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北省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证
法律分析:湖北省退休人员网上认证办理流程:
1、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微服务中的服务大厅菜单,并在服务大厅中“资格认证”栏目点击对应项目。
2、点击按钮后,即可开始认证。在相应页面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3、如果输入的用户具有认证资格,则会进入到下一步视频录制说明页面,点击开始录制,需按照提示开始操作。
4、在录制页面,会有调用摄像头的提示,点击允许,按照页面提示,录制一段读数字的视频。
5、提交视频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视频压缩、视频上传、人脸识别、以及资料录入等操作。
6、人脸识别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认证成功并显示下次进行认证的时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社保认证怎么认证社保认证需要注意什么如何查社保
社保认证怎么认证?社保认证需要注意什么?如何查社保?
一、社保认证怎么认证
1、现场办理
需要认证的人员可以做好防护,直接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认证。一般大厅有工作人员,请求协助在自助机上操作即可,几分钟就能搞定。
如果子女实在担心老人的健康或者老年人在异地,那么可以委托社区街道道、社区、社保局办理认证后,子女代为现场办理。
2、网络认证
网络认证逐渐成为最受退休人员欢迎的社保认证途径。这类相关软件很多,当地社保局APP、第三方认证平台等都可以。其中,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9年9月15日正式上线,全国通用、不分地区,退休人员刷脸就可以完成认证。
退休人员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相关APP软件,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就可以了,使用起来简单方便。如果退休老人不会,建议由子女代为操作。
二、社保认证需要注意什么
1、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2、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法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3、认证方式:
(1)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2)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3)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4、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C. 湖北省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证
法律分析:一是进行数据建模采集。认证前,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携带回乡证,境外人员携带护照)等证件到所属街镇退管部门进行面部数据采集建模。采集数据的同时进行当年认证,当年不再另行认证。
二是进行网上资格认证。当年已完成面部数据采集建模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次年开始可在网上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一般为每年4~6月。
三是进行网上认证操作。用户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参保地和居住地,信息填写无误并且与社保系统中已有的信息核对无误,则可进行激活,激活后,根据流程引导,完成拍照、录像操作,即能完成认证。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
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
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D. 退休认证怎么认证
1、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点、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认证。
2、社保官网认证
登录参保地的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并登录,依据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员需要另外准备摄像头进行人像识别)。
3、手机认证
手机下载当地官方社保APP,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板块,按照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4、预约认证服务
对于特殊退休人员(身残、高龄、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帮忙申请并与社区协商,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
对于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社保机构,由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盖章,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若参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馆的帮助下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 退休后社保怎么认证
社保认证方式如下:
1、社保认证方法是手机APP“认证助手”,不管身在何地,只要有手机有互联网,就可以登录相关软件或者网页进行认证;
2、社保认证方法乡镇保障站一体机,退休人员如果行动方便,可以去社区进行认证,也可以去乡镇的保障站一体机进行认证;
3、社保认证方法特殊情况可以上门认证。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F. 社保认证怎么认证
社保的认证方式如下:
1、手机APP“认证助手”,不管身在何地,只要有手机有互联网,就可以登录相关软件或者网页进行认证;
2、社保认证方法乡镇保障站一体机,退休人员如果行动方便,可以去社区进行认证,也可以去乡镇的保障站一体机进行认证;
3、社保认证方法特殊情况可以上门认证。社保认证对于退休人员来讲,最大难点就是那些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正式运行,其中有一个功能非常受大家欢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功能非常实用,退休人员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异地他乡,只要有互联网登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G. 十堰市退休人员资格怎么认证
从6月25日起,十堰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面取消离退休人员现场集中认证,取而代之的是用手机“刷脸”认证。从此以后,十堰市55万余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再也不用跑去社保机构现场认证了,身边只需一部上网手机即可解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正如十堰政府网一位网友留言说:“又一惠民措施,特别是解决老龄人、行动和经济困难人群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为解决办事群众“痛点”“堵点”,十堰市社会保险局联合人社信息化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改革,按照认证终端多元化、移动化的要求加快手机“刷脸”认证软件开发应用,联网应用“多证合一”,落实“减证便民”行动。目前,十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都可以通过手机网上办理认证。十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湖北人社(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点开办事窗口的服务大厅栏目,对着摄像头刷下脸就能轻松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而十堰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需登陆十堰人社局官网,通过手机扫描“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APP”二维码,下载一个名为“十堰社保”APP,安装程序后再对着摄像头刷脸即可完成认证。最后需要温馨提示一点,对于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其子女或者亲属朋友的协助下用手机进行“刷脸”认证,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请求帮助认证。《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