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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殘疾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18 05:20:24

❶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

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

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如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

(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

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

(1)農村殘疾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❷ 問:在鄉六級因戰殘疾退伍軍人是否可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能買單多

可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如果你參加了低保政府可以繳納一年100元。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最低30,最高80

❸ 傷殘退伍軍人養老金保險

一個已經提前退休7年的(53歲退的,已經晚了三年)的五級殘疾軍人回答你:
國家對於傷殘退伍軍人,沒有什麼優惠政策的,就是要和社會上普通殘疾、重病、精神等勞動力喪失的人員一樣實行提前退休。要提醒你的是工齡問題,軍齡(含待安置期間)全部轉化為工齡的,除了你是農村戶籍,一般向我們工齡不是問題(我就有30年的工齡)
一、提早退休的基本條件(社會保險,不管是在職、還是在鄉的城鎮戶口)
1.年齡在五十周歲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齡記錄或者繳費記錄(軍齡也算作工齡的);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檢查鑒定,結論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流程和程序
1.退休與否是與民政、優撫這條線沒有關系的!完全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范疇。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獨有文件規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者,這個文件在新中國建立勞工制度以後就有了,除了傷殘軍人,還有普通殘疾人、盲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因病因職業病者。特殊工種(油漆、高溫、化工、鍋爐、高原、潛水等)因為就業檔案有相關記錄,就不用再作鑒定。
3.首先要你是自己提出志願提早退休的要求。
4.自己到到街道、社區的事務中心填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並交付350元鑒定費(鑒定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戰友有單位報銷費用,無業的可以有民政局報銷);
5.根據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通知,按照約定的時間與殘疾、精神、視力障礙等同時在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有中心的大夫分科進行鑒定;
6.兩周後,你就會收到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如果裡面鑒定結果有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你馬上就要拿到所屬區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提早退休手續;
7.次月你就可以固定一個銀行,拿到退休金(一直拿的傷殘撫恤金跟它沒有任何關系,完全屬於兩條線);
8.退休金是依據地方核算的具體辦法(工齡、年平均工資、繳費水平)發放,與幾級傷殘、應戰因公、因病無關,也沒有和立功、英雄又任何關聯(都是電腦計算的,社保局有關人員會告訴你透明計算辦法,這個是透明公開的)。
三、主要碰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僅供參考核自我決策)
1.根據自己傷殘證和受傷記錄,決定主攻方向
受傷和評殘的過程是每個戰友自己知道的,你受傷幾個地方,鑒定還是找最厲害的傷處,而且記錄在檔案里跟你一輩子。這就是今天的主攻方向,有一個戰友是因病五級(食管、胃部分切除),但是他提出了近幾年一直腦部疼痛的理由;我就告訴他,腦部疼痛合病毒性XX是一個世界性的不治之症,CT和核磁共振的片子是根本看不出來問題點的,就是提了也一點也不會有助於鑒定結論,因為就是打架來個輕微腦震盪也會疼痛好長時間的,在醫生眼裡那就是一顆草的問題--有,但是不一定起作用。
2.七級以下傷殘不要去浪費鑒定費,就是六級也是在走刀鋒(四級以上不用鑒定),鑒定中心與部隊鑒定的標准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其目的性不同,決定了工作態度的不同。
A.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已經進入了一個老年化時代,加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過去企業發放總是要拖沓一段時間,甚至不發放)雖然有國家保障,但是我們經濟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養老基金捉襟見肘;所以鑒定就偏緊偏緊再偏緊。
B.現在回想起來,從內心講部隊對傷殘人員(少部分除外)是丟包袱的態度,因為離開部隊由地方民政接管,與鑒定機構沒有太大的關系,加上戰友的感情和國家、軍隊大形勢因此評殘 就會放的松一點。
C. 綜上所述,七級以下的傷殘人員就不要報什麼奢望,沒有人脈資源或者傷情發展的前途下,就不要去冒險,幾乎沒有概率。就是六級也是走刀鋒的事,概率一半一半吧。
3.事先的准備工作和鑒定現場注意點
A.首先你必須努力學習勞動力評價標准,見網頁http://www.docin.com/p-4403620.html所示;
B.根據上述標准再結合自己的傷情,就是我們的主攻方向;
C.最為關鍵的准備工作就是證據問題,我們的傷殘證或者民政局給與的傷殘情況證明,僅僅是一份過時的身份證明,與我們的身份證一樣的是一份輔助證據,因為我們之間傷情各個相異,就不能細說了。那我來講,就是脊椎嵌中了YN鬼子的地雷片,有X光、CT片和幾年的就診病歷以外,要緊的是說明雙腿因為受傷導致肌無力的證明;因為勞動力鑒定評價標准主要參照的是 (脊椎受傷壓迫神經系統)雙腿肌無力要求;所以和順利的除了理想的結論。有的戰友的傷不是能夠用X光、CT片或者核磁共振來證明的,那就要作相當時間(起碼半年吧)就診或者住院吧,用病歷和出院小結來證明確實喪失了大部分勞動能力。換句話講,就是用一大堆的病歷,把鑒定醫生感動。
D.去鑒定中心不要用部隊行軍的方式進入鑒定室,雄赳赳、氣昂昂地就是我的親戚也不能偏袒吧。最好有幾個家屬朋友輔助你,甚至於有必要地借一個輪椅車或者拐杖進入鑒定室。

