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慶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95元。2020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發生改變,重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2個檔次調整為13個檔次,最低繳費檔次仍為100元/人/年。最高檔次調整為3000元/人/年。全市對老年人員加發基礎養老金,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老年人員,從年滿65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加發5元基礎養老金;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發5元基礎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❷ 重慶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具體做出了哪些改變
很多人對於退休金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一些年輕人如今並不是非常注重養老保險,認為自己應該及時行樂。當然也有一些年輕人為自己的未來未雨綢繆,按時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而很多人都知道養老保險繳納的機制以及發放的機制,我們如今所交納的養老保險,是要在我們退休以後才能夠按照每個月特定的金額進行取回的。
這種養老金調整方案,其實對於如今的很多年輕人,也算得上是一種預警和提示,尤其是在年齡大了以後,並沒有那麼多的體力進行工作,所以養老金就是很多人日後的保障。
❸ 2021年農村養老交多少錢
2021年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一百元、兩百
元、三百元、四百元以及五百元共五個檔次。各個地區可以根據這個標准,再結合上當地的實際具體情況從而適當地增設繳費的檔次。參保人是可以自主選擇保險的檔次的,多繳納就會多獲得。國家會按照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的增加等具體情況適當地對收費的檔次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的,具體繳費比例則是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2、根據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顯示,度的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有所上漲,我國多數農村地區的養老金已經由去年的每月70元漲到了現在的每月90元。具體的上調幅度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最低生活標准而定,部分地區已經調整至180元每月。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參保范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保障待遇的保險制度。一般繳費期是15年,但還是根據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的規定去交費,時間是下半年。
❹ 重慶農村滿60歲的老人從2013年到2022年每人共計領多少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24
❺ 重慶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險多少錢一個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農村老人沒參加養老保險的每人每月享受190元的基礎養老金,80歲以上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尊老金。一共240元錢一個月。
❻ 重慶市合"區2021年城鄉居民年滿60歲每月基礎養老金是多少
四川重慶城鄉居民年滿6O歲每月基礎養老金是115元。
❼ 重慶農村基本養老 金是多少
重慶市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項試點工作是重慶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我市建立居民養老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
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三、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
2009年,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
四、重慶居民養老保險哪些人可以參加 ?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五、重慶居民養老保險怎麼申報?到哪裡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
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六、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七、青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繳費構成
1.個人繳費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如果確屬因病、因災等原因當年未能按時繳費,可在次年度按規定申請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
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在其個人賬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例如,某參保人員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補貼30
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為130元)。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例如:某重度殘疾參保人
員,本人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則政府代繳40元,本人只繳60元。在其完清繳費後,政府再補貼30元,補貼後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仍為130元)。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四)青年人員在沒有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前死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麼處理?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扣除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❽ 重慶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別能領取的金額是多少 ,需交幾年
新農保需要交納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為例:
養老金標准: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繳費補貼分擔比例承擔。基礎養老金標准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額÷139。
所以:每年交900元到時每月領的費用為:80+(900+30)x15÷139=180元/月。
(8)重慶榮昌區2021年農村養老金多少擴展閱讀:
新農保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❾ 重慶榮昌縣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渝人社發〔2009〕135號
各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為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貫徹落實工作,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參保范圍及對象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起申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
(二)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登記
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經審核符合參保條件的,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為其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出具參保登記憑證。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三、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個人繳費
1.繳費標准申報
(1)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或開展試點之月後年滿16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可從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參保登記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在當年內完成繳費申報。正常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均應按年申報。
(2)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2009年試點區縣老年參保人員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條件且自願繳費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個月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進行一次性躉繳申報。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3)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申報的,經本人出具書面授權書,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代為申報。
2.養老保險費繳納
正常參保人員應按申報的繳費標准,於每年12月28日前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一年繳納一次。
老年參保人員應一次性完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按選擇的繳費檔次乘以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確定。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除因病、因災等原因經本人申請可在次年補繳外,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得補繳。因病、因災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繳納的,以後不再補繳;需繼續繳費的,應重新申報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可採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託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
(二)集體補助
村集體對當年已繳費的正常參保人員給予的繳費補助可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村集體給予繳費補助時,應向參保人員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繳費補助申報,並提交經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的補助對象、標准及辦法。
村集體補助資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並從資金到賬之月起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入時間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賬之月。
正常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每人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老年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四、養老待遇給付
(一)基本養老金的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如下:
1.老年參保人員
(1)選擇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當年參保並在當年內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跨年後參保或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不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按同《戶口簿》子女確定,下同)在開展試點當年內已參保繳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在試點當年之後參保繳費的,從子女參保繳費之年的1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
2.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
(1)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的人員,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自願選擇按達齡上年度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到15年的,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補足費用後,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願意補足到15年的,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2)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但之後有間斷的或未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但年滿60周歲前已參保繳費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執行一次性補足到15年政策,應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3.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
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4.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
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期間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服刑期間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從期滿之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戶籍地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發給《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構成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正常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後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保人員),應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年起,每年於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接受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逾期三個月未接受核查的,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第四個月起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之後通過資格核查的,暫停發放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五)領保人員被判處勞動教養或被處拘役以上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除外)的,勞動教養期間或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其調整;從勞動教養期滿或服刑期滿的次月起,按勞動教養前或服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
(六)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領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及領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
五、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個人賬戶支出等信息內容。
(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產生利息,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市政府確定的個人賬戶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正常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記入金額×本年記賬利率×1/12 ×(12-n+1)(n為本年度資金到賬月份,且1≤n≤12)。當年有集體補助且集體補助到賬月份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時間不一致的,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按照本年度記入金額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賬月份分別產生利息。
領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賬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積數=∑〔m月份支付額×(12-m+1)〕(m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出國出境定居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有餘額的,應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余額按規定進行一次性退還處理。計算公式為:
退還金額=個人賬戶余額×(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繳費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集體補助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六、其他
(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原老農保基金債權由各區縣負責清理並作妥善處理。對申請將個人賬戶合並計算的,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額(已領取待遇人員為個人賬戶余額)足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
(二)按照《重慶市對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人員實施生活補貼的暫行辦法》(渝府發[2005]121號)規定領取生活費補貼的人員,自願選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從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之月起,不再領取渝府發[2005]121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費補貼。
(三)本實施意見所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村民會議」程序形成的決定。
(四)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或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參保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五)參保人員對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行為及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行為有爭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
(六)《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
(八)本實施意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79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