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老年人買什麼保險比較好
1、意外險:老年人骨質疏鬆,加上老人很多也是空巢老人,摔倒了不清楚。
2、百萬醫療險:如果身體好,年齡又在或者唯一的不同在於,父母的年齡已經 60 歲了,沒法買百萬醫療險了,一般的醫療險都是在60歲之前購買,通過篩選太平洋的安享百萬長期醫療險還是不錯的,保證續保15年,65歲之前能夠購買。
3、防癌險:如果老人身體不好,有慢性疾病的話,買醫療險也不行,就可以考慮防癌險和防癌醫療險。
4、其他:如果是實在年齡太大了,80周歲,或者身體有很大的疾病情況下,任何商業醫療險、防癌險都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惠民保。
拓展資料:
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種在滿足合同條件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
保險,在經濟上是分攤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合同行為,社會上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上是基本方法。
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
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⑵ 適合60歲老人的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幾乎找不到適合60歲老人買的重大疾病保險,因為大多數重疾險的投保限制年齡都是50歲或者55歲。⑶ 老人重大疾病保險哪種好
超過50周歲購買重疾險,基本都是保費倒掛,也就是所交保費總額(注意是總額),大於保額。(土豪請隨意)
那麼50周歲以上就不能購買保險了嗎?
當然有,在老人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購買定期防癌險和補充住院醫療以及意外醫療,也可以花較少的錢,給老人提供保障。
更重要的年輕人你自己,趁著年輕一定要給自己選擇合適的保險。道理就不多說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