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工作,工作前檔案在人才市場,退休前要補繳社保嗎
如果單位可以存檔案的話,你可以由單位開調函,直接存到單位.也可以存入人才中心.
檔案和戶口是兩回事.檔案和戶口可以分開,因為各是各的事。戶口屬於公安管,檔案屬於人事領域的事。
1、勞動法有相關規定,某公司僱傭某員工,應和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給員工上保險,以單位名義委託某存檔機構存檔! 不管怎麼說,個人的保險和檔案應該在一個區縣內。
2、在辦理退休時,勞動局要調閱本人的檔案,檔案記載的情況應當與社會保險繳納的情況相一致。
二、人事檔案和社保沒有直接關系,有間接關系。
1、對新參加工作的人來說,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單位僅憑勞動合同就可以辦社保了,然後由單位給員工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將勞動合同和社保審批等人事資料放進人事檔案里,可以放在人才市場檔案管理局保管,也可以放在本單位檔案科保管(但要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單位);
2、對以前在別的單位工作過的員工,新單位辦理社保時需要看人事檔案的,社保局需要審查該員工以前的工作時間及社保繳費情況的,辦理社保的續繳費數,將社保的繳費年限連續起來。
3、人事檔案的另一個作用是,人事部門到社保辦理員工的正式退休手續時,勞動局是要審核員工的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工齡用,工齡的長短對退休工資有一定的影響。
總之,人事檔案一定要跟隨自己的工作單位走,或存放在本地區的人才市場檔案管理局裡,千萬不能忽視它的作用。
三、
以外來工名義入的社保,一般只有三險,是勞動保障。三險是跟人事檔案走的,而私企人事檔案一般掛在區職介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放在街道是不行的。要轉移的話,由原公司出具介紹信,(可能還要新錄用單位的介紹信)去調。招工手續是企業在職介所登記,通過職介所或人才(勞動力)市場招聘職工,與職工無關,是所與企之間的文件,可能是企業招工合法性的表示。公積金又是不同的,由單位出具調撥單劃到新企業的公積金開戶行就行了
Ⅱ 到退休時社保交夠15年了,以前沒有交的社保有沒有必要補交
這個情況如果說允許補的話,我建議你補上。因為這會對你以後的退休金構成直接的影響。如果允許補繳,那麼是比較好的事。
不過像你這種情況,人家不會讓你多繼續補繳的。
Ⅲ 到了退休的年齡社保沒有交齊可以補交嗎
您好,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未交完15年,可以這樣補繳:
1、一次性補繳。社保未交滿十五年退休時可以一次性補繳;
2、延遲退休,繼續補繳。參保人繳費未滿十五年可以選擇延遲退休,直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辦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終只能延遲5年,在延遲退休期間,一邊工作一邊繳納社保;
3、將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居民養老保險。假如距離繳滿15年時間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選擇每年度補繳是不劃算的,也可以考慮將職工社會保納閉鬧險變成居民社會保險洞罩;
4、辦理退保、社保交不滿15年,個人可以選擇放棄繳納社保,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樣參保人可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余額,但之後就不能享受基本社保待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態毀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