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兵體檢血檢不合格的原因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可能需要看具體的檢查項目。到醫院做一次體檢,抽血化驗是最重要的項目,一些人在這個項目上會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造成血液化驗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建議忌辛辣刺激,清淡飲食,多喝水,尿路沖洗,並不一定就是轉氨酶不合格。這些指標中的哪一個有問題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標准,而轉氨酶就是其中的一個。若擔心轉氨酶沒問題,可提前自己做一次體檢,到醫院檢查肝功能,如甲肝、乙肝等某些肝病的患者,在洗臉時都會出現轉氨酶異常,血清學檢查顯示谷丙轉氨酶升高,常見於肝臟損傷的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