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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街道養老機構規劃

發布時間:2023-06-26 11:47:58

1. 十四五養老服務規劃基本思路

法律分析: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強化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支持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老年健康服務,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提高到55%,更好滿足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和特殊困難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四十五章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

第三節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強化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支持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老年健康服務,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提高到55%,更好滿足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和特殊困難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

2.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計方案

近年來我國老年化問題成為社會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很多家庭所關心的問題,所以越來越多的措施來改善職工問題。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計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計方案【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福利機構養老為重點,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街道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街道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實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具有松崗戶籍60歲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松崗戶籍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經濟來源並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者社區居民。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法,培育和發展社區民間組織,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之一,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區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兄脊罩 四、補助對象及標准

對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政府實行貨幣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准如下:

(一)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標准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護),按人均xxx元/月的標准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即享受定期補助的優撫對象,含「五老」人員)按人均xxx元/月的標准給予補助。

(四)80歲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標准給予補助。

上述標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服務補助只能用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葯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未設社區工作站的,由居委會負責,下同)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並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xxx、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野岩)。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供: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五保供養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羨鬧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xxx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6、80歲以上老人提交:

(1)《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真實可靠,由社區工作站查驗並蓋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須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後,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2、街道社會事務辦復審。街道社會事務辦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服務機構、方式

(一)服務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由街道辦在轄區內選定1–3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三)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在這些機構內自行選定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轄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撥付方式和資金渠道

(一)撥付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由街道社會事務辦將服務記錄本和服務消費卡發給其本人,將工時記錄表發給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記錄本和工時記錄表記錄的服務時間和應付金額,在補助資金額度內,每季度撥付補助資金給服務機構。本季度內沒有用完補助資金額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助。

各社區和服務機構應及時將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匯總後(包括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准、補助總額等)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二)資金渠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補助對象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對象個人支付。

八、監督與考核

(一)管理監督。社區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於居家養老服務,並將檢查情況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街道社會事務辦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應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考核評定。街道辦每年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及群眾滿意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級別。評定級別為合格的,責令其進行整改,在限期內達到優良水平;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考核評定製度另行規定)。

九、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xxx擔任,副組長由社會事務辦主任xxx、財政辦主任xxx擔任,成員由各社區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辦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實施步驟: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2)各社區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進行調查核實;

(3)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宣傳工作,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和各項內容家喻戶曉。

2、實施階段:20xx年x月,委託xxx老年人協會在全街道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加強監督。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工作站要認真履行職能,既要嚴格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又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和質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各社區、單位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計方案【二】

為了進一步做好社區居民養老服務工作,探討居家養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區居家養老工作更加貼近廣大老人的需要,特製定工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1、為社區老年人提供5項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

2、擴大志願者隊伍,與社區70歲以上的老年人結成幫扶對子,提供無償志願服務。

二、建設標准

1、完善工作制度:

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制度,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過制定服務標准、服務流程和監督評估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做到有章可循,實現依規服務。有關制度及服務內容、工作流程等盡可能上牆或印製成便民手冊,方便社區老年人知曉。

2、壯大工作隊伍:

工作隊伍包括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服務隊伍。專兼職管理人員可從社區幹部或工作人員中選派,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服務隊伍包括:

①專兼職助老服務隊伍,人員可由社區工作人員和助老服務員組成(助老服務員應爭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崗位);

②志願者服務隊伍(包括低齡老年人志願者服務隊伍、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等);

③專業服務隊伍,由社區中具備家政、水電維修、醫療等專業特長的人員組成。

3、制定工作人員職責:

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站管理人員、專(兼)職助老服務員等工作人員職責。工作職責主要應包括服務理念、職業道德規范、工作內容或服務項目、業務技能標准、相關待遇、監督約束規定和相應的獎懲措施等。通過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定位和責任,實現規范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三、服務內容

1、聯系民政局為孤寡老人、重病老人、殘疾人安裝呼叫器。

2、安全保障服務。通過建立相應的聯系制度,充分發揮助老服務員、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的作用,通過定期打電話、走訪、探視等形式,加強對「空巢」老人等的幫扶聯系。

在社區老年人生病期間經常看望、關注,敲敲門、打打電話。同時建立相應的應急救助機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況時,能得到及時、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幫助。

3、生活照料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日間托老、購物、配餐、送餐、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和打掃衛生、做飯菜、洗衣物、家電維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務。

