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金保險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年金保險:它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的,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則專會停止支付。
養老保險:為屬解決勞動者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保障。
如果樓主想要購買年金保險或者養老保險的話,先要了解下怎麼樣購買是合適自己的。不過現在平安推出了一款終身壽險,叫璽越人生,它是一款年金保險(分紅險),可以為投保人提供一生的保障,生存金、養老金什麼的都很齊全,理財效果也不錯。年金保險和養老保險全部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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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還有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年金保險是指,在被抄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則的、定期的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同樣是由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生存保險金的給付,通常採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生存保險不同於死亡保險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❸ 生存保險金包含年金嗎
婚內領取的保險生存金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嗎?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這樣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上面這個意見,用保險行業的人聽得懂的話說,就是婚內領取的保險生存金,應該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保單是否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內購買。最高人民法院為什麼會持這個態度呢?其出發點在什麼地方呢?我猜想主要是基於下面的考慮:
一、因為夫妻間有生活上、經濟上的相互扶養義務,生存金以被保險人生存到一定年齡為依據給付保險金,這種保險金具有明顯的支撐物質生活之目的,類似於社會養老金等,類比於養老金,因此認定婚內領取的年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似乎也是比較有道理的;
二、生存金很多都是年金,非常類似於投資,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生存金肯定不是自然增值,也很難解釋為孳息,那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似乎並無不可[1]。。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
婚內領取的生存年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筆者對此持有不同的觀點,如果保單本身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生存金認定為為夫妻共財產完全沒有問題。但若保單本身完全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其領取之生存金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下部分討論都以保單本身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為基礎,如保單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並交完全部保費的,或者保單是父母交完保費後贈與給子女個人的,亦或者是雖然在婚內購買,但能證明全部用個人財產交付保費的)
首先,從生存金本身來看,有很多種不同的類型,不宜一概而論;筆者認為,從生存金的本質屬性上說至少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被保險人生存時按期(每月、每年、每兩年三年等)領取生存金,如果被保險人身故,則所交總保險費(本金)作為死亡賠償金給付給死亡受益人,這類的生存金非常類似於投資收益;
第二類:傳統養老保險產品,如果保證領取二十年的產品。被保險人生存時,按期領取生存金,活多久領多久,被保險人去世後,若還沒有領購二十年,剩餘部分作為死亡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若已經領購二十年,則保險合同直接終止。這里領取的年金,不僅僅可能包含收益,大部分都可能是本金返還。
第三類:到期生存金,如80歲之前按年領取,80歲時若生存,則按所交保費給付到期生存金,合同結束。這里的到期生存金也是以生存到一定年齡而領取的生存保險金,但這就是純粹的本金返還。
第一類類似投資收益的我們後面再討論,對於第三類,純粹屬於本金返還,本來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在生存到一定年齡後,將本金作為生存金領取回來時卻轉化為了夫妻共同財產,這顯然與新婚姻法的立法主旨不相符合。在新婚姻法頒布前,我國實行房屋等8年,其他貴重生活資料4年經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來8年4年的轉化規則之所以被廢除,原因之一是其不能體現尊重和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精神[2],這種本金返還性的生存金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顯然違背立法本意。
第二類的生存金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本金返還,將其一概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似乎也不是很公平。
其次,商業保險的生存金和社會養老保險金還是有比較大的差別,社會養老保險金是基礎生活的保障,在老去以後,如果沒有養老保險金,則生活、甚至生存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因此依據夫妻間相互扶養義務原則,一方的社會養老保險金應當同時扶養夫妻雙方。但商業保險的生存年金則不同,第一、他的領取時間可以是老了以後,也可以是在年富力強之時,在這個角度上很難看出其肩負的扶養夫妻雙方之責任。第二、購買商業生存金保險一般都是為了保證較高的生活品質,而不是保證基礎之生活,這也和社會保險金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三、很多商業年金保險都是父母付款為子女購買,為保證自己的子女個人比較好的生活品質,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般都是希望屬於子女個人,如果一概的認定生存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有可能違背投保人投保的目的,似乎也不是很妥當。
