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
四川省已經暫停了按照新辦法對中人養老金進進核算,恢復老辦法進行核算。政府等相關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對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從而在保證退休中人利益的同時確保公平。但還沒有任何官方消息,一切要等政策的相關文件出台才能確定。
企業退休中人,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符合退休條件後,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屬於中人,除此之外還有對應的老人和新人。
(1)四川退休金分老人中人擴展閱讀: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計算方法:
國家在改革的時候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算新辦法,四川省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是這么計算的,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
同時國家規定,為了實現新舊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舊老辦法比較。
老辦法的退休待遇還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資和當時的補貼確定的。不過老辦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長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辦法退休待遇在計算的時候也要經過四次增長,增長完畢之後,才是真正的老辦法退休待遇,用於計算新舊老辦法的待遇差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② 四川中人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指2014年10月1日後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最近一次調整養老金的「中人」為2014年10月1日後則禪做至2018年底退休的「中人」。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中人政策: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孫衡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襲敗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③ 四川中人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
待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予以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試行兌現後,各級人社部門陸續收到了較多意見,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年度間待遇差異較大。
經認真研究,2019年1月26日,人社廳下發《關於暫按試行前預發標准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30號),決定從2019年2月開始,暫按試行前預發標准預發退休「中人」養老待遇,待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予以結算。
(3)四川退休金分老人中人擴展閱讀
全國還有部分省份沒有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待遇計發辦法啟動待遇兌現工作,部分已經啟動了待遇兌現工作的省份也多是只兌現了部分年度或部分地區退休人員,完全兌現待遇的還只是少數幾個省份。
先期已啟動兌現待遇的部分省份,有的也暫停了2019年當年新退人員的新辦法待遇兌現工作,擬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修正相關參數指標後再行兌現。
機保改革建立了新的養老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改革啟動以來,包括我省在內,全國各省都在積極推動,不斷完善有關政策。下一步,省人社部門將繼續關注兄弟省市工作動態和進展,加快工作步伐,抓緊完成對我省方案分地區、行業、年度的分析驗證;
按程序報審後,早日啟動各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的政策培訓和包括退休人員在內的政策解讀宣傳工作,並在進一步核對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基礎上,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力爭盡早啟動兌現退休「中人」養老待遇,並補發退休次月到啟動兌現時的待遇差。這些工作還需要一定時間,懇請廣大退休「中人」予以理解。
④ 四川中人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⑤ 四川中人退休金計算細則
一、四川省中人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
1、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
2、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二、工齡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4、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三、重慶的加班費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增強你對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的理解。
四、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
⑥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定並支付其基本養老金。
從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省統一編制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年限(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其中,本人當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X2014為參保人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繳費基數之和。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按實際繳費月數除以12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與第(二十一)項規定一致。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按照「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衡銜接」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發政策,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過渡系數按1.4%執行。
(二十三)「中人」過渡辦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項計算,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經退休且按月領取原待遇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由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原待遇政策確定的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組織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前,原單位已代發的基本養老金,在實施參保經辦工作後按規定清算,多退少補。
(二十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完畢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二十七)當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前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單位申報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暫參照上年度計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採用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發臨時基本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補發或扣減差額部分。
(二十八)社保經辦機構可採取多種方式,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基本養老金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驗證。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驗證。出國(境)定居的,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地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退休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的,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經相關部門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暫停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失蹤、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領取資格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或終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對多發的養老金應予以追回。
⑦ 四川機關事業單位中人老辦法退休金演算法
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四川省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是這么計算的,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同時我們國家規定,為了實現新舊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舊老辦法比較。老辦法的退休待遇還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資和當時的補貼確定的。不過老辦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長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辦法退休待遇在計算的時候也要經過四次增長,增長完畢之後,才是真正的老辦法退休待遇,用於計算新舊老辦法的待遇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⑧ 四川省事業單位中人退休工資細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國家部署的一項改革任務。這是一項歷史性、根本性重大變革。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由此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問題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統一的制度安排,改變以前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一定比例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計發養老金不僅與職務職級相關,更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符合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繳費基數等10餘項指標掛鉤。同時,為讓退休人員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國家對當年以前的退休人員也建立了養老金調整制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以來,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川人社發〔2015〕45號)等文件;
2016年9月啟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由社保機構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暫按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進行預發。2017年,完善計發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採取試行方式,兌現了符合計發條件「中人」的養老待遇。
本次試行兌現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發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且符合計發條件人員的初始養老待遇,並全面兌現這期間國家出台的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當年退休人員參加次年的養老金調整)。這是執行國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調整養老金。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原退休費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涉及面廣、情況復雜。
因此,試行兌現待遇以來,包括您在內的部分同志對不同年度退休人員間的待遇差距反映較多。對此,我們高度重視,經慎重研究,決定根據《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暫停試行工作,從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暫按原單位申報的預發金額繼續預發,待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進行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