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嗎
父母不在了土地給確權,父母死亡後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要還在承包期內,就仍然歸其子女所有,村集體不會收回。如果父母擁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土地確權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繼承。在繼承時子女們可以自己商量選擇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地隨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後可以繼承給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歸屬到子女。但如果說父母和子女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經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雖然已經被確權了,但去世後其子女還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據目前國家的繼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繼承的這個房屋比較老舊,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說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後,村集體是有權收回這塊宅基地的。
土地確權登記流程包括:
1、對土地調繪勘測;
2、張榜公示;
3、登記頒證;
4、歸檔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是包括: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及基本情況;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