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出錢買房子在我父母名下想公正房產屬於我應該怎麼辦
需要證明房產,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公證須知
1、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貳』 怎麼委託父母公證買房
(一)申請 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 委託代理人 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標志著 公證處公證 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 利害關系人 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製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三、審查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四、出具公證書 如果房產是由父母出資的,父母當然有權力對出資證明進行公證,父母其實也有資格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而且,也並不是只有公證書才能證明這套房子是父母出資的,父母在出資的時候可以專門和子女之間簽訂相關的出資協議,該協議和公證書的效果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