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保未滿年限,可怎樣處理
這個可以到社保中心去辦理繼續繳費,繳到滿了退休年齡,交滿15年也可以一次性給他交了以後才可以退休,拿退休工資。
『貳』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各種保險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當退休或者已經退休,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不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勞務關系,不能參加工傷保險。
『叄』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嗎
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自己不想退休繼續工作的,是不可以繼續繳納社保五險費用的。
『肆』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保未滿年限,可怎樣處理
1、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勞動關系自然終止,企業同職工沒有勞動關系,自然不再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員工繼續繳納五險。員工可以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直至累計繳費達到15年後,自行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各地的社保規定,企業沒有法定義務為到達退休年齡而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辦理退休或不能享受退休醫保的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4、出於人性化考慮,企業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支付這類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助。但這不是法定義務,僅是承擔社會責任。 5、第二個問題屬於重復參保,重復參保的人員,目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員工在戶籍地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屬於自願行為,同企業無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8年,可以折算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一年。 6、友善提醒最好不要以單位的身份提出申請,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繼續參保繳費,這意味著企業有可能繼續承擔該員工的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30年)和大病醫保(終生)的繳費義務。、
『伍』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能辦理社保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可以辦理社保的。
社保辦理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版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權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陸』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自己續交養老保險可以嗎
您好!抄
規定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襲的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滿15年時,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已滿15年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仍將繼續參保繳費,履行繳費義務。
如果您已經正式退休也交夠了15年那就不用繳納養老保險了。
希望對您有幫助!
『柒』 達到退休年齡後還能繳納社會保險嗎
第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到15年辦理退休版,
第權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滿15年以上,不能再繳納養老保險。應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捌』 已超過了退休年齡,還能買社保嗎
按照相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不能再繳納社保了,可以考慮商業保險。
『玖』 根據深圳社保局的作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無法辦理社會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法帶給勞動者六大利好
《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起實施,該法填補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立法的空白,在民生保障方面邁出歷史性的步伐,對於完善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其中《社會保險法》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法定權利,對於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意義重大。
醫療費用異地報銷不是夢
【案例】
2009年冬天,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劉老太來到北京,幫助兒子、兒媳照顧剛剛出生的孫子。一家人本來其樂融融,沒料到的是劉老太由於操勞過度誘發了腦血栓。在北京的醫院住了一個月之後,花費了一萬多的醫葯費還是不見好轉。這時候,劉老太自己開始著急回家了,原因就是劉老太在北京沒有繳納醫療保險,沒有辦法報銷醫葯費用,在北京看病負擔太重。但是劉老太的兒子、兒媳又擔心老人家回到石家莊市沒人照顧,不利於病情的控制。一方面是高額的醫葯費用無法報銷,一方面是獨自住在醫院無人照料,面對兩難的選擇,劉老太一家人犯了難。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此可以預見,隨著《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細則的實施,像劉老太一家的上述擔心即將成為歷史。因為今後這些都是社保和醫療單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著醫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報銷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結算了。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短皆可、均能享受
【案例】
老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一直在河北一家大型國企工作,九十年代末以「停薪留職」的方式離開了該國企,來到北京的一家民營企業淘金。200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老王面對退休問題卻犯了難。因為北京和河北兩地的社保局都拒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及支付退休金。北京方面的答復是老王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不到十五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河北方面的解釋是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老王在北京工作多年,應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可憐老王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到頭來卻成了老無所養。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並且,基本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這一突出問題將獲得解決,同時還會極大地提高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徹底解決部分地區曾經出現的農民工退保的現象。
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案例】
小李高中畢業後來到河北一家磚廠工作。2009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傷,由於單位沒有給他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小李住院期間的醫葯費都是單位墊付。等小李出院以後已經沒有辦法從事重體力勞動了,這時小李找單位要求賠償時,老闆表示需要時間籌集資金。好幾個月過去以後,小李得到的消息卻是老闆抽逃資金,不知去向。受到好心人的幫助後,小李申請了工傷鑒定,被鑒定為工傷五級。後,小李又申請仲裁,兩個多月後裁決書下來,仲裁委支持了小李5萬多的申請請求。但事情還未結束,裁決生效後,法院強制執行時又遇麻煩,雖然原公司還在,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賬號都變了,小李完全沒有辦法提供執行線索。手中拿著生效的裁決書,小李卻無處拿錢。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隨後再由用人單位償還;另外,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也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隨後再向第三人追償。工傷保險醫療費先行墊付制度,從制度設計上真正實現工傷保險制度本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使工傷職工尤其是農民工能真正得到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後同樣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工傷治療費,其工傷也能得到及時治療。
失業人員待遇芝麻開花節節高
【案例】
家住天津市的小韓自幼體弱多病,10歲時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後,小韓一直沒有辦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辦大姐給小韓辦理了失業人員登記,這樣每月就能領取一些失業金。就這樣小韓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韓的失業金維持生活。禍不單行,2010年春天小韓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費就花了好幾萬,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夠享受報銷待遇。高額的醫療費用著實難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此可見,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小韓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報銷的醫療費用也不再打折。當然,小韓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條件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以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一人繳費夫妻共享
【案例】
小李和小張高中畢業後一起考到了北京的一所大學,在大學時代成為了情侶。兩個人畢業後都留在了北京工作,並且結了婚。但是小李沒有找到能夠解決戶口的單位。工作了幾年小李的單位都沒有辦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因為目前北京沒有為外地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規定。因為擔心高額的生育費用無法報銷,小李和小張一直都不敢生育。現在他們所盼望的就是哪一天小李的單位能夠給她繳納了生育保險,那樣他們就能夠生下自己的寶寶。
【法官解讀】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該條規定將未就業的職工配偶納入生育保險,改變了原有生育保險只保參保人員的作法,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要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物質幫助權利的建制本意。相信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的出台,案例中小張和小李的擔心即將成為多餘。
用人單位社保繳費不給也得給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主要散見於一些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中,權威性不足,法規之間缺乏銜接。部分企業拒繳、少繳、漏繳、拖欠社保費的現象層出不窮,直接影響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造成他們斷保、不能或不能及時享受有關社保待遇。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同時,《社會保險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法》施行後用人單位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大大加重,行政力量介入的力度也將增強。相信在法律的威懾力下,用人單位將不再敢於觸及法律紅線,勞動者的權利將會獲得更好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