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殺害空姐李明珠的兇手 劉振華已經自殺,雖然死者可以瞑目但死者父母的傷痛如何撫平!
央視播發了這則消息。空姐已經死亡,加害人也自殺了。
只剩下對受害人空姐家庭賠償問題。
加害人支付不起賠償款,加害人是個網約司機。
在發生殺人案前,加害人已經電話通知解除與網約平台關系。
但是僱傭這趟車時,還是網約平台派的車。
我的意見這個賠償款由網約平台支付。
受害人近親屬可以去法院起訴網約平台和加害人,
要求進行民事賠償。
『貳』 空姐遇害案情況:滴滴,空姐不想要你的100萬,只想安全到家,你贊同嗎
我特別贊同這位空姐真的是太過無辜了,他只是想安全到家而已,卻被殘忍殺害。
『叄』 滴滴怎麼回應「空姐遇害案」的
滴滴回應「空姐遇害案」 :會對家屬進行賠償。
今天上午,從遇害空姐李某珠父親了解到,他們是在當天清早得知犯罪嫌疑人屍體被發現,幾位親朋隨後前去打撈現場查看,李先生沒去,「我不敢去現場,太恨這個兇手了,現在知道他已經死了,從內心裡來說,很遺憾他沒有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懲,下一步,我要追究順風車公司的責任。」
來源:鳳凰網資訊
『肆』 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被告父母被判賠62萬
轉移隱匿財產不道德,但那卻是人性。
很多人說一條命遠不止62萬,但因空姐遇害而失去生命的豈止空姐本人,她的家庭、對法律的信仰都遭受致命打擊。
單說判賠62萬這個金額,就已經讓人難以接受,哪怕是她活著繼續工作,所能獲得的就遠超過62萬,更何況還有陽光沙灘仙人掌這些無法物化的美好,我也常常困惑:法律為什麼這么無情?
法律無情是因他要公正無私,而人卻因為感情不至於變成禽獸,作為被告他們顯然沒有人們應該有的道德,他們身上沒有道德感化的痕跡。
當一個人自由時,他不會因為刑法說「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自首,相比於從輕減輕,自由才是他時下追逐的利益。
我們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他們連最低得都沒有,所以空姐遇害,所以轉移財產,我竟然還期待他們身上會有些道德的光輝,相信道德而忽略人性,我想我一開始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