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我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費率也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就各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情況來看,繳費率普遍是參照當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交費率制定的,存在著普遍過高的現象。當前各地普遍參照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率,來設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費率,忽視了農民工工資水平普遍偏低的實際情況,超出了農民工的承受能力。所以一方面造成農民工對參加養老保險的抵制情緒;另一方面,過高的繳費率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企業往往為了降低產品伍敏成本,逃避繳費,使得需要劃歸個人賬戶的部分也難以到位。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不高且封閉運營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利益流失之間的矛盾
制度的統籌層次越高,越有利於不同收入人群之間社會保障風險的分散,越有利於體現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的涵義。對於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而言,統籌的層次越高,越有利於農民工的流動,有利於更好的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優配置;也利於制度管理成本的節約。目前我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都只在縣、市、區級內實現統籌,且在本區域內封閉運營。這種低層次的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導致農民工即使參加務工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但由於工作地轉移、「返鄉」等遷出該地區時,雖然原則上可以自由遷轉社會保險關系,或一次性退還保險費,但都只能帶走個人賬戶里的錢,而無法帶走其務工期間企業為該地區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同時,當農民工流入新的城市務工時,更不可能享受該地區社會統籌部分的福利待遇。這種情況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農民工在務工期間,對統籌賬戶的資金貢獻被無償「侵佔」,社會保障利益消解以致流失。
農民工缺乏參加社會保障的意識一般而言,農民工是有勞動技能但是知識水平相對比較低的群體,沒有很高的自身保障意識。一方面用工方為減少成本,往往隱瞞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沒有給農民工辦理猜橘首基本保險;另一方面由於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以及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他們沒有很強的參保的意識。 從宏觀來看,制約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穗數移接續的主要障礙是我國的城鄉二元體制和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使城鄉問題更加突出,城鄉兩套養老保險制度相互獨立而區別的,互不銜接。農民工來到城市因為缺乏農村和城市之間的社保接續機制,不能就近享受養老保險,處於社保制度的真空地帶。2009年12月國務院出台的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保險年限滿15年,才能享受社會統籌賬戶待遇。在一個地方工作15年對農民工來說很難實現,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很低。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產生困難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全國社保統籌尚未實現,部分省份省級統籌剛剛完成。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只有不斷提高全國社保統籌水平,調節各地區的收支差異,才能順利解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問題。
❷ 農民為什麼要交補充養老保險
補交養老保險的原因是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所以需要補繳費至滿十五年。根據相關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金領取條件如下: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 退休 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為什麼要交養老保險
交養老保險的作用,具體如下: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4、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