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低,城镇职工2.7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新农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目前效益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仍有1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介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下面一些问题:(一)统筹层次的问题。除京津沪外,大多数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以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较低,一方面异地就医受到严格限制,也给医疗保险的结算带来不便,另一方面造成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同时,由于统筹层次低,封闭运行的基金数目繁多,虽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总数较多,累计2000亿元,但分散到各统筹地区的基金中,平均每个基金结余不足1亿元,很有限,造成基金使用效率低下,不符合医疗保险现收现付的原则。然而要改变统筹层次确有很多困难,一是我国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统筹层次受财政体制制约,基金的收支管理与其直接有关。目前地级统筹的区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实现省级统筹尚有很大困难,实现全国统筹,短时间恐怕做不到。二是提升统筹层次后,地区差距问题将会显现,同一统筹区域内,相对贫穷地区的医疗保险费将转而支付给相对富裕地区,另外,由于医疗资源不平衡,还会产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平性问题。(二)扩大参保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上应当覆盖全体公民,但目前实际覆盖率还很低,城镇职工2.7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亿,新农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在扩大参保范围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效益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仍有1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约700万改制过程中的退休人员的保险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还需研究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政策。(三)其他问题。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制度以及人员的衔接问题;异地就医的问题,关键是城镇职工异地退休后的就医、医疗保险管理问题;对老年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等,都需要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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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愿按照高档标准缴费的原因是什么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级别,最低的200元,最高可达到几千块,交费档次的不一样,立即也会导致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不一样。大家都知道,农民的养老保险金是通过养老退休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构成,在其中养老退休金一部分大伙儿是一样的,全是地方政府政府补贴的。而决定养老保险金差异的,或是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一部分。
可是,农户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却并没有创建常态化的调整管理机制,唯有某些地域完成了持续两年上涨,大部分地域两三年才上涨一次,尽管上涨占比比较高,但是由于自身基数小,因此上涨金额并不多。城镇居民养老退休金并不是每年都调整的,调节环节中上涨幅度也很低。
在我国2011年7月1日运行城镇居民养老商业保险试点。在许多农民朋友眼里,城居保还是一种新事物。在大部分落后地区,现行政策宣传不到位,没可以让农村老人意识到了社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带来的好处。许多农村老人观念都比较保守,原本挣点钱就不易,更喜欢的钱攥在自己手里,觉得安稳。
3. 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9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559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在这三种养老保险中﹐只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还算可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由于不能异地转移﹐实际上农民工所得甚少。农村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太低。为了进行比较﹐我们不考虑这三种养老保险的差别﹐这样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99亿人﹐占当年全部2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30.7%。就是说养老保险全国的覆盖率只有大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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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各市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情况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1-02
5.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2014年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30日对外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这是首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就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情况向公众全面、系统、客观地进行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已逐步迈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8.42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有所抬头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亿人,其中2.2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剔除16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等群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约为10.5亿人。据此判断,目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已到80%左右。
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比2009年底增加10574万人,年平均增长7.7%。但是《报告》也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2014年,企业缴费人员19431亿,比2013年增加470万人,占参保职工的比例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出现中断缴费人数增加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也是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和行业受到了一些冲击,有的企业用工量在减少。人社部将采取措施扭转这种状况。首先是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人长期缴费、多缴费。其次,为了避免更多的中断缴费现象出现,人社部门将加大对缴费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等。此外,还将加强社保的稽核与执法的检查力度,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时候,能够及时接续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对社保缴费的宣传也要加强。有些人缴费满15年,认为可以领到终身的养老金就不再缴费。这些参保者确实是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养老金,但是交的少,肯定也领的少。今后还要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唐霁松说。
企业养老金过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
《报告》首次披露了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情况。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与其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61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4664元),当期发放无拖欠。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为67.5%,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与2010年(67.6%)基本持平。
《报告》显示,2014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连续第十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50元,比上年增长10.5%,比2009年增加825元,增长67.3%。尽管企业养老金过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但是一直有研究机构认为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偏低或低于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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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养老保险覆盖率
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9.2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有所提高。全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由2015年的74.73%上升到2017年的77.97%,全国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由2015年的77.59%扩大到2017年的82.02%,全国城镇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支出由2015年的2354.09元提高到2017年的2873.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为什么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了
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有3点:一是国家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率;二是早期人们的养老保险缴费意识薄弱;三是以前社保基金的收支压力比较小。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的主要原因也有3点:一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二是部分地区社保基金收支形势日益严峻,影响制度平稳运行;三是为了保障参保人权责和义务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进行补缴。
(一)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通知》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本通知规定补缴。这一规定,明确了4个问题:
一是有应缴未缴现象的才可以补缴。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属于自愿缴费的群体,没有强制缴费的规定,也就不存在应缴未缴的问题,因此,补缴人员不包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明确,不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只要是应缴未缴的,都可按本《通知》规定补缴。
三是强调,只有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存在的欠费才可以补缴,不能随意延长补缴年限。
四是强调,不论现在是否还存续劳动关系,只要是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都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妥善处理历史欠费问题的补缴政策。从欠费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历史上经营出现困难,后期经营出现好转,但仍无力一次性清偿欠费本金和滞纳金的;另一类是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后期未出现好转,只能申请破产的。针对不同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一是对于后期经营出现好转的企业。考虑到在企业经营略有好转时,一次性清偿本金和滞纳金可能对企业经营好转产生一定冲击,很有可能又令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因此,对于有一定缴费能力但无力清欠的困难企业,《通知》规定,允许其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养老保险费,避免产生新的欠费,对于欠缴的滞纳金,可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限期清偿。
二是对于产生欠费后破产的企业,《通知》也明确,在按规定补足职工个人账户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无法清偿的部分,按程序办理核销,以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写在最后:1.养老保险以前可以一次性补缴,而现在不让一次性补缴,是我国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属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是必然趋势。
2.养老保险实质上,本身还是属于一种“保险”。既然是保险,就应该体现“互济共助、权责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另外,还要保障收支平衡。如果是收入大于支出,可以执行补缴政策,让更多人享受养老保险政策;如果收入小于支出,减少补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的压力。
8. 农村 社会保险 覆盖率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措施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
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渠道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社会保险与救济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3.2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方法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3.3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34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1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3.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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