4、醫療保健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測血壓、量體溫等)、陪同看病、康復護理、心理衛生、臨終關懷、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5、文化娛樂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學習和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和組織健身團隊,組織引導老年人參加學習培訓、書法繪畫、知識講座、圖書閱覽等服務;積極引導老年人參與各類文體活動。

6、精神慰藉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鄰里交流、聊天談心、心理咨詢,有苦悶矛盾時進行勸解等服務。

7、法律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司法-及維護老年人財產、贍養、婚姻等合法權益的服務。

8、其它方面的服務。主要是根據老年人不同年齡及不同生活狀況提供與之相適應的其它各類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計方案【三】

隨著人口老齡化迅速發展,養老問題日益突出。20xx年底我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約xx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xxx%。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發揮養老服務業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x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xx」規劃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建立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統籌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認真履行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職責,用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

2.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發展相結合。立足實際,科學制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空間布局,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全面科學發展。

3.堅持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在重點保障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為老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4.堅持居家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促進代際和諧。多舉措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探索並實行具有蛟河特色的養老模式。

(三)總體目標:

到20xx年底,xx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實現全覆蓋,xx%以上的鄉鎮和xx%以上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全面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建設,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中心城區社區和xx%以上的農村社區,完善城鄉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機構,到達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xx張。到20xx年xx月底全市擁有養老床位數xxxx張,基本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1.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到20xx年底,建立覆蓋中心城區、鄉鎮街區和社區(村)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中心城區街道和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全覆蓋;xx%以上的鄉鎮街區和xx%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狀況、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等信息,推進信息平台與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有效連接,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帶給及時、便捷的服務。

2.大力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引導吸收社會各種服務資源和經濟實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有效聚合功能區域內的服務資源,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構成體現居家養老特點、需求與服務對接、各類服務資源配置相對完整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實際困難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生活和醫療服務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強特殊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針對高齡、獨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體的特點和需求,採取低償和有償服務的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帶給家庭陪護、基本生活照料、特殊護理、緊急援助等服務。同時,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資料,探索建立特殊養老群體分級分類服務辦法,滿足其多樣性的服務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區建設。不斷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條件,實物配租應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區住宅開發建設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樓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時,結合城鎮化建設和商品住宅開發,探索建設一批規模適度、功能齊全、滿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區。

(二)推進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1.推進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在每個城鎮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以養老服務站為載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務信息,整合服務資源,組織為老服務活動,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帶給政策保障和幫忙,構成全方位、多樣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

2.推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結合農村社區建設,依託建制村或有條件的自然屯建設居家養老服務大院,為農村老年人帶給必要的室內外活動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文體活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結對幫扶、鄰里守望等方方式,推進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3. 醫養結合養老項目方案

(一)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增加的床位日常重點用於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探索醫療機構運營養老服務機構。增加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資源。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引入醫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將部分養老床位轉化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50%。依託養老服務機構(含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專業、規范、優質的機構式照護服務,醫療機構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診及設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轉診等服務。
(二)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提升居家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通過「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醫療等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組建街道(鄉鎮)養老服務聯合體,整合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區域養老、醫療資源,將巡視探訪、上門巡診等居家醫養服務有效銜接。提升養老機構醫養結合能力。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託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規范的醫療衛生服務。開展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建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發揮中醫葯醫養結合服務作用,探索設立中醫葯健康養老護理員師資和適宜技術培訓基地。
(三)深化醫養結合機構「放管服」改革。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醫養康養產業。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支持社會力量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遊、養生和社會參與等有益身心健康的醫養康養服務。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與評價。建立各司其責、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實現醫養結合服務一同部署、一同檢查。推動京津冀醫養結合協同發展
(四)加強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發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訓。優化普通高校、職業學校設置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等相關專業的程序。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體系。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於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養老產業債券,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抵質押貸款產品,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推進石景山區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經驗。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徵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4. 養老機構策劃的具體流程。


開業,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應事先准備和落實的各項具體事項,由於不同養老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不同,經營規模和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有別,因此,事先准備的程度因人而異。


但按照現行辦事流程和規則,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選定經營場所、籌措投資資金、場所裝潢裝飾、招聘員工、申請注冊、辦理稅務登記、辦理開戶手續、其他事項,諸如員工培訓、管理規章、行業審批等。


一、選定經營場所


無論是規劃新建,還是舊房改造,養老機構的經營場地選址屬於綜合考量的結果,既包括土地營運成本,又包括租金價格,同時,還涉及周圍環境分布狀況以及國家和地區綜合規劃要求。


