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房養老什麼意思
表現形式(1)子女養老,房產由子女繼承;(2)撫養人養老,房產由撫養人繼承;(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價款養老;(4)將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養老;(5)售出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6)將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該筆款項交納房租和養老;(7)將房屋抵押給有資質的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個月從該機構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後則用該住房歸還貸款。第一種形式屬於家庭養老,取決於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間的幾種形式屬於自助性養老,有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派唯桐老年公寓等也有較大不確定性);最後一種形式為社會機構承攬的反向抵押貸款養老,屬於社會機構提供的以房養老業務,可以為適合以房養老的人群提供更為便捷的山模服務。具備條件擁有產權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以房養老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獨立住房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家境適中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塵坦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地價較高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㈡ 市區自住房買房屋養老保險該怎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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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房屋養老保險,其實房屋養老保險就磨敬絕是以房養老,但以房養老在中國還未普及,屬於新興事物。您要想給自己租出去的房子增添保障稿碼,最好選購家庭財產險。
㈢ 抵押房子養老現實嗎
眾所周知,受傳統文化影響,中國人一生奮斗的最主要目標,就是給子女多留一些財產,其中房屋是最核心的財產。絕大多數老百姓寧可自己辛苦一輩子,也要想方設法給子女留下一套住房。殲坦也正因為這樣,絕大多數人都不會選擇把住房抵押給銀行,用於自己養老。不要小看觀念的力量,只要這一觀念得不到轉變,「以房養老」有再多優點,也難以推行下去。
雖然「以房養老」在國外比較流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從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來看,條件也並不具備。因為,在「以房養老」比較常見的國家,一般房地產市場都比較成熟,不規范行為很少,房價也相對穩定。相反,我國正處於房地產市場發展期,不僅房價變動很大,而且房地產市場行為尚不規范。一旦推行「以房養老」,住房的價值如何測算,提供的資金如何確定標准,都是很難把握的問題。一旦「以房養老」後房價出現大跌,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現象,銀行將面臨很大的風險。而如果「以房養老」後房價繼續快速上漲,房屋的價值就很難體現,對房屋所有人不公平。從這方面看,「以房養老」也不具備現實可操作性。
另一個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是,其他國家之所以能夠較好地推行「以房養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這些國家的房屋不存在「產許可權定」問題,不僅房屋的所有權是永恆的,土地的所有權也歸房屋所有人。相反,我國不僅對房屋產權有50年、70年的期限規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房屋所有者只具有土地使用權。那麼,一旦房屋產權期滿,如何續期、續期後如何繳費、房屋收入是否應當全部屬於房屋擁有者,目前也存在法律空白。這方面的政策障礙對推行「以房養老」也是很大的障礙。
在中低收入階層在整個社會佔比還比較大、下崗失業人員還比較多、「啃老族」還比較普遍的情況下,一旦全面推行「以房養老」,通過房屋抵押獲得的資金,不僅可能有相當一部分會落入子女腰包,使「以房養老」無法起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作用,而且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醫療衛生機制不完善,「以房養老」獲得的資金也較難滿足房屋擁有者的現實需要。
以房養老(Reverse Mortgage),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宏改答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以房養老蔽慧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以房養老項目,5個月全國僅12戶22人簽約。
㈣ 如何自己繳納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
1、住房公積金不能轉移,也不能個人自行繳納。養老金可以轉移。
2、養老金轉移到保內定社保局了,容自然就可以接續繳納。
3、在保定有工作單位可以讓單位在轉移過來的賬戶上繼續繳納,中間的中斷部分自己補交。
4、北京繳納的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請咨詢北京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地政策不一。
