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的工資是哪裡發放
職工的退休金由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來源社保基金。在我國職工平時上班都繳納養老保險,男性職工年滿六十周歲,連續繳納社保十五年以上的,達到退休條件,等單位為其辦理手續後,社保局每月支付退休金,數額和當初繳納基數、比例及年限有關。
職工的退休金由誰發放?
一、職工的退休金由誰發放?
退休金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務部每年會對退休金進行一定的調整,並發布調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門根據通知組織具體的實施、執行。如果辦理完退休審核手續,社保基金是在次月開始支付養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沒有工資的,而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金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二、職工退休的年齡怎麼確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綜上所述,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納社保滿十五年的,就享受退休金待遇,這樣退休後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退休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的,由社保基金承擔。職工上班期間,公司會根據經營情況確定繳納比例和基數,一般來說,繳納金額越多、年限越長,退休後可以拿到的就越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❷ 退休工資在哪裡領取
退休後養老金領取地址:
1、在戶籍地退休當地領取
如,你戶籍在北京,一直在北京繳納,在北京領取。
2、在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如,你戶籍在河北,一直在北京繳納,在北京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戶籍地
如,你戶籍在河北,在北京8年,在廣州7年,每個地方都不足10年,只能戶籍領取。
5、多地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如,你戶籍在寧波,分別在深圳、北京滿10年,領取地為北京。
養老保險要交費年限:
1.養老保險必須繳滿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延遲退休除外)。
2.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不過根據各地政策,肯定還是繼續繳納更合適。
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❸ 退休金在哪裡領
法律分析:保險在戶籍地繳納,退休後在戶籍地領取。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2、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列印存摺,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❹ 養老保險退休金在哪裡領
在職期間買了社保,到了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那麼,如果在多個地方都工作過,那尺衫告退休後該去哪兒領養老金呢?這里有四種情況,需要仔細看清楚。接下來為您一一介紹領取養老金的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❺ 多地繳納社保退休在哪裡領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
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的本省戶籍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在本省范圍內存在多處養老保險關系,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外省戶籍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本省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外省戶籍人員,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養老保險關系,所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本省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
社保在外地繳納的,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當地的退休條件,這樣也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我國法律規定領取社保的條件是:一是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而是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參加外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本省戶籍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有養老保險關系分段所在地(含臨時繳費賬戶)均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省戶籍所在地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❻ 在兩地交了社保退休後在哪領養老金
法律分析: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2、余者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根據社保部、財政部有關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皮檔人員達到領取條件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燃毀亂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