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能开家庭式养老吗
个人可以开家庭式养老。
但是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家庭式小型养老院目前尚属于“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与大型养老机构相比,缺乏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规模较小,抗担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经营起来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㈡ 小区里开养老院合法么
小区里开养老院合法。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需要经过居委会的同意,并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根据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此外,如果该养老院是政府投资兴办的,那么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小区物业费包括服务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小区改造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来具体判断。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㈢ 我是农村的想办家庭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开办养老院:
1.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
2. 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3.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满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
4. 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5. 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6.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需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需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申办人应向市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
3.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需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合法申办人需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民政部门批准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设施、相应的开办经费、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等基本条件。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申请报告、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等。
民政部门将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供参考,具体开办养老院的条件和手续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