㈤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喊神,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就目前的社會情況而言,還是有很多的人並不是很了解或者是根本就不知道「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以房養老」。那麼小編接下來就為這些人群解答這些問題。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以房養老需要具備的條件
擁有產權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獨立住房
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家境適中
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地價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鄭咐虧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以房養老的誤區
誤讀一:「倒按揭」是養老金全部來源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杜鵬簡山所長認為,現在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並沒有購買商品房,而多是單位分房,真正有條件以房養老的人,是現在四五十歲、購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從北京、上海、南京、重慶等城市的實踐來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齡在60歲以上,這兩個條件其實已經將適用這種養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個相對數量並不大的圈子裡。事實上,對於這個范圍內的老人來說,「倒按揭」補償的資金並不是養老金的最主要來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資金只是他們養老金的補償,不是支柱。
誤讀二:「倒按揭」能免除贍養義務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認為,以房養老模式解決的只是誰給付養老金的問題,而不是誰來照顧老人的問題。老人在哪裡養老,如何度過晚年時光,誰來照顧他們的起居,誰為他們排遣孤獨,這些困擾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核心問題並不能因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決。「倒按揭」至多能補償養老金,卻無法免除兒女的贍養義務。
誤讀三:「以房養老」改變「養兒防老」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杜鵬所長表示,中國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將房產傳給子女。這種做法緣於一種家庭功能的觀念,幾千年流傳下來的觀念不可能輕易被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顛覆。
「以房養老」本是個舶來品,從它在西方國家、新加坡到我國的變身過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國固有的家庭功能觀念發揮了強大作用。在美國,「以房養老」有這樣一種模式,退休人員可將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從銀行取得一定的貸款作為生活補貼。夫婦去世後,房屋首先被用來彌補銀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餘時再留做兒女繼承。雖然這也牽涉到兒女的繼承問題,但與中國父母將房屋無償「留給」子女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誤讀四:重觀念改變輕操作難度
長城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焦益寬表示,國內從未有過「倒按揭」先例,它需要在專業人士評估後進行專門開發,並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最令人頭疼的還是政策層面的問題,國內不允許金融混業,因此保險公司不被允許做反向按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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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養老政策變化
我國近日明確明年將「有規劃地」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以房養老」相關試點。其實,「以房養老」試點並不是首次展開,只是進展不大。「以房養老」面臨70年產權問題如何解決、「到期」的房子如何養老、「以房養老」會否隨著房價泡沫的破裂而成為新問題等一系列障礙,埋滑目前業內並不看好「以房養老」的模式。當然,一項新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在養老金缺口壓力越來越大的背景下,對於養老模式,改革總比不改好,讓社會資本也來唱唱「養老大戲」,或許是一個辦法。昨日9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絕肢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獲悉,我國將有規劃地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嘗過「以房養老」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進展緩慢。對此,業界也有不同的聲音。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微博)表示,「世界發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養老它不應該作為中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主流,可以作為一種商業模式,由商業機構去推進」。