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對農村兒子女兒養父母規定
呂不僅對農村的孩子們,對於長輩有要求,而且對城市的孩子們也是有要求的,因為尊老愛幼,孝敬父母,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於這些,如果沒有做到的孩子們,一定要盡量的在生活等各方面使自己做到,並且也讓父母安享晚年。
Ⅱ 在拐賣兒童事件中,「養父母」該當何罪
拐賣兒童事件中“養父母”定罪,要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拐賣時間。從法律條款看,拐賣婦女和兒童罪,一直到1997年才被寫入《刑法》。按照當時規定看,只要養父母沒有阻礙警方解救,沒有其他犯法行為,可以不追究責任。而這個法律在2015年又進行了改動,只要有拐賣行為,都應該進行懲罰。
雖然早期法律中,有聲明可以不追究責任,但是要看具體情況。2010年司法部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表示要追究責任。通過新聞我們可以得知,在孫海洋一家人找到孫卓後,當地依法對養母採取了強制措施。這一點,就是考慮到了2010年印發條款。具體要不要受罰,主要看親生父母是否追究責任,如果他們選擇原諒,大概率不用受罰。
Ⅲ 為什麼被拐賣的孩子,最終大多會捨不得養父母而放棄與親父母一起生活
12月6日,在公安部組織的「團圓」行動認親活動現場,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和被拐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在深圳相認,一家人緊緊相擁,痛哭失聲。但是孫海洋夫婦並沒有把孫卓帶走,原因是孫卓表示會選擇回到養父母家,那邊還有兩個對他很好的姐姐。重認了自己的親生父母,自已也相當於多一個家。被拐孩子和親生父母相認後,還是回來了養父母家中這種情況其實並不罕見,如電影《失孤》中郭剛堂、「梅姨案」申軍良都屬於這種情況,那麼為什麼孩子會放棄自己的親生父母而選擇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呢?
對於相認的親生父母,被拐的孩子如何選擇他今後的最屬,我們真的不必強。,必定他們已經受過了一次傷害,無論他如何決定,親生父母可能會心有不甘,但也不願意孩子再受第二次傷害,社會輿論更不要進行所謂的道德綁架。被拐時他們還是不懂事的孩子,但是現在他們已經長大成人了,他們有權力自己選擇自己要走的路。
Ⅳ 農村兒子和女兒養父母的責任怎樣劃分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裡,所有的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是一樣的,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
Ⅳ 被拐兒童對於收買自己的養父母是怎樣的心態
你說的這個問題好沉重。孩子的心是世上最敏感的東西。他們什麼都能體察到。本來被拐兒童看不到最愛自己的媽媽爸爸就是一種很大的心理創傷了,還要被迫去接受陌生人的靠近,而且被要求叫爸爸媽媽!這又是另一種傷害,孩子的不安全感會增加,會試探這些人對他是好還是有害。對於以前的事,沒有人能都忘記。只是說封存在潛意識里罷了。他的靈魂深處會記得他的親生爸爸媽媽,還有他們的愛。當然,如果養父母對他也非常的好,那孩子是非常幸運的!孩子的心扉一直是敞開的,他也會很快接受對他真正好的新的爸爸媽媽,只是一些傷害和內心的殘缺,誰也不會體察到……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迴向給法界眾生,希望每個孩子都能遠離拐賣和傷害,健康平安快樂的成長!
