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今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合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合肥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合肥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合肥社保基數標准2024個人繳費多少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繳納的計費標准,一般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月社平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當地月社平工資的60%。
2024年合肥社保基數標准個人繳費的具體金額取決於所參加的保險類型和繳費檔次。以下是不同保險類型和繳費檔次的個人繳費情況: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8%。繳費基數下限為4077元,上限為20385元。根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計算,個人每月最低繳費約為326.16元,最高約為1627.8元。
2.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2%+7元大病。繳費基數下限為4077元,上限為20385元。個人每月最低繳費約為81.54元+7元大病,最高約為408.74元+7元大病。
3.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1%。繳費基數下限為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上限為300%。具體金額需根據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4.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
5.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從100元到3000元不等,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6.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380元,對於醫療救助對象,個人繳費可能獲得全額或定額資助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合肥社保基數標准2024個人繳費多少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 2023合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繳費時間及繳費標準是多少
合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到6月30日,凡滿16周歲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合肥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肥城鄉居民保險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份到6月30日,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合肥基本養老保險,都可參加合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合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繳費時間及繳費標準是多少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4. 合肥養老保險繳納基數
合肥養老保險繳納基數基於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到300%,由個人自主申報。參保者需注意,該基數並非固定不變,每年會根據全省統計數據進行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若欲參加合肥市的養老保險,必須滿足年齡條件,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這些人員需在合肥市內從事靈活就業,但不包括在校學生。
參保時,不同戶籍地的居民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合肥市戶籍的居民需攜帶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而非合肥市戶籍的居民,則需持有本人身份證和合肥市居住證。
參保地點方面,合肥市戶籍居民應前往戶籍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非合肥市戶籍居民則需前往居住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的繳納不僅關繫到個人未來的養老金待遇,還涉及到醫療保障等多項社會福利。因此,靈活就業人員應當重視養老保險的參保和繳費,確保自身權益。
此外,建議參保人員定期關注當地社保局發布的相關信息,以便及時了解最新的政策變動和調整。
合肥市的養老保險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靈活多樣的選擇,旨在幫助他們更好地規劃未來生活,減輕後顧之憂。
5. 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標准
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標准根據最低工資標准和物價水平浮動調整,現階段為每人每月1150元。
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一制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標准執行。其標准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繳費標准,二是待遇標准。從繳費標准來看,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按照城鄉居民最低工資標準的1.5%進行計算,目前為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繳費的主體是城鄉居民,由其按照規定繳足社會 pooling 基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安全。從待遇標准來看,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標准也根據物價水平和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而變化。養老保險的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兩部分。其中,基礎養老金是由社會 pooling 基金支付,按月發給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也是按月發放。具體標准以政策規定為准。
如果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用完了怎麼辦?如果個人賬戶積累的養老金用完了,基礎養老金也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可以考慮申請合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此外,也可以選擇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保險形式,以增加養老保障水平。
合肥市居民養老保險標准根據最低工資標准和物價水平浮動調整,目前為每人每月1150元。繳費標准和待遇標準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適時調整,以保障城鄉居民的養老生活。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個人按時繳納社會 pooling 基金,確保自身權益,同時也可以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等其他保險形式以增加個人養老保障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6. 合肥市退休工資今年如何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具體來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方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慧正沒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清襪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前納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