有規劃地試點以房養老來自國家權威部門和機構的信息顯示,從2009年開始,我國老齡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當年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67億,佔到總人口的12.5%;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到2050年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將達4.37億,約占總人口的30%。如何養老成為大眾思考和擔心的問題。「以房養老」這一模式藉此契機,成為探索完善養老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補充。此次國務院意見》首提發展「以房養老」試點,意味著國外已很成熟的「以房養老」模式,將有規劃地在國內規范發展;「養老金」的籌集渠道有望拓寬,不再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以房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保險業務,即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在繼續享有住房使用權的情況下,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再將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將房產提前變現用於養老。其操作形式類似於把「住房抵押貸款」反過來做,因此又稱「倒按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國務院此次將「如何養老」問題分解到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區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醫葯結合,社區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人;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5~40張,公辦養老院必須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齡或「三無」、低收入老人入住。無論是居家養老、社區養老還是去住養老院,針對普通群眾最關注的「靠什麼養老」問題,《意見》稱,「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同時,要求保監會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市場准入與監管制度未健全當國務院下定決心擬在全國推行「以房養老」之際,一個繞不過去的現實問題擺在眼前,國內尚無順利推行的先例。彎宏臘前幾年,「以房養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個別金融機構自發興起嘗試,但業務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滯。以南京為例,一名曾親歷當年試水「以房養老」的市民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不會為父母選擇這種方式養老,因為存在一定的經濟風險。「萬一中間老人去世了,保險怎麼解決?還有這70年產權的規定,人活著,錢沒了,該怎麼辦?」南京市老齡辦相關負責人也承認,目前,南京多是以租房或是賣房來支付養老院的費用,這個是很多人認為的「以房養老」。不過,江蘇省一名地方發改委人士對國務院此次推行的「以房養老」持樂觀態度,認為「現在的時機和過去相比,更成熟了。」從市場需求來看,我國正面臨養老金短缺的嚴峻問題,傳統觀念上的養兒防老」難以延續,因此,以房養老是有「市場」的。針對之前多地試水擱淺的現象,上述地方發改委人士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於,細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沒有跟上。有地方社保機構人士指出,接下來,政府要制定並完善相關基礎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勵商業養老保險參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例如,「以房養老」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遺產繼承糾紛、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地面附著物的處置計價、房屋價值波動損失承擔等問題尚未有明確規定,如何統籌管理、加強監管、防範風險尚處於討論階段。同時,目前正處於社會經濟轉型過程中,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滯後,「以房養老」的市場准入制度和監管制度尚不健全。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進行引導和扶持。相關新聞:專家提醒須警惕養老地產變成圈地炒樓近日,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通過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專家指出,此次意見的出台正式表明了養老模式由單一的政府主體走向「政府主導、社會布局」的多元主體,對養老產業的發展是極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間資本熱炒養老概念的同時,要警惕有的開發商以養老地產之名,行圈地炒樓之實。應盡快出台養老產業發展的配套細則,制定科學規范的行業標准和監管制度。養老地產發展應反思和避免的問題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指出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意見提出,到2020年養老業擬提供1000萬個崗位。此前,8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措施,激發市場活力,使企業逐步成為養老服務的主角,在這樣背景下,更激發了房地產企業大舉進攻養老產業的決心。粗略統計,目前包括萬科、保利、招商、金地在內的30多家房企,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大力開發養老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公積金可以用來養老嗎