Ⅵ 在農村,你見過孩子們搶著贍養父母的情況嗎
導語:都說無利不起早,每個人內心都會權衡利弊。就比如說有財產的老人,身邊總是有子女踏破門檻的看望父母,還要爭先恐後的贍養老人,甚至為了討老人歡心,不惜和兄弟姊妹「大打出手」只為爭取老人的贍養權。
手裡有經濟條件的老人就像一個寶,不光是電視劇還是現實中,子女爭取老人財產的劇情不斷上演,其實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也很多。
但是如果老人沒有什麼家產,也沒有積蓄的話,對於子女來說也沒有什麼價值,是不是子女就不願意贍養老人了呢?其實也並不是這樣,即使老人「一窮二白」,但如果老人身上有一些好的特點,子女也願意贍養老人。
人老了身體的機能也變差了,行動也變得很緩慢,所以很多老人也不愛干凈了,早上起來也不刷牙洗臉,洗個澡也許也要一個月洗一次,時間久了,身上就會有一股「餿味」,而且長久的不愛衛生,整個人的形象看起來也很邋遢。
現在的年輕人都是愛干凈的,如果老人身上總是有異味,而且看起來很邋遢,年輕人是不願意和這種老人多接觸的,所以老年人還是要注意自己的干凈衛生,雖然臉上的皺紋改變不了,但是可以把自己收拾得整潔一些,如果身體允許的話,把家裡也收拾干凈,讓別人來家裡是舒適的,那些受歡迎的老人,永遠不會讓自己閑著。
所以如果一個老人是愛干凈的,而且還很勤快,沒事兒的時候收拾屋子,這樣的老人都是受人尊敬和愛戴的,和這樣的老人在一起,即使沒有經濟上的幫助,也可以得到生活質量的提高。
Ⅶ 被拐孩子大多選擇和養父母繼續生活的原因是什麼
我認為被拐孩子大多選擇跟養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原因是因為養父母對被拐孩子的照顧要很好,很愛他們,然後他們也習慣了跟養父母生活在一起,畢竟生活了這么多年,肯定會有感情的,而他們在知道自己被拐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更別提跟親生父母會不會有感情了。
2、生活的環境
因為被拐的孩子跟養父母生活的時間很長了,所以他對現在身邊的環境已經非常適應了,並且習慣了,所以讓他換個環境去生活多少都會有些陌生,有些接受不了的,所以大部分的被拐兒童都是會選擇跟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因為環境、玩伴、一切的生活都已經很適應了。人都是這樣的,去適應一個新環境開始的時候都會是很困難的,所以要想回歸原家庭,那麼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3、心裡的想法
被拐兒童一直是把養父母當作自己的親生父母的,所以突然之間有了一個轉變之後是很難接受的,但是畢竟養父母照顧自己這么多年,在心裡的地位肯定是養父母要更高一些,哪怕是面對給了自己生命的人,因為在他這么些年的腦海中,給他生命的一直是養父母,所以在他們心中養父母是非常重要的。
孩子被拐受傷可能會是幾個家庭,同時也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願這種情況不再發生,孩子都能跟自己的親生父母好好生活。
Ⅷ 被拐子女往往選擇與養父母一起生活,這是為什麼
被拐子女往往選擇與養父母一起生活,這是為什麼?答:1、對自己的的親生父母沒有感情2、對養父母日久生情
被拐的子女通常都會選擇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主要是因為他們在被拐來的時候都是小孩子,有很多孩子可能在自己幾個月大的時候就被拐賣到了別人家裡,在他們的記憶力養父母就是他們的父母,里邊找到了親生父母,他們之間也是沒有感情的,所以他們都是選擇和養父母一起生活。
一、被拐的時候年紀太小,所以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感情
Ⅸ 為什麼收買被拐兒童的「養父母」很少判刑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回到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1.從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定義來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人看了這個條款,以為所有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行為,都是犯罪。錯了,構成本罪,需要明知兒童屬於被拐賣而來的。
如果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不知道該兒童是被拐賣而來,那麼不構成本罪。
該罪名要求明知被拐賣兒童而購買,才構成本罪,這就把許多被拐賣兒童的「養父母」從可能的犯罪中摘了出來,因為他們在收買或者收養過程中,人販子往往並不會說明孩子是拐賣而來,而是謊稱自己的孩子,或者其他原因親生父母不願意撫養而送養,而「養父母」則是依據當地的習俗支付感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