在此,為了協助創業者了解和掌控投資方向,我們僅就涉及養老服務對象所關心的層面提供一些選擇經營場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1.基地選址應該注重交通方便,臨近城市醫療點,這樣有助於依託社會醫療資源;


2.環境配置應該以綠色環境為主題,遠離雜訊和污染源,讓老年親近自然、享受自然;


3.用地規模宜考慮遠期發展,且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過大、過多的高差,便於年老體弱者行動;


4.主要出入口宜設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設計應簡潔流暢,方便救護車、消防車及輪椅通行;


5.主要道路應有足夠的夜間照明設施,並有明顯的交通標志;


6.嚴禁將養老機構設置在《市環境保護條例》和市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污染區、危險區以內的區域;


7.禁止利用危房、簡易房設置養老機構,房、簡易房的鑒定,按照市建設行政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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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籌措投資資金


籌措資金是成功開業的基礎和前提,無論選擇何種方式或者規模,在正確估算的前提下,必須事先准備足夠的投資資金,有關具體的投資金額因人而異,無法具體評估,就資金來源而言,籌措資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有資金:即個人所擁有的可變現資產


2.銀行借款:即向銀行提出融資計劃


3.合資經營:即聯合其他人員共同投資,風險和利益共擔


4.綜合野猛融資:即在投入自由資金的前提下,即向銀行貸款同時夥同他人合資經營


三、場所裝潢裝飾


基於養老機構經營對象的特殊性,養老機構的裝潢裝飾應盡量體現溫馨、方便、愜意,在保證監護系統、應急系統、照明系統、衛生系統等安全配置的前提下,具體的要求建議如下:


1.基調:由於養老機構屬於關懷性住宅或公寓,人員流動並不頻繁,但對環境設施的便利性要求非常高,其次,周圍環境的布置應力求自然韻味;


2.牆面:外牆面盡量體現現代元素,要融合整潔、大氣、寬闊的設計風格;


3.色調:房間內以自然採光為主,輔以照明用燈,不必講究現代燈光感覺,以體現自然的韻味,內牆面盡量點綴一些山水畫,不可使用廣告圖案來裝飾;


4.其他:有關坡度、間距、布局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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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員工


按照《市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基本標准(暫行)》條例規定,養老機構人員除了服務技能要求外,對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比例關系有一定限制。


有關究竟配置多少服務人員以及員工如何適應經營者的經營和管理理念,創業者可在結合相關指導政策的基礎上,依據服務宗旨和經營風格,進行針對性篩選和甄如攜別。配置比例和技能要求如下:


(一)比例要求


1.護理員與住養老人的比例為:


(1)護理員與一級老人比例1:2.5至3.5;


(2)護理員與二級老人比例1:3.5至5;


(3)護理員與三級老人比例1:5至10;


(4)護理員與專護老人比例1:1.5至2.5。


註:一級老人指不能自理老人、二級老人指可半自理老人、三級老人指可自理老人、專護老人指完全不能自理和癱瘓老人。


2.行政管理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下;


3.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主要領導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接受社會工作類專業知識的培訓;


4.養老機構內各專業工作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護理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合格,由市民政局發給《市護理員執業證書》後,持證上崗;


5.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配備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


6.城市養老機構和有條件的農村養老機構專職廚師不少於一名;


7.各養老機構有專(兼)職營養士(師)。


(二)基本技能要求


1.管理員


(1)編制長中短期工作計劃;


(2)定期統計資料;


(3)撰寫年度總結和評估報告;


(渣脊伏4)分析經營和管理問題,積極諫言並採取的相應對策;


(5)制定工作人員、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的職責說明、工作流程及組織機構圖解;


(6)制定工作人員選拔、培訓、使用、管理、獎懲的相關制度;


(7)組織管理老人物質生活、文化娛樂、保健康復、醫療衛生等工作;


(8)創建並實施有序的生活、娛樂、康復、醫療等活動;


(9)根據住養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等級規范,督導護理員實行分級護理和分類管理;


(10)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檔案資料和資料庫,包括入院協議書、申請書、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老人照片及聯系人等與老人有關的所有資料


(11)接受並接待社會咨詢,及時處理各種投訴;


(12)及時處置照明、報警、取暖、降溫、通訊、生活設備、排污等設施出現的問題,保證其隨時處於正常狀態;


(13)維護並保持院容院貌整潔、室內外環境干凈舒適,綠化布置合理,四季常綠。


2.護工


(1)清潔居室衛生,整齊擺放室內物品,桌面、門窗、地面及牆壁無積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掃除一次;