用住房公積金養老是一個新話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參保人依法履行繳費義務和使用基金購房,由政府確保支付的住房資助計劃。
公積金計劃享有個稅減免待遇,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雙方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可以攜帶和繼承。就繳費來看,單位與職工繳費基數均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費率上限為12%,下限為5%。
依據當前相關規定,個人賬戶中當年繳存的資金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上年結轉部分以年利率1.8%進行積累。在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中,除了職工購買(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一次性提取外,離休、退休也可領取這一部分資金。這就意味著職工可以利用公積金進行養老。
金融理財規劃師解釋,這部分資金用來養老分為消極策略和積極策略,前者如將個人賬戶資金一直保留到退休,然後一次性領取用於退休支出;後者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在退休的時候利用已購住房按照「以房養老」的方式獲得現金用於退休養老。
利用上述兩種方式養老退休後能領多少錢,孰優孰劣?該金融理財規劃師舉例說明,李先生今年30歲,年初開始參加住房公積金計劃,每年繳納住房公積金為1.5萬元,企業對等繳費,由於未來工資不斷增加,可假設未來30年單位與個人月平均繳費3300元,每年共繳約4萬元,按照1.8%的回報率儲存30年,李先生退休時可一次性領取約157萬元;如果李先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以每年約4萬元繳費作為還貸額購買現值為61.49萬元的房子,依據相關公式計算,不考慮通脹等因素,如果房子價值的年均增長率達到3.18%,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約5%,30年後房子的價值與上述退休後領取公積金數額大體相當。
「從長遠來看,考慮通脹因素,房地產市場前景利好,30年內房子價值年均增長率很可能超過3.18%,因此『以房養老』較為劃算。」上述規劃師補充。
點評:目前,國家正在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但絕大多數城市並沒有對公積金貸款購買做出調整,因此參加公積金計劃的職工可以採取上述積極策略購買改善性住房進行「以房養老」。不過,這一養老計劃的主要風險在於未來房市疲軟,如果住房價值年均增長率低於3.18%就不劃算了。
㈧ 以房養老的法律分析
您好,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存在的問題 (法律制度
以房養老(7張)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行鋒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
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檔兄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塵豎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最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
以房養老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影響簡單點說就是老人去世後,房子屬於國家 懂了么。
㈨ 房屋養老保險怎麼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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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謂房屋養老保險其實就是目前大家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在國外早已盛行,而在國內,尚屬於新鮮事物。「以房養老」在中國的障礙並不在於老人意願,而是保險公司有顧慮。美國經驗顯示,老年人申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實質用於養老的佔比並不大,所獲資金也多用於支付其他債務。
房屋養老保險怎麼辦理的?有沒有明確流程
房屋養老保險其實是指以房養老,所謂「以房養老」,即指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金融機構,由相應的金融機構對老人的年齡、預計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後,將其房屋的價值化整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現金給老人。老人在獲得給付金的同時,將繼續擁有房屋的居住權,當老人去世後,相應的金融機構對房屋進行銷售、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作為一種新養老模式,「以房養老」並未獲得諸多贊同之聲。持不同意見者,甚至質疑「這是政府在推脫養老責任」。所以個人要想完善自身養老保障,還需專業的商業養老保險和社保相結合。
商業養老保險怎麼買
1.目前市場上有養老功能的保險產品主要有傳統型、兩全型、投連型和萬能型等幾種。而且商業養老保險從購買到領取,時間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因此投保需要按需進行。
2.傳統型養老保險的預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產品居多;兩全型保險具有保障和儲蓄功能,同時還有分紅功能,對抵禦通貨膨脹有很好的作用;投連型保險,不設保底收益,但保險公司要收取賬戶管理費等費用,盈虧由投保人自己負責;萬能型保險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險公司要收取保單管理費、初始費等費用,適合長期投資,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資收益。
