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無勞動能力的界定標准
無勞動能力的界定標準是: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念彎;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無勞動能力是指高於法定勞動年齡即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第四條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條 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絕高仔,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不計入在內。第十條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並汪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⑵ 無勞動能力的最新認定標准
無勞動能力的最新認定標准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勞動能力是指高於(低於) 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能力是人進行生產活動的能力,包括體力和腦力兩個方面,是體力和腦力的總和;是勞動者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同社會進行價值交換的能力,是個人的謀生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勞動行為能力。沒有勞動能力是指個人因為自身的原因而導致體力或腦力缺乏有目的的做事的能力。
原認定辦法對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標准: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法律依據: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芹陵拆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嫌棗、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不計入在內。
第七條 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標准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汪談門制定,並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條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⑶ 年滿60歲是否視為無勞動能力
法律分析:年滿60歲可以視為無勞動能力。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無勞動能力:(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養老待遇的規定:甲、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可退職養老。退職後,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時止。合於養老條件,但因該企業工作的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發給原有工資外,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乙、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滿五年者,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丙、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華氏一網路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丁、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
⑷ 老人多大才算失去勞動能力
老人多大才算失去勞動能力?老人在自己能自理的情況下,就不算失去勞動能力。城市是60歲退休。農村就是什麼時候干不動了,什麼時候退休。這個沒有歲數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