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省辛集市關於社會養老保險,年滿六十周歲要符合什麼規定才能領取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貳』 2022辛集市養老保險認證時間
一月份和七月份。
第一次認證時間要求為:2022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認證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
養老金一個自然年內認證一次,也就是在1月1日到12月31日任意時間認證即可。
『叄』 河北省平均退休金一覽表
『肆』 河北省企業職工退休金有何調整
河北省關於202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已經出爐。此政策覆蓋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以及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單位。根據《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和《關於做好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具體調整如下:
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不過,機關事業單位中按照國務院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與調整。
調整辦法和標准如下:
1.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全省同類人員2024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規范後的統籌項目標准)的2.8%增加基本養老金。
3.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4.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24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5%增加養老金。
5. 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6. 符合翼勞社(2024)號和翼勞社辦(2024)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標准為: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如未達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伍』 辛集退休工人2016年認證時間
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內:
每年容3——6月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鄉鎮人社中心負責本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的生存認證工作,規定具體的認證時間、認證方式、由鄉鎮人社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居)協辦員到各村(社區),對上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進行實地生存認證,填寫《貴州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表》,並請通過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人員留指紋確認。
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戶籍地縣級社保機構寄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經待遇領取人員現居住地鄉鎮人社中心或縣級社保機構蓋章後,按期寄回戶籍地縣級社保機構。
至每年6月30日止,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社保機構從7月起,暫停發放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暫停發放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陸』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有嗎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9)2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省本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9〕15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9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至不滿26年期間的每月增加9元;滿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退職人員(含流動退休退職人員、聘用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關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