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婚,如何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1.家庭發生變故,及早告訴孩子,是比較合適的方案,而不是等到孩子長大了再說。這種善意的隱瞞就是一種謊言和欺騙,會給孩子造成一種混亂,特別是您對孩子錯誤的思想洗腦,並不會起到正向的引導作用。當孩子發出「以前的爸爸怎麼樣了」的疑問時,您的迴避和解釋讓孩子的內心更加矛盾和痛苦,所以才有了孩子的不耐煩。因為他所關心的是親生父親,而非您口中的「現在的爸爸」,這是不同的,您不願意麵對以前,就想修改孩子的「內存」,可是,有些記憶是永久性的,是不允許被修改和刪除的。
4.得知父母離婚的消息,你的孩子可能會對具體的事情最感興趣。我將住在哪裡?我需要換學校嗎?誰會帶我去參加游泳課?離婚後,試著盡可能地保持孩子的常規生活。
5.離異雙方需堅持一個重要原則:夫妻雖然離婚了,但孩子永遠是雙方共同的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負有共同的責任。不管孩子隨父母哪一方生活,都不能割捨另一方對孩子的親情。因此,離婚後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雙方需共同合作,不把夫妻之間的怨恨和不滿,發泄到無辜的孩子的身上。
珍惜彼此的邂逅,就是對相遇最好的報答,公眾號:「讓往事隨風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