3.傳統型和兩全型保險回報額度明確,且投入較少,比較適合工薪階層的養老需求。而投連型和萬能型保險由於投入較高、風險較大,比較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收入人群。
4.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的養老金額度應佔到全部養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考慮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價等因素,投保人購買20萬元左右的商業養老保險比較合適。
5.對大多數資金還沒有積累到一定程度的工薪族而言,最好選擇10年、15年或20年期繳方式來存保費。每年(每月)拿出一定量的錢作為保險費,既能滿足儲蓄養老的需求,又不會造成太大經濟壓力。繳費期限不同,保費差別會很大。
6.養老險繳納期限越短,繳納的保費總額越少。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縮短繳費期限是較為經濟的。你這種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中年人,可以選擇一次躉繳,或3年繳、5年繳等短期繳費方式。尤其是萬能型產品,因為是月復利結算,越早存入,本金越高,收益越高。投資人可以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做出選擇。
在房屋養老保險政策尚未正式落地之前,您最好通過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的方式來完善老年生活保障。是提供專業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平台,您不妨前來選購。
㈩ 以房養老在國外的發展
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由於國人對「以房養老」的基本情況並不熟悉,因此反對的聲音似乎更多些。為此,本報記者對發達國家的「以房養老」政策執行情況做一些介紹和梳理,希望能幫助讀者更客觀了解這種養老模式……
「以房養老」的源起與發展
「以房養老」是西方發達國家常見的一種養老模式,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各國特色不同的以房養老實踐中,反向抵押貸款(簡稱「反向按揭」)最受歡迎,也使用最多。
反向按揭最早源於荷蘭,其大致安排是:年輕人購買老年人的住房,並允許他們有生之年仍免費租住該住房,待老年人過世後再收回該住房。
反向按揭發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當屬美國。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就開始出現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貸款產品種類也較多,定期年金、住房使用期年金、分期遞增年金、信貸額度等支付方式都已出現,貸款利率包括了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但由於大部分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年限長,涉及金額大,借貸雙方風險都很高,法律對這種貸款的鼓勵和管制措施卻很少,又缺乏相應的貸款擔保制度、二級市場和輔助政策,前期發展比較緩慢,並沒有開展多少實質性的業務。
隨著社會養老保障壓力增大,美國政府開始關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並通過了《1987國家住房法案》,按照法案規定,聯邦住宅和城市開發部聯合設計開發了住房權益轉換抵押貸款(HECMs)。HECMs是一種全新的產品,目標是全體老年人。為降低該產品的風險,由聯邦住房管理局向貸款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實行擔保。在金融機構選擇上,所有條件具備的貸款金融機構都可申請經營此類業務,這大大擴展了反向抵押貸款的開辦機構。1989年,房利美嘗試對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證券化產品,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反向抵押產品的流動性,減少了這一產品周期長、佔用資金量大的弊端。
此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大規模推廣,並有公共保險部門提供的保險。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證券化及公共承保等措施的推行,促進了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初步發展。
21世紀初,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高速發展。此時,美國宏觀經濟的良性運行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行業內部的整合,使這一市場獲得一定程度上的規模效應。反向抵押產品高速發展,貸款發行機構數量大大增加,市場日益成熟,競爭力不斷增強。根據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協會的一份數據,美國參加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從90年代的不到200個,擴增為20的1300多個,並且數量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此後,2007年一年發放的HECMs已達到107388份,而在2003年這一數目還不足7000份。整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2007年後,美國次貸危機並未對反向按揭產生太大沖擊。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於2008年12月公布,2008年美國HECMs共計115176份,比2007年同比增加了6.4%。據一家咨詢機構調查顯示,佛羅里達是美國反向貸款發行量最大的州,該州2008年抵押貸款發行機構為2949個,較前一年增長了76.5%。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產品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更大滿足了消費需求,加大了對老人的吸引力,比如更高的貸款限額、更嚴格的消費者利益保護、允許用貸款購買新房屋等;另一方面,金融危機的影響相對反向按揭的貸款周期來講是較短的,金融危機與全球老齡化趨勢之間關聯性不大,同時,金融危機使投資受損以及房價持續走低,通過反向貸款將房屋抵押換取固定額度的未來現金流,是一種變相保值的方法。
