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⑵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⑶ 老人死去了,養老金被人冒領怎樣才能查找冒領人的記錄
摘要 農民養老金被別人領走,你應該帶好你交納養老保險的憑證,還有社保卡,身份證到社保部門去,要求社保部門給予糾錯,並補償損失
⑷ 社保怎麼能知道冒領養老金呢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⑸ 老人去世了,養老金被別人盜領要找哪個部門查
摘要 您好,是這樣的。
⑹ 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冒領養老金會被如何處罰
據相關消息報道,上海老太冒領亡夫養老金27萬一案開庭,那麼對於該老太他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呢。它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罪和遺棄罪,所以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對於這種行為,冒領養老金,是會被處罰一定的有期徒刑的。並且沒收全部所得,所以處罰還是非常嚴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千萬不要嘗試,養老金,對於我們來說,是我們老年生活的一種保障,有了他,我們老年生活質量會得到提升,但是養老金的發放也是有一定講究的,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存在哪些講究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這些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畢竟他直接關乎與我們未來老年後的福利待遇,所以大家必須重視起來,當然趁著我們大家還年輕的時候,還有能力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爭取把我們的養老基數提高,這樣,才能讓我們未來的生活能夠更加有保障。
⑺ 騙取養老金7種情形
法律分析:一 、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 、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 、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 、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 、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 、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 、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