到影響,很多人都是選擇60%檔次繳費,這是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再就是很多人也就交個15年左右就停了。
那麼這就引出來另一個問題,影響養老金的因素有哪些?
養老金的高低由所在省社平工資,本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決定
一句話,養老金的高低受四個因素的影響,我們還是先看圖:
1、基礎養老金
從公式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與社平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平均工資)、本人歷年平均社保繳費指數(0.6-3之間,即60%-300%之間)、繳費年限有關,這三個因素越高,基礎養老金就越高。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養老金計發月數。
我們在單位交養老保險,個人承擔比利是8%,單位承擔16%。個人交的這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參保的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全部自費,其中也是8%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這8%的養老保險連同利息組成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戶里的錢就越多。
不同的年齡對應不同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例如60歲對應的就是139,50歲對應的就是195,歲數也大,這個數據就越小。這個數據是在公式的分母上,所以它越小越好,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
說到這本可以收尾了,但是忍不住還是想說一下靈活就業與在企業參保的區別,感興趣的請繼續往下看。
靈活就業參保比在企業參保成本要高,而且女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要晚5年
1、兩者繳費成本不同
雖然靈活就業參保只是兩險,養老和醫療,但是全部自費,繳費比例在28%左右(含個人賬戶,可以返錢買葯)。在單位參保交五險,但是大頭是用人單位承擔的,自己才承擔10.3%的比例。下圖:
所以說,繳費基數相同的前提下,靈活就業比在單位交社保要多花錢。如果是沒有工作找單位掛靠代繳,那成本更高,單位加個人全部自費,繳費比例在34.5%左右。
2、女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要晚
目前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身份加崗位確定)是55歲,男性為60歲。這個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
女靈活就業人群是個特殊群體,她們退休年齡是55歲,這個政策就是為後期延遲退休年齡做准備的。在未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時,先把女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給提高了(2001年的規定)。
不過,事情要發生變化了,國家即將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估計5年左右可能就會推出方案),屆時,女性的退休年齡有望迎來統一,最大可能是漸進式過渡到60歲。
女知識分子或許還可以在60歲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再延遲退休(根據自己願望),因為她們現在就可以申請延遲退休
⑷ 破產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南平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失業安置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的請示》(南勞〔〕綜296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
二、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4)工人如何辦理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普通職工退休年齡
普通職工退休年齡,女性職工50周歲,男性職工60周歲。特殊工種的除外。
⑹ 過了退休年齡還可以辦理退休嗎
如果你的繳費時長累計超過15年的話,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
只是要看什麼原因回導致延遲辦理:如果是答個人未能及時提交相關資料,那麼不補發養老金,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如果是上年度社平工資未出台等客觀原因造成,那麼社保會補發養老金
⑺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⑻ 勞動法對工廠僱傭退休年齡工人怎麼處理
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人要辦理退休手續,僱傭退休年齡的工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要與工人簽訂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一些權利義務也與勞動合同不同,可以一年一簽,這是沒有問題的。
⑼ 請問該如何辦理幹部轉工人退休
原幹部身份在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身份退休。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
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職工退休,一般按檔案資料確定身份,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以及社保繳費登記確定。
各省都有具體規定,幹部身份轉為工人崗位的,需要在工人崗位二至三年才符合工人身份退休條件。
(9)工人如何辦理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考資料:網路-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