❹ 退伍因精神五級傷殘軍人需要自己買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很多軍人年輕時為祖國為人民奉獻了青春和熱血,等到年紀大了理應好好安享晚年。那麼退伍軍人的晚年生活誰來保障呢?對此,國家頒布實施了退伍軍人養老保險來為其提供保障。優惠政策編輯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養老金編輯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退伍軍人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繳費年限編輯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❺ 退伍軍六級傷殘,能買保險嗎

六級傷殘可以買保險,保險公司會針對不同的傷殘來劃分是否予以投保,一版般輕度傷殘購買商業權險相對還是比較容易,對於重度殘疾人士來說,一般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最高程度。具體根據傷殘級別來確定可以投保的險種:
1、輕度殘疾一般來說殘疾人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投保的。具體來說,有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軀體殘疾程度相對較輕,而且相對固定,無其他相關疾病或後遺症的,可以投保。(投保時,填寫一份《殘疾問卷》,盡可能提供殘疾證明。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會要求面見被保險人,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額外的體檢和相應的體檢項目,以確定可投保的險種及保額情況。)
2、中度殘疾對於中度殘疾者,根據投保人的殘疾部位做除外責任、加保費;對殘疾程度穩定、不影響正常生活、不會引發其他疾病的殘疾人,保險公司根據情況考慮給予投保。
3、重度殘疾對於重度殘疾人來說,可能會達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最高額度。所以,像壽險、意外險、重疾險這種有很大風險保額的保險,保險公司一般不予受理;但像養老保險、儲蓄型保險這種風險保額相對較低的險種,各家公司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❻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針對低保戶,殘疾人,五保戶,退伍軍人有怎樣的優惠政策

低保戶、五保戶、退伍軍人需要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而殘疾人,如果是重度殘疾的話,就不必購買。這有相關政策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退伍軍人55歲退休國家有這政策嗎

沒有。

軍人一旦退伍離開部隊,就是普通公民,需要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專截止2019年1月17日,國家屬法定的退休年齡如下: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

軍人退休,除其軍齡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以外,就沒有了其他任何的優待政策的。

六級以上殘疾軍人提早退休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後,依據一樣的退休條件標准,經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得到「完全(有的省市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才能提早退休的。

(7)農村殘疾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中央關於老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政策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❽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l我是一名傷殘軍人(58歲)2010年在市保安公司工作到至今單位沒有給交勞保我想自

可以自己繳納。但你也可以要求單位繳納,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❾ 退伍傷殘軍人養老保險問題

一樓回答你的朋友絕對不是我們殘疾軍人戰友,有些話就外行了!
根據我們自己的殘疾軍人網的信息,對於八級殘疾軍人民政部門對於沒有收入(無業、在鄉)的也是有政策照顧的:比如浙江《關於浙江省復退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有關優撫補助問題的通知》就規定,
一、政策銜接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我省享受優撫補助待遇的復員退伍軍人,已選擇自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兩參人員」)、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伍軍人,在其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按國家和省里規定的標准享受優撫補助;在其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撫標准,不再享受省里規定的優撫標准。
今後,我省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各類優撫對象優撫補助標准隨國家標準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補助標准
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人員」和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伍軍人按國家規定的標准享受待遇。在鄉復員軍人,抗日戰爭時期的每月補助680元,解放戰爭時期的每月補助616元,建國後的每月補助611元。
未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未符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上述對象,仍按我省自然增長機制確定的優撫標准執行。
類似的文件你可以到自己的殘疾軍人網一一詢查,我想在你戶籍所在地也會有這樣的政策,只是要你自己到民政部門走一次申請罷了!

