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10月1日社會統籌與什麼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負擔。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下,按照個人賬戶的一定規模建立養老保險儲備金,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問題。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准備的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B.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為什麼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1、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
按照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統籌基金部分現收現付,實現互助共濟和代際供養;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完全積累,實現存錢防老和自我供養。
如果統籌賬戶繼續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勢必持續存在「空賬」運行,部分積累制便成了現收現付制,不但違背了改革的初衷,也弱化了個人賬戶的養老功能,存在較大的「空賬」風險。
2、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存錢防老」和化解經濟波動風險的需要。
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財力還不夠強大,由於計劃生育等原因老齡化問題也比較嚴峻,因經濟波動而影響養老金支付的壓力較大,
光靠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制度進行養老將面臨較大風險,應當未雨綢繆,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形成個人繳費的完全積累。
3、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的需要。
通過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適度地運營增值,有利於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如果一直是「統賬不分」的空賬態勢,容易弱化保障功能,不利於形成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4、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具有經濟可行性。
只要各級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再適當動用現有的結余基金,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財力上不成問題。
(2)基本養老實行社會統籌與什麼相擴展閱讀:
養老金並軌改革——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1、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本次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 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2、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 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