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老公香港的我是大陸的請問我的父母可以探親三個月嗎
一)申請人需親自到戶籍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
(二)探親(T)簽注種類分為三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三個月多次簽注,自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起累計逗留不超過90天。一年多次簽注(限香港),持證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三)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注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申請辦理赴港澳三個月簽注的,通行證有效期須大於申請日期3個月加20天;申請辦理赴港澳一年簽注的,通行證有效期須大於申請日期1年加20天;
你的符合探親條件 可以探親
一)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申請人的配偶、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隨同一起同時申請探親簽注,申請人本人沒有提交申請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單獨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均需為深圳戶籍居民。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請三個月一次探親簽注或者三個月多次探親簽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請三個月一次探親簽注。
(四)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請夫妻團聚類單程赴港的申請人可申請一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屬於其他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申請人也可申請一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