反向按揭的優勢與限制
反向按揭是一種針對老年人的貸款,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工具。它能夠應對人口老齡化,緩解國家養老壓力,同時還能促進銀行、房地產、保險、中介等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是一個能帶來多贏效果的新的金融產品。
1、分散政府養老保障的壓力
保障制度健全的國家一般把養老分為三個層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險和個人儲蓄計劃,由於三個層次缺一不可,被形象地稱為「三條腿的板凳」。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反向按揭作為個人自主養老的新選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充社會養老的不足,帶有明顯的補充養老保障性質。
2、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
通過申請反向按揭,能幫助擁有住房的老年人融通資金,使老年人有了額外的固定收入,不再為醫療保健和生活費用發愁。有了這筆錢,他們可以重新裝修房子,把居住環境弄得更加舒適;他們還可以改變生活方式,比如出外度假、旅遊,享受更幸福、更愉快的晚年生活;再有,反向按揭增強了老年人的經濟能力,可能推動「銀發」市場的消費。
3、開拓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業務領域
開展反向按揭業務,銀行可以收取高於一般貸款的利息,加上全球老齡化趨勢的推動,各國對這種貸款的需求總量很大,因此將為銀行開辟一個規模很大並且全新的效益增長點。對於保險機構,由於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銀行都會要求對房屋的毀損滅失等進行保險以避免風險,因此也將意味著新的業務領域的出現。
反向按揭適用也有邊界,並非所有人的所有房屋都適合反向按揭。以美國的反向按揭為例,在申請反向按揭前,至少應當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房屋地理位置
由於放貸機構必須考慮到抵押房屋的後續處置問題,所以房屋地理位置越是優越,反向按揭額度越高。比如,愛荷華州一套30萬美元住房可以獲得10萬美元的信用額度,而在紐約長島郊區,則可獲17.8萬美元的信用額度。
2、老人年齡
年齡越大,得到的現金越多,因為貸款期限可能會短一些。比如在克里夫蘭,如果一名75歲的老人擁有一套價值25萬美元的住房(假設房款已全部付清),他/她每月可以獲得917美元,或者是14萬美元的信用額度;70歲的人每月只能獲得791元,信用額度為13萬美元;而80歲的人則每月可獲1099美元,信用額度為15.2萬美元。
3、不清楚自己能住多長時間的老年人不適合採用反向按揭。
一般來說,反向按揭有較高的手續費,所以並不適合短期貸款。比如一筆20萬美元的貸款,手續費可能高達一萬美元。高額手續費以及可能調高的利率,都會增加這種貸款的成本。
4、剛退休不適合採用
對年輕的退休人員來說(剛剛60多歲),反向按揭並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為越年輕,可以申請到的貸款金額越少。如果剛剛退休就申請反向按揭貸款,等到七八十歲時,這筆錢可能不足以支付各種費用。
「反向按揭」不同模式
美國模式
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主要有三種:聯邦住房管理局的「房產轉換抵押貸款」,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提供的「住房保留項目」和財務自由高級基金公司提供的「財務獨立計劃」,這三種產品幾乎占據了當今美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所有份額。
1、房產轉換抵押貸款。房產轉換抵押貸款由美國住房和社區發展委員會的下屬機構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開發,於1989年進入市場。房產轉換抵押貸款有終身年金支付、固定期限年金支付、信用額度、終身年金支付和信用額度組合、固定期限年金支付和信用額度組合五種支付方式。在終身年金或固定期限年金支付方式下,每月年金支付額根據支付方式、借款人年齡、貸款利率和住房價值確定。
信用額度是房產轉換抵押貸款的一大特色,貸款額度可以隨著時間增長,因此非常受借款人的歡迎。
2、住房保留計劃。住房保留計劃於1995年由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推出。這種產品與房產轉換抵押貸款非常相似,不同之處是貸款的支付方式較少,借款人只能選擇按月領取年金、一定限額內自由支取貸款額度或者兩者組合的支付方式。
住房保留計劃的貸款利率比房產轉換抵押貸款高,但借款人往往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最高額度,因為住房保留計劃沒有對貸款最高額度設有限制,這也是住房保留計劃的特點之一。
3、財務獨立計劃。財務獨立計劃由財務自由老年基金公司提供,沒有政府擔保。借款人可以取得的貸款最高額度和所需承擔的貸款成本都比房產轉換抵押貸款和住房保留計劃高得多。所以,通常是房產價值高,並希望取得較高貸款額度的借款人會來申請這一計劃。
財務獨立計劃的最大特色是貸款額和還款額為房產價值的同一比例。1999年財務自由計劃劃實現了證券化,由標准普爾對其資產組合進行評級。財務自由老年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別設計了標准現金賬戶和零點現金賬戶兩種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其中零點現金賬戶是第一個借款人無需支付貸款費用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