再次,如果認為生存金屬於投資收益,因此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認為也是不太合適的,第一是僅有前面說的第一類生存金才類似於投資收益,第二類和第三類都包含本金返還,本身就不能一刀切。即使是僅針對第一種情況,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之所以認為一方個人財產產生的自然增值與孳息宜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投資宜認定為共同財產,主要原因是因為投資的獲得與夫妻一方或雙方對該財產所付出的勞務扶持、投資、管理等相關[3]。
同時,即使是法定孳息,如房屋租金,若在一方的房屋出租過程中,付出了如尋找承租人、管理裝修房屋等等共同勞動,該租金也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
而與之對應的是,即使是投資收益,以股票為例,公眾婚前從證券市場買入一定量的股票成為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並不參與公司具體的生產經營,只是被動的取得股息或分紅,或者在增值後將其拋出獲利,無需持有人付出勞動,則投資收益部分宜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5]。
由此可見,共同勞動之付出是認定的關鍵所在。而保單生存金之取得,乃保險公司依照合同之直接給付,並不需要生存受益人付出任何之勞動,因此即使將其認為屬於投資收益的一種類型,也因為該投資並不需要付出任何腦力和體力的勞動,將取得的收益部分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似乎更為適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還有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專的期限內,有屬規則的、定期的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同樣是由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生存保險金的給付,通常採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生存保險不同於死亡保險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什麼是職業年金,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與養老金的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強制性不同
職業年金是單位福利制度,為自願而非強制實行。國家並未通過立法要求符合條件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企業年金,而只是要求有條件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三、費用來源不同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職業年金繳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四、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
職業年金由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國家規定的制度。
五、是否具有激勵機制不同
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業年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❻ 年金保險與養老保險是同一個東西嗎
年金保險的意思就是按約定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即把錢按年專或按月發放。屬
保監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最低養老年金轉換率的選擇權
第十一條 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在個人養老保險合同訂立時應當向被保險人提供最低養老年金轉換率的選擇權,其中應當至少包括一種終身年金轉換率。養老年金轉換率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計算,其責任准備金及償付能力標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養老年金領取額=轉換時的保單現金價值×養老年金轉換率
即把保單上的錢折算為每月能領取的錢
比如說,保單上共有 10000,按理說,分10次領完,一個月領 1000,應該是領 10個月是吧
但別忘了,不是這樣簡單計算的。是有利息的,所以應該是可以領 1100 這樣才是啊
即它有一個計算好了的數值,如果分10個月領完,每次可領 1100,如果分20次領,每次可領 600,分30次,每次可領 400 這樣來理解。
選擇權應該是你可以選擇分多少年領完,1年?20年?30年?終身?
❼ 為什麼要買生存金、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的本質是一種經濟補貼。比如教育金保險和養老保險,受教育和養老內會在未來某個固定容的時間點來臨,不會因為個人情況而拖延,沒有任何時間彈性,也沒有最低資金的金額彈性;同時,在安全性和收益性發生沖突時也沒有彈性,因為安全壓倒一切。唯一可以變通的,是准備這筆資金的方式可以有所選擇,比如購買年金保險。
❽ 年金保險和養老保險有何區別
據了解,年金保險是因其在保險金的給付上採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所謂「版年金」,是保險公司權付給保戶款項的一種方法。一般而言,投保者約定在其退休後領取年金的年金保險,就是養老保險,又稱為退休金保險。所以,養老保險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我們說的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保險。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起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另外,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又不一樣。由於年金保險是在規定時間後定期獲得保險金,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年金保險和人壽保險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壽保險是為被保險人因過早死亡而喪失的收入提供經濟保障,而年金保險則是預防被保險人因壽命過長而可能喪失收入來源或耗盡積蓄而進行的經濟儲備。如果一個人的壽命與他的預期壽命相同,那麼他參加年金保險既未獲益也未損失;如果他的壽命超過了預期壽命,那麼他就獲得了額外支付。所以年金保險有利於長壽者。
❾ 生存保險和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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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版險人按權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在約定的期限內,有規則的、定期的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年金保險,同樣是由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生存保險金的給付,通常採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給付一定金額的方式,因此稱為年金保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生存保險不同於死亡保險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