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群如下:
1、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參加工作,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的人。這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正式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但是在2014年養老保險進行了改革,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採取統一的公式計算養老金,但是由於之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並態蘆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滑閉敗工作,但是2014年10月1日後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3、特殊情形人員;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可能也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獲得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五條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拿橘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游敏岩。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信顫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神御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㈡ 我的退休工資不對,請問應到什麼部門去找
首先你看工齡對不對,不對的話去檔案局調檔查看,第二,工資不對去社保中心咨詢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綜合性補貼:125元; (4)、過渡性養老金: a=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b=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 c=職工97年底前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a×b×c×1% 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的計算方公式: N=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M=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業和職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㈢ 養老金歸哪個部門管
養老金歸人社局管,分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企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城居保服務中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領取養老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養老金領取辦理憑證;
2、本政策實施時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如何計算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㈣ 過渡性養老金什麼時候會取消過渡性養老金的領取標準是什麼
關於過渡性養老金什麼時候取消目前還沒有一個准確的說法。過渡性養老金的領取標准,主要還是針對於機關單位當中的待遇,而不同的地區,發放時間以及發放標准都是有所不同的,具體的補償比例也是根據退休年限來確定的,像2014年退休的人群就可以獲得10%左右的補償比例,而2022年退休的人大概率是能夠獲得70%~80%的補償比例。而過渡性養老金的領取標准這必須滿足參保時間以及所在省份的條件,那樣才會有資格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最後國企以及事業單位的人可以拿著自己的人事檔案,到當地的部門進行認定就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㈤ 退休工資不對得找哪個部門
退休工資不對應該去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查詢。
我國的退休金包含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有一部分人群還包括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就發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我們每月繳納養老金的累計,而每個月發放的金額則是個人賬戶的儲蓄額總數除以計發月數。最後一個則是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並非所有的退休老人都有,只是特殊一部分人群擁有。而過渡性養老金的月標准則是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在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1.2%。不過在過渡養老金中的問題上,還有一個注意事項。過渡性調節金是以當地的現行標准為基數的,2006年~2014年退休的按照一定比例來發放,但是在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則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金了。
了解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之後,如果我們的退休金發放錯了,金額不對,應當如何解決呢?首先我們可以拿著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去單位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咨詢辦理。 然後我們需要帶著身份證,社保卡這些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去查詢。在確認了確實發放錯誤之後由社保機構給予更改。
不過在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因為我國在退休金的發放上是比較嚴謹的,很少會出現。退休金發放錯誤的情況。很多時候退休人員以為自己的退休金發錯了,實際上是因為搞錯了退休金發放的標准。
我們就拿高齡補貼為例,大部分的地區高齡補貼的年齡標準是70周歲。70周歲以上的開始放高齡津貼,但是這個70周歲需要是你的身份證年齡到如今達到了70周歲以上才能夠發放。有一些退休老人,他們的實際年齡和身份證上的年齡是不一致的,所以在高齡補貼的問題上,可能會存在著和實際不一致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去哪申請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分析: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之後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才有過渡性養老金。根據規定,只有符合以下這兩點條件的人群,才能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六條: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㈦ 養老金問題咨詢什麼部門
養老金問題咨詢社會保障中心,具體內容如下:
1、養老保險問題應該咨詢當地得社會保障中心咨詢。全國每個城市,包括縣級單位都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養老保險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解決,包括養老保險費繳納、領取、省內轉移、跨地區轉移等方面;
2、可以撥打12333電話咨詢社會保障中心。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蔽彎是國家重要的民生服務平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將助於暢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渠道,提高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在民生服務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不僅成為廣大群眾了解勞動保障政策信息、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也提供了一個緩解或解決問題的渠道,將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悄蔽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啟並州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㈧ 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一、過渡性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一般是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發放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也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之一。基本養老金也就是俗稱的養老金、退休金,基本養老金飢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或者喪失基本勞動的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槐做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差沒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鉛肢衡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哪些人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
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幾類:
1、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參加工作,在建虛檔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的人。這類退休人員察銀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我國正式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3、特殊情形人員。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可能也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獲得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