英國模式
英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按比例繳納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所有人退休後所獲養老金數額一致;二是僱主為雇員提供的職業養老金,這部分目前不屬於強制性繳納;三是個人購買的養老儲蓄或保險等,但英國35%的在職者沒有建立私人養老金。這就意味著他們退休後依靠國家養老金,而這部分錢在2010年是每人每周97.65英鎊,只相當於以最低工資水平工作兩天的收入,這對於維持一個相對舒適的晚年生活顯然不夠。因此多數英國人通過以房養老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英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項目被稱為資產釋放計劃,產生於二十世紀60年代中期。早期資產釋放計劃,借款人獲得的是一些債券和股票。早期資產釋放計劃產品的設計原理,是用債券收益與資產釋放計劃產品利息之間的差額作為老年人的養老費用。但英國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陷入了經濟衰退,全球又遭遇股災,利率上升,股票債券價格普遍下降,早期的資產釋放計劃以失敗告終。2001年4月,新的資產釋放計劃推出,老年房主可以把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價值轉換成現金,並居住在抵押住房內直至生命終結。
不同公司提供的資產釋放計劃貸款條件不同,對貸款人的年齡、住房類型、住房價值等規定也有所不同。
英國的資產釋放計劃有兩大品種,即生命周期貸款和轉換計劃。
生命周期貸款建立在住房價值基礎上,可以分為滾動利息貸款、單純利息貸款、住房收入計劃和住房改進計劃四種產品。
住房轉換計劃則建立在出售的全部或者部分住房價值基礎上,老年人可以通過出售全部或者部分自己的住房產權獲得一次性總額支付或者每月年金。在這一計劃下,借款人雖然已經不完全擁有住房產權,但卻可以作為一個租房者通過免費或者象徵性地繳納租金的方式繼續住在住房中。借款人去世後,開辦機構可擁有抵押產權比例的住房處置權,同比例住房價值的增值收益也歸開辦機構所有。
由於生命周期貸款比轉換計劃更易操作,所以近年來發展迅猛,業務量已經超過住房轉換計劃,占據資產釋放計劃的主導地位。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負責監管資產釋放貸款,認證貸款機構和提供咨詢。通常提供資產釋放計劃的機構都簽訂了安全承諾條款,認證的會員機構保證提供公平、安全和完全有保障的資產釋放計劃。
日本模式
日本從1981開始引進「以房養老」的概念,2002年正式設立這一制度,主要包括由各地方政府參與的直接融資方式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的間接融資方式。目前,一些金融機構還將這種制度作為金融產品來推銷,最近房地產公司也利用「倒按揭」的形式來推銷商品房。
日本「以房養老」制度主要針對一些退休後想繼續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為抵押來預支貸款。不過,這項制度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比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的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准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此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是不可以申請的。
審核獲得通過後,申請人每月可以領到30萬日元以下的生活費,但總額度不能超過抵押房屋土地價值的70%,借貸期限到貸款額度到達總額度上限為止。生活費每三個月發放一次,貸款的利率比較低,每年3%左右。貸款的償還期限是申請人去世後三個月內,由擔保人負責一次性償還。
以房養老國外模式發展現狀如何?
美國
「以房養老」模式的專業名稱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創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國日趨興旺,常說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國模式為藍本的。美國的倒按揭貸款放貸對象是62歲以上的老年人。
1、聯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險的住房倒按揭貸款。用戶盡可能長時間生活在自己住房內,並在一定期限內按月分期獲得貸款。
2、聯邦住房管理局無保險的倒按揭貸款。
3、放貸者有保險的倒按揭貸款。
住房資產高則可貸款數額高;年紀大的住戶貸款數額高,這是由於其預期壽命短,意味著還貸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戶比單身者可貸款數額低,因其組合預期壽命大於單身者;預期住房價值增值高可貸款數額高。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你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比如一位65歲的老人將所住的房產抵押給銀行,貸到10萬加元,該老人15年後「歸西」後,銀行將其房產處置後獲得20萬加元,減去10萬加元的貸款,再減去15年的貸款利息後,剩餘的幾萬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所得。
新加坡
有三種方式選擇: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
第二種,對於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的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以大換小後獲得的凈收入用作老年日常開支,或者投資一些風險小的產品來獲得收益。新加坡允許當事人根據經濟狀況選擇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換小。比如,賣掉私人住宅後換取5房式的組屋,然後再換取3房式的組屋,依次類推;
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由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
