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生病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關於父母生病住院的費用,兄弟姐妹該怎麼出的問題?在這里我簡單結合身邊的認知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
同樣是父母的孩子,當父母老了,生病住院需要錢;有的兄弟姐妹認為都是父母的孩子,醫葯費理應兄弟姐妹幾個一人承擔一點沒錯;兄弟姐妹則堅持認為父母跟你住,父母生病了需要用錢當然是你的責任,憑什麼伸手跟我們要。
乍一聽,覺得前面兄弟姐妹說的對,都是父母的孩子掏點醫療費無可厚非。而後面的兄弟姐妹兄弟則顯得無情不孝順,怎麼說都是共同的父母,一家人還談什麼憑什麼之類的話。
那麼事情的真相真的會像表面看起來這樣嗎?
很多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似乎都在這件事上經不起考驗,因觀點不一致逐漸出現矛盾。我們不妨通過一篇文章梳理這件事當中的真相,看看孰是孰非!看後面的兄弟姐妹對生病了的父母真的無情無義,只看金錢不顧父母的死活嗎?
01
擁有父母的愛越多,與之相比該承擔的責任就越大,這很公平
我們的人生成長最快,最幸福的階段應該是建立在父母還年輕,身體好的現在了。爸媽還沒有老,肩膀還能給我們依靠,我們結婚生養孩子有他們幫忙照顧,這些都是現在我們成長的資本。
可是這種人生階段有限,很快就會過去。所以呢,我們必須珍惜現在成長的每一次機會,鍛煉好自己的能力,等著爸媽病了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有能力從容應對。這就是幸福。
努力創造幸福,懶惰醞釀悲傷。未來過得怎樣,父母病了有沒有錢交醫療費,現在的每一天都至關重要,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珍惜現在呢?
寫在最後:
讓人欣慰的是,基本每一個孩子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都擔起了起來;這也驗證了人心都是肉長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底線毋庸置疑。
所以說,面對父母的醫療費用,我們先做好自己的責任分內之事,不用太糾結,有能力的基礎上用情分多幫助條件困難一點的兄弟姐妹,彼此之間就能更好地串聯親情不被意外的疾病動搖。
只要到做到這些,人生它就是幸福!
『貳』 探望長輩生病一般給多少錢
要根據個人能力和親疏關系,親近的在1000-3000元,一般的在500-1000元。
送紅包的方式,一般適用於關系較親近的病人。送個紅包,既表達了關心和關切,又實實在在幫助了病人。患者既可以隨心購買所需的物品,又可以將禮金留作它用。因此,看望病人送紅包,對於病人及其親屬是最實惠的,也是病人及親屬樂於接受的。
紅包的大小即禮金的多少因關系親近而定,親朋摯友禮金可厚重一些,一般朋友大家商量,隨大流就可以,以不給探視者以及病人雙方帶來心理負擔、經濟負擔為好。
看病人送花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看望病人送花,會選擇花束或者花籃,那麼,在搭配上就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項。
顏色上,要注意鮮艷與淡雅的配搭,不能太過濃艷,也不能全是白色。這樣感覺會比較溫馨。花材上,可以選用玫瑰、康乃馨、馬蹄蓮、非洲菊、劍蘭、百合等,如有百合,而病人剛好對花粉過敏,那麼一定要摘掉百合的花粉。
如果送花束,搭配的花材就不要太多,圓形包裝一般用3種花材就可以了;送花籃的話就沒有這個限制。但有一點要記住,不管是花束還是花籃,忌送枝數4、9、13的花款。
『叄』 媽媽住院用了5000女兒拿多少錢合適
媽媽住院用了五千,女兒要拿出多少錢合適,這要看父母的經濟能力,一般不用女兒拿錢的,女兒一般在媽媽住院時給個一二千元的紅包即可,當然如果父母沒有任何經濟收入,那女兒全部出資都是可以的。
『肆』 我已經結婚組成自己的家。我媽生病住院我該給媽媽拿多少錢合適
這要看你的經濟能力,和父母的狀況,如果只是普通的生病感冒住院,報銷後也花不了多少,你可以拿5百,如果手術花費比較大,你自己經濟狀況還允許的情況,自己也上班,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可以包個一兩萬都是應該的,父母只有你一個孩子,那肯定是全包的。這要與你的老公協商處理好。
『伍』 父親生病住院女兒要承擔多少錢