❿ 我是廣元劍閣2011年退伍兵,農村戶口,退伍費有多少呢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隨著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等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這項工作也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安置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城鎮退役士兵有的長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後長期不能上崗,有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和優惠政策不能兌現。為此,現就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現行法規政策框架內,強化政府調控職能,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潛力和就業崗位資源,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
(一)堅決執行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
(二)堅決將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盡快安排到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民政、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歷年來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情況進行清理,在切實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及時擬訂、下達安置計劃,落實接收單位。各地區務必於2005年8月底前開出所有安置介紹信,並督促有關單位盡快落實,確保城鎮退役士兵真正上崗就業。
(三)堅決落實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要督促有關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認真落實分配到本單位的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未落實工作崗位的,接收單位要於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實。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要求,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接收單位要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對未發生活費的,接收單位要於2005年10月底前全額補發。
(四)堅決維護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接收單位要確保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對因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而下崗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再就業。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條件的,要及時提供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對拒絕接收、變相拒收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要責令改正,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大力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解決當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一)盡快落實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要求,抓緊制定並落實具體實施辦法。沒有下發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於2005年10月底前制定下發相應辦法。
(二)切實兌現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落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作為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的重點,通過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等渠道籌措資金,確保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時足額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對已選擇自謀職業但仍未領到一次性經濟補助的城鎮退役士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於2005年10月底前全部兌現。對確有困難的縣(市),省級人民政府要給予幫助。中央財政對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重和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三)做好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城鎮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城鎮退役士兵盡快轉換角色,掌握就業基本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要利用現有各類人才、勞動力市場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城鎮退役士兵舉辦人才交流活動,拓寬城鎮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渠道。有條件的地方要盡快建立城鎮退役士兵就業服務信息網路,為他們提供就業服務。培訓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
三、切實加強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解決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政治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要把妥善處理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問題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部署,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把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與幹部考核和政績評價以及雙擁模範城(縣)評選工作結合起來,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作風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城鎮退役士兵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他們正確認識形勢,理解和體諒國家的困難,服從政府安排。要加強有關法規和政策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國防意識,營造有利於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和維護城鎮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於2005年10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民政部匯總上報。國務院將適時派出督導組,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國務院
二○○五年七月十日
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衛生、國稅、地稅、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廳(局、委):
現就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關於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 關於解決企業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督促各類企業切實履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責任主體的責任,維護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報酬權益。對
惡意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發放拖欠的工資;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對國有企業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採取切實措施限期解決。
三、 關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各地要積極做好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軍隊退役人員下崗失業後,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05] 36號)規定條件的要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就業後失業或未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後,可享受相應就業再就業政策,實現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或通過企業吸納實現就業。
四、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定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將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中央財政在安排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以及接收軍隊退役人員人數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持。
(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尚未參保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盡快參保;多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軍隊
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單位的由企業按規定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未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地區可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失業保險問題
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時,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他們再就業。
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切實維護企業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五、關於殘疾軍人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妥善解決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在鄉老復員軍人)的醫療問題。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一至六級殘疾 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民發 [2005] 199號) 的規定予以保障。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關於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醫療困難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醫療費用減免的具體辦法,把符合條件在鄉老復員軍人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農村醫療救助范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問題,將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
中央財政對包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內的撫恤優待對象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關於殘疾軍人等級與工傷職工殘疾等級的銜接問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民發 [2004] 195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准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加強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大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的力度,妥善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
勞動部發[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就進一步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7號)和《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7號)(以下簡稱兩個「17 號文件」)的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
(一) 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對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憑退役證、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條件的,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 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
1、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2、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處於失業狀態的,由所在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3、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對實現再就業繼續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關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5、對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三) 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接續問題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接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及個人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對於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所在企業參加醫療保險。對無力參加醫療保險以及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沉重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要按規定將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制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解決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履行中央明確的落實有關政策職責分工,進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共享工作,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做好從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實。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台作用,深入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力求不留死角。要進一步加強對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優先推薦就業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軍齡登記工作,准確核實視同繳費年限,主動宣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為軍隊退役人員參保繳費、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採取適當形式正確宣傳兩個「17 號文件」精神,使軍隊退役人員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增強自身就業和參保意識。
(二)民政部門要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 號文件」范圍內的復員退伍軍人資料,按規定時限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情況不清楚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核實。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要求,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時核撥到位。
三、加強督導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跟蹤,掌握所屬市縣的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結合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對基層部門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落實政策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適時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 部 財 政 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不過,文件是一回事,地方上執不執行是另一回事,不要寄於太大希望,最好選擇退伍,拿到安置費更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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