(2)供應開水,並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代為傳呼電話、郵遞信件、代購物品、代辦儲蓄,存放保管貴重物品等;


(3)在設有電視機、報紙雜志、書刊的老年人閱覽室協助老年人娛樂;


(4)督促老人按時起床、休息、參加院內組織的各項群體性活動;


(5)保持老人服裝得體、干凈;


(6)酌情開窗通風,保持室內外空氣流通、無異味;


(7)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備臨時使用的拐杖、輪椅車和其它輔助器具等;


(8)24小時值班並巡視居室,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


3.醫師暨康復師


(1)每天組織能起床活動的老人開展群體康復,對卧床老人開展個體康復,並定時進行康復評估;


(2)為老人建立身體健康檔案。保健病史(無醫務室的養老機構作老人院程記錄)原則每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記。對入住病區的患病老人按完整病歷(大病史)書寫,並按衛生部門要求定期進行病史質量評比;


(3)定期查房,每周一至二次,做到護理、治療到床頭;


(4)入院前做到每位老人進行體檢,入院後每年體檢一次;


(7)醫務人員確保各項治療措施的落實,嚴禁醫療事故。


4.廚師暨營養師


(1)每周有食譜,一周食譜不重樣,葷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飯菜的保溫;一日三餐適(2)根據老人需要,製作軟食、流質及特殊飲食,尊重少數民族習慣,根據需要分灶供應;


(3)飲食符合衛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每天對葷、素食品進行留樣,並保留24小時;


5.心理咨詢師


(1)建立老人與老人、老人與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交流的氛圍,讓每位能開口說話的老人每天開口說話半小時以上,工作人員定期與老人談心,並做好談話周記(在個案記錄中體現)。及時掌握每個老人的情緒變化,對普遍性問題和極端的個人問題,集體研究解決辦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狀態;


(2)每周組織老人開展一次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各種娛樂活動和各類興趣小組,豐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3)每年至少二次組織大型的為老人送溫暖、送歡樂活動,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礙。幫助老人建立新的社會關系,努力營造大家庭色彩,基本滿足老人社會交往和社會情感的需要。


?


五、申請注冊


注冊的目的在於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成立合法生產經營企業,創業者可就近前往區縣所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領注冊登記手續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發給《申請登記表》,


申請人填寫完《申請登記表》後,將《申請登記表》送交發表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將有關文件報送區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申請者獲得營業執照後,即成為個體合法工商戶,就可以開始營業。


申請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開業登記,除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與條件,以及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外(工商管理部門提供申請表格),還應提供相關證明:


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


2.經營場地證明:


(1)租房協議書或產權證明


(2)進入各類市場內經營的需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邊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經營場地的應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批准件或許可證


3.其他證明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職業狀況承諾書


4.從事國家專項規定的行業或經營范圍,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件。


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成功獲得工商營業執照以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在工商注冊或單位所在的區縣(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所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及須提供的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或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業的證明;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法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5.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6.房屋產權證書或租房協議;


7.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全國統一代碼證書;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七、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刻制公章之後,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法人僅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並可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一般帳戶。


(一)開立賬戶需要准備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


5.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7.法人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通常招商銀行需要);


8.房屋租賃協議(一般基本戶開戶行需要);


9.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


(二)辦理支票領購手續


1.經辦人的照片;


2.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3.設置開立帳戶的密碼(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三)購領支票


1.支票購領本(要經辦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


2.開戶許可證(工商銀行)


3.預留銀行印鑒,當時填寫手續費和工本費的單子。


5. 開辦養老院(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

當前,養老服務和產品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為有效緩解日漸嚴峻的養老問題,推動我國養老服務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凱孝參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等文件中,都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提出具體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編輯的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六大方面),供參考。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爛孫碰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1.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6.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建設。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
8.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10.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1.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飢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據強地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規〔2019〕3號):
12.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方支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租賃)。
13.用商業、辦、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月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後辦理首次登記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依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正式移交後辦理轉移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427號):
15.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
二、稅費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3.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4.對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人,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5.民辦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7.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號):
8.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人收入總額;承租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補貼與政策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2.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
3.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准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4.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
5.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 部門於深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
6.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首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並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並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四、投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3.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4.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5.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術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貝統籌,以捐贈形式納人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7.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8.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秋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9.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 號):
1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扣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11.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
12,支持處干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13.支持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 號):
14.鼓勵發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大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
15.第六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人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 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養與就業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職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2.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松引人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3.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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