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春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
長春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了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工作,確保退休人員及時享受到政策紅利。
2019年,長春市調整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從當年1月1日起,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施調整。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部分,每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9元。
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繳費年限25年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1.5元;26年至30年的,每滿一年增加2.5元;31年至35年的,每滿一年增加3.5元;36年及以上的,每滿一年增加4.5元。高齡退休人員將獲得額外補貼,70-74歲每月增加40元,75-79歲每月增加50元,80歲以上每月增加6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將額外獲得5元的補貼。工傷退休人員的掛鉤調整標准不足67.5元的,按67.5元執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如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將予以補足。
對於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新退休人員,暫按臨時核定的待遇為基數調整,待重新核定後多退少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不僅體現了政策的公平性,也有效提高了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Ⅱ 長春市退休特殊工種補差發放
長春市退休特殊工種補差發放是一項針對從事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補貼政策,旨在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
一、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認定
在長春市,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認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通常包括從事的工作屬於國家認定的特殊工種范圍,且在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滿一定年限。具體的認定標准和程序,一般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和執行。
二、補差發放的標准和計算方式
長春市退休特殊工種補差發放的標准和計算方式,通常根據當地政策規定執行。一般來說,補差金額會考慮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工作年限、工作環境等因素,並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進行確定。具體的計算方式和標准,可以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文件進行查詢。
三、補差發放的申請和審核流程
符合條件的特殊工種退休人員,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補差發放的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工作證明、退休證明、身份證明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政策規定確定是否給予補差發放。
四、補差發放的發放方式和時間
經過審核確認後,補差發放通常會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中。發放時間一般會在每年的特定時間段內進行,確保退休人員能夠及時收到應得的補差補貼。
綜上所述:
長春市退休特殊工種補差發放是一項針對從事特殊工種退休人員的補貼政策,旨在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退休人員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享受這一政策,補差發放的標准和計算方式根據當地政策規定執行。申請和審核流程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差發放則會通過特定的方式和時間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
國家實行退休制度。勞動者退休的條件由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者退休以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