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刚退休人死了退休金能拿多少
如果刚刚退休领了几个月养老金就去世,一般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有五六万元,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也得八九万(如果是北京、上海能高达十几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账户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一部分待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于参保人员来讲,最遗憾的可能就是刚退休就去世。对于参保人来说,可能是这样吧,但实际上社保还是有三项待遇给其继承人和遗属的。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是不一样的。职工参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因此,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后,职工参保肯定是不会亏本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一系列群体,他们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只有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虽然值得斟酌,但依然是非常划算的一件事情,有负担能力还是参加的好。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支付给遗属用于安葬参保人员的一部分待遇,现在全国有关标准已经实施了统一。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也是遗属待遇的一部分,主要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类标准。
在职人员,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是三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满5年不满10年的,是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是9个月。满1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发放月数多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最多领取24个月。
退休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以本人在职时的最高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的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专费计发办法的通知属》: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⑶ 职工因病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1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⑷ 北京市退休职工死亡社保待遇
国家没有统一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规定,当前是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具体标准为:
一、丧葬费为5000元;
二、以北京市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1人为6个月、2人为9个月、3人以上为12个月。
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2009]70号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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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普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⑹ 职工社保退休后死亡后能领多少钱
法律分析:如果人死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之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就停发养老金,但是可以发给一次性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⑺ 企业退休职工在家因病死亡社保局怎么补偿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死后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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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社保待遇
法律分析: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 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x8个月;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的储存额。上述金额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领养老金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