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辦低保都需要什麼資料
一、老年人辦低保都需要什麼資料
1、老年人辦低保都需要以下資料:
(1)低保申請書、承諾書、授權書;
(2)身份證、戶籍索引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4)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6)單親家庭提供撫養費或企業遺屬補助費證明,屬離異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7)家庭及直系親屬分立戶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同時出具其他方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救濟證明;
(8)年滿18歲的學生提供在校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農村老人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農村老人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1、無勞動能力的;
2、無生活來源的;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② 老年人辦理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笑答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李凳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碰擾慧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③ 農村老人辦低保的條件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 贍養 、 扶養 、 撫養 關系並共 同居 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申請低保條件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及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的通知來看,開始,農村低保的標准將會繼續有所提升,具體如下: 1、目前,全省城鄉低保平均標准分別達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別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標准分別達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別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臨時舉備救助最高標准提高到10000元。 農村低保的標准將會繼續有所提升 農村低保是應該給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但是這低保也不是說可以完全照顧到全部必要的群眾的,究竟它是僧多粥少,在這一方面,各地當局還必要完滿農村低保的制度,及時的去更新低保戶的信息,把收入好轉的低保家庭退出,讓還沒有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低保政策。 國家特地出台了新政策,下面這幾類人將會被取消低保的資格 1、家庭的人員中不管哪一個人名下登記有商鋪的,這樣的人將無碼答核權再領到農村低保。 2、農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員中不管哪一個在城裡有房產的,這樣的人也將從此與低保無緣。 3、家庭遲掘成員中不管是誰有私家車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將不能再領取低保。
④ 70歲以上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和救助標准
一、申請條件
(一)持有渭南市華州區戶口的居民;
(二)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農村年人均純收入低於4836元)。
二、分類施保
對於農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按當地低保標准增發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殘疾精神殘疾。
重病患者:是指申請日向前延伸一年內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或因重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三、救助標准
A檔:每人每月403元;
B檔:每人每月303元;
C檔:每人每月203元。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主要包括:
1. 配偶;
2.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 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4. 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人員;
5. 現役軍(警)官和士官;
6. 因特殊原因未辦理戶口登記,但有出生證明和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的新生兒。
(二)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 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
2. 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3. 在監獄服刑、在戒毒所強制戒毒的人員;
4. 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婚)人員;
5. 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核實,且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報警,下落不明滿兩年或被宣告為失蹤人的;
6. 享受孤兒待遇或特困供養的。
農村特困人員申請條件和救助標准
一、申請條件
農村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運陵棚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三、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旁則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汪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救助標准
分散/集中供養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⑤ 什麼樣的老年人可以辦低保
什麼樣的老年人可以辦低保
單身老人屬低保戶嗎
1、按照政策規定,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才能申請入住福利院,由國家供養。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
2、孤寡單身老人,可以辦理低保。
3、申胡顫嫌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國家對低保戶的申批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員條件的居民,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報。
5、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實際調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
6、居委會把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明報送辦事處民政科核實。
7、對符合條件的保障人員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填寫,報區民政局審批。
8、審批後對保障人員建檔、建卡管理,方能領取低保金。
哪些人可以申請低保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一、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以下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民政部門根據有關原則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家庭收入
1、家庭收入包括褲手的內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1.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1.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1.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1.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1.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1.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1.7、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2、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
2.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總收入和家庭人口確定。
申請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請前三個月(含當月)的家庭平均總收入確定。
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據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2.2、各類人員的收入計算
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計算,參照相應原則和公式計算。
申請家庭中的無洞磨固定職業、無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收入計算。
在職人員、下崗(待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參照本市當年相關的社會保障標准(以下所有標准都指本市當年的)計算收入。高於以上相應標準的,按實際收入計算。
就業人員,應當先扣除最低工資標准和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城市低保標准計算。
領取各種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續繳手續,並按「分攤月」方法計算收入。
內部退休人員,按企業應當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與企業簽定「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書」人員,按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⑥ 老人領低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蔽山沒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唯拆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宏納最低少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⑦ 老年人的低保標准條件是什麼
根據《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申請農村低保的要符合: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⑧ 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自己家庭條件困難,難以生存的,可以向政府申請低保補助,滿足低保條件的,政府應當放低保,當事人可以每月按時領取一定的補貼。那麼,老年人低保一個月多少錢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⑨ 老人辦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老人辦低保需要的條件如下:
1、書面申請書。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3、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首鍵證。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者碧巧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到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慧如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⑩ 老年人申請低保的條件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