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参保义务:
- 企业与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劳动法》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费用缴纳:
- 缴费基数:由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职工按合同约定;基数有上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企业与个人分别承担20%与8%;医疗保险企业与个人分别承担8%与2%;失业保险企业与个人分别承担2%与1%;工伤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比例视工资总额而定。
- 费用代扣:职工社保费用由企业从其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保待遇:
- 在职期间,职工可享受医保、工伤、生育待遇。
- 失业期间,职工可领取失业金。
- 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有退休工资及退休医保待遇。
法律责任:
- 若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相关,按职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若企业违反社保规定,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 参保时间与对象:从2009年1月1日起,未参保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与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政策执行: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及其职工需按照当地规定参保缴费。
- 已退休人员处理:对于参保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及相关规定核定。
- 特殊情况:
- 已按当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可继续执行当地政策。
- 参保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后可制订补缴计划,并确保及时完成,以保障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供销合作社企业在处理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时,应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于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途径补缴的,企业缴费部分的处理问题,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