法律分析:父母生病女兒要承擔。女兒也是父母的贍養人之一,在父母生病並且沒有錢醫治的時候,需要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並且需要照顧父母,並不是向社會上想的那樣,嫁出去的女兒就與父母無關了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陸』 父母生病的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情況,如果經濟條件都差不多,平攤就好。如果經濟條件懸殊,就沒有必要攀比,讓老人受罪。有錢的,多出錢,沒錢的,多出力,盡心盡力就好,但求無愧於心。
為朋友們講述一下我家真實的故事。我13歲的時候,在一次事故中,父親因公犧牲了,走得很突然,撇下了母親和我們5個子女,當時最小的弟弟還在吃奶。
父母感情很好,母親受到嚴重打擊,接受不了父親突然離去的事實,精神失常了,還經常生病,無法主事。
公家每月給的撫恤金,當時每月每個人只有6元錢 。我們兄弟姐妹5個和母親一家6口,每個月36元錢,看病,上學,吃喝拉撒哪裡夠?孤兒寡母真的很無助,命運逼著我13歲就開始擔負起了養家的重任。
作為大姐,為了養家,我必須出去掙錢,學校里很多課我都沒有時間上,好在校長和老師都知道我家的情況,特殊照顧我。
為了能通過高考,改變命運,我沒有輟學,而是邊咬牙堅持上學,邊勤工儉學,一直讀到研究生。我學習都是見縫插針,碎片化進行的,很多課沒時間上,以自學為主,主要的時間在忙著賺錢。打心底里,感謝那些年主動找我,無私給我單獨補課輔導的老師們。
為了讓全家人吃飽,弟弟妹妹能上學,媽媽能看病,我必須拚命賺錢。我吃過各種苦,一開始憑體力賺辛苦錢,給麵包廠糊口袋,5厘錢一個,一糊就是大半宿,只能賺幾毛錢。
我在飯館當過服務員,在電影院門口賣過瓜子,花生,爆米花,擺地攤兒賣過小商品和服裝,一個女孩子挖過土方,推過獨輪小車,在磚廠搬過磚,我當過家教,還曾經領著全班男生出去包活兒干……
我上高中的時候,開始在學校代課教初中,還做小買賣,並且大著膽子倒賣國庫券,被城管追得滿街跑,最困難最急用錢的時候,還賣過血。若干年,天天總有干不完的活兒,連做夢都在幹活兒,一直沒有足夠的時間睡覺。
我和弟弟妹妹的關系,不只是姐弟關系,還是師生及撫養關系。即使成年,各自成家以後,基本上也一直是我在幫助他們。
母親60歲那年,不幸得了腦梗和腦出血,癱瘓了13年,73歲走的。這期間多次住院,多次手術,至少花費了幾十萬的巨額醫療費,還不算護工費和其他費用。在北京急救中心一天就是3.8萬,在武警總醫院,一天要兩三萬……
弟弟妹妹們的生活條件都沒有我好,我讓他們根據自己的能力,盡一份兒心,其餘的,我來擔。妹妹一家曾單獨照顧我母親三年左右,是5個兄弟姐妹中照顧母親最上心的,我說服母親和兄弟姐妹,把老家的房子給妹妹了。
我有兩個弟弟是我給帶到北京的,他們各出了1.5萬,妹妹出了3000,另外一個兄弟和妹妹一樣在老家,也出了3000,其餘的都是我承擔的。
除了在妹妹家生活了三年左右,母親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期間多年的生活費,辦理後事的費用也都是我出的。帶母親看病,主要也都是以我為主。
記得母親走的那年,醫院的科主任說,我們兄弟姐妹5人是她這么多年見過的最孝順的一家,而且是真孝順,沒水分。
即使請了護工,我們5個人也始終輪流陪伴照顧老人,不錯眼珠,從來沒有為醫療費和照顧老人有過任何攀比,埋怨及爭執。
而我公公去世時的醫療和喪事等費用,盡管每家的條件都過得去,但6個兒女也不是平攤的,都是主動拿的。我愛人有三個姐姐,他是老四,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三姐的條件最好,她出錢最多,其次是我們。論出力,大家都挺孝順,都盡到了照顧和陪護責任。出力最多的是小妹妹。
老人在世時,兄弟姐妹經濟條件都可以,就平攤,經濟條件相差懸殊,就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互相不攀比。老人臨了,兒女都在身邊,都盡了子女的本分和孝心,就很難得。
『柒』 我的父親生病了我,沒有照顧她的能力,我拿1000塊錢一個月少嗎
你好,怎麼說呢,說可以就可以,說不可以就不可以,要是雇個護工1000塊錢應該沒人伺候,既然沒有照顧自己的父親,也是為父親出的一片孝心
『捌』 父母生病,出嫁女兒該出錢嗎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也是子女,出錢給父母治病也是應該的。
『玖』 以你現在的經濟,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錢,你能拿出多少
200塊,學生黨父母年紀也大了,讀的還是法學成長周期長。所以我也很有危機感,努力拚搏吧。
『拾』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10)父母住院該給多少錢擴展閱讀: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