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死了,父母怎麼辦
兒子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獨生子抑鬱症自殺去世了,父母怎樣才可以走出傷痛
如果是家裡邊獨生子抑鬱自殺了,那麼父母肯定很難走出傷痛,不過可以通過做其他的事情分散注意,然後多和親人說說話呀,選擇一些比較放鬆的行為來走出這樣的悲痛,如果一直停留在傷痛之中,自己的身體也會垮下來,而且很難走出傷痛。
實際上我們可以在網上看到很多的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案例,這種情況很多的父母都是很難走出傷痛,甚至需要一年兩年的時間才能夠走出來,不過到那個時候自己的身體都會被透支。
一、做其他事分散注意
首先可以選擇用其他的方式來分散注意力,可以選擇多做一些自己的事情,比如說運動或者工作以及其他方式,因為這些事情是可以分散注意力,一旦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那麼通過時間的推移,可能對這件事情就會慢慢在心裏面沉澱,也就漸漸的轉化為自己的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慢慢走出自己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