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當其死亡後,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並結算利息,「剩餘價值」交給其繼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參加倒按揭操作。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資,大致相當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這類房產不能選擇倒按揭。
日本
日本以房養老產品的設計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遠比木結構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產價值計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機構只計算土地價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帶土地所有權的「別墅」作為擔保物,這就意味著即便是高檔公寓也會被擋在門外(因其土地為共有)。此外,大多數金融機構提供的商業產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區的不動產作為擔保。
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後出現抵押權實現困難,日本以房養老產品大多限制老人與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許老人與65歲以上配偶共同居住。
但是,日本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漸突顯。2010年日本「高齡社會白皮書」中統計顯示:65%的日本老人對其儲蓄額不滿意,且62.8%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來的住房裡」。同時,日本內務省統計出65歲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達到了88.9%。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採取了許多措施推動以房養老產品的普及。
推進二手房「適用壽命長期化」建設。不動產抵押價值評估低了,老人獲得的養老金會減少;評估高了,金融機構風險會增加。為此,日本國土交通大臣確定,必須由從事不動產買賣以及房地產開發(房屋改造業者)以外的第三人機構對二手房進行檢查和評估。同時,日本創設了「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並制定了《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要求開發商在一定年限內完全承擔房屋的瑕疵擔保責任,不僅要對房屋結構缺陷承擔責任,而且對屋頂、外牆等漏雨、滲水等也必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鼓勵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開發產品。在老人健康和壽命把握方面,人壽險公司強一些,但不動產擔保則是財產險公司更勝一籌,而且,保險公司不能直接向老人放款融資。因此,日本過去的商業產品主要由保險公司作為中間人,最後由「銀行」向老人放貸。但銀行對於該產品管理除需緊盯不動產的價值變動以外,還必須定期把握老人的生活環境及狀況,因此,管理成本相當高。為了解決保險公司摸不著頭腦、銀行也不願放貸的問題,日本逐漸出現了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開發,乃至金融集團下各金融公司聯合開發的情況。
推廣「儲蓄連動型住宅抵押貸款」。日本還開發了儲蓄連動型住宅抵押貸款,在該產品項下,如果老人購買了銀行的「倒按揭」產品,則只要老人在同一家銀行擁有存款,則相同金額部分的存款利率可以和貸款利率相抵。
「連帶保證人」與「補充型公共保險制度」。此外,或許我們還可以吸收日本以房養老制度前期失敗的教訓:允許老人和自己的子女共同居住。這對我國有重大現實意義,我國獨生子女家庭非常普遍,老人大多希望和自己唯一的子女共同居住。為此,我們或可在產品設計中,將同住的子女列為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人。這樣一來,如果老人去世後子女能夠償還貸款的,則不必拍賣房屋;另外一方面,子女作為老人的繼承人,意味著銀行拍賣所得款項在抵銷借貸之後的餘款必須還給子女,而如果出現房屋抵押價值低於貸款總額時,超出部分可以視為「老人的借債」,而子女則必須對超出部分進行償還。而且,將子女作為「連帶保證人」,還可防範子女的道德風險。
為避免老人最終的融資總額超過其提供的不動產價值帶來的金融風險,日本也在積極研究美國的「公共保險」制度。如果出現老人最終的融資總額超過其提供的不動產價值,「公共保險」將作為補充。在美國的各種以房養老產品中,聯邦政府的房產價值轉換抵押貸款(HECM)產品面向低收入者,且HECM的利用率相當之高,全美很多金融機構都提供這種產品,理由就是該產品適用FHA保險(補充型公共險)。
英國
英國以房養老模式更多藉助保險公司力量。據調查數據顯示,超過1/3英國人打算利用房產籌集養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產或換成較小房子來維持生計。英國的「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據調查,大約有20%的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產出售後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由於英國的住房養老模式更多地藉助於保險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所獲得的貸款須充當保費用來購買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英國又被稱作「逆向年金」。由於英國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而且相關金融服務機構在這一領域運作了很多年,操作規范,因此老年人的權益還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