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 (作業)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葯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盡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沖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葯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② 有關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問題的社會實踐,請問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調查些什麼問題
《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將改變目前本市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養老的養老模式,把農村老年人養老納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性安排。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是本市關注民生、惠及百姓、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城鄉一體化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在農村形成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三位一體」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覆蓋農籍職工和農村居民,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起,構成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遵循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多種方式並存,制度模式與當前生產方式相結合;實行較低標准起步、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覆蓋、統籌城鄉就業、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三是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這項制度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性制度。
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在鄉村中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城鎮中的鄉村企業從業的人員,都應當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和職工都應當依法參保繳費。符合規定的用人單位,從2008年1月1日起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到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2008年1月1日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每月25日前,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對於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農籍職工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男性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女性從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業生產存在不穩定性,在科學技術和生產力不斷發展的今天,農業生產仍然有依賴自然條件程度較高即靠天吃飯的問題,一般農村居民的生活水準不是很高。農村居民長期以來一直依託土地為生,依靠家庭直系親屬關系養老。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來源,主要靠家庭的農業生產收入、農副業收入,以及家庭成員的其他收入等。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考慮了這些實際情況而設計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遵循兩個原則。第一是較低標准起步、廣泛覆蓋的原則。各區縣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農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同。堅持較低標准起步,先把制度建立起來,擴大覆蓋面,提高參保率,使參加保險的農村居民有個基本的養老保障。今後隨著本市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繳費和保障水平,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第二是堅持農村居民自願參保原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自願參保,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同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以引導群眾自願參保,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保障模式。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農村居民名下,逐年積累起來,用於參保農村居民養老金發放。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小城鎮戶口,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的人員,都可以自願參加。
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這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一項過渡性制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對達到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下,把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採取的一項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是著眼於農民生活水平不太高,經濟條件不太發達的區縣而建立的,在他們以家庭養老為主、子女繼續承擔贍養責任的基礎上,政府再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使他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本市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按照年齡分為三個標准: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50元。為使制度平穩過渡,對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③ 研究農村老年人養老需求的學科包括哪些
應該屬於人口學裡面的一個方向。
④ 怎樣進行農村養老情況調查
(一)調研准備
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農回村養老情況答的調查」,查看了相關文獻並且閱覽了網上的部分團隊的相關報告確定了這次調研所用的調研問卷。最後,准備了一些到當地與居民談話時的問題、注意事項。
(二)調研階段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對象:…………………………
調查隊員:…………………………
調查方式:文獻調研法、問卷調研法、訪談法
調查目的:調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狀況發現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同時推廣和宣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動開展期間,我們主要是以問卷調查和訪問的方式,著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現狀,如果實行是否願意購買養老保險,對現今養老保險政策的評價和期望來了解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認識以及居民們對養老的打算與計劃。與此同時,我們還向居民宣傳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的制度。
(三)結果分析
⑤ 農村養老保險現狀數據分析結果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現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在新時期推動農村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實現全面小康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應把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作為主要矛盾,把生活寬裕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農政策的實施,農業生產發展問題已基本解決。而生活寬裕是農民一直嚮往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
200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還有2610萬人,有4977萬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說明我國農村居民還有相當一部分生活處於較為困難狀態,這是其一。其二,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突出,試點中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僅覆蓋約20% 的人,而且籌資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我國農村已成為老齡型社會。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家庭養老負擔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總體上處於過渡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是國家針對災害的突發性特點, 採取應急措施。在對待貧困戶方面, 國家通過設立扶貧基金,幫助發展生產。同時,為解決貧困者的生活問題,部分地區開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但全國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參差不齊,如北京、浙江、廣東、福建、遼寧等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已經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雖然也在部分地區實行農村低保制度,但還沒完全實行,根據有關統計資料,2004年我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總人數為488萬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總數的3%。
二是五保供養制度。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予以法規確認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國實際五保供養人數為254.5萬人、敬老院2.4萬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50.3萬人。從保障的程度上來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財力不足, 實際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養老保險為主,醫療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早在1986年前後,各地就陸續展開了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目前全國基本上都已開展此項工作,由於社會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資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幾經起落,在經歷了試點、全面推廣和整頓規范幾個階段後,目前又處於試點階段,到2003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542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216.1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其總體覆蓋率還不足10%。
農村醫療保險方面,正在試點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只覆蓋約20%的人口,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據2003年衛生部組織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鄉村的社會保障制度處於缺位狀態。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缺乏監督保證機制,法律層面制度設計不完善
我國憲法對社會保障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體現在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參加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也明確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但是,我國《社會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法律。法律的缺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資金的管理不規范、保障體系的建設。
就廣大農村地區而言,農村現有的社會保障立法可以說是一片空白。現行的法律依據大多是准法律與相關文件,對農村各項社會保障的地位與作用、保障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機構的的建設等,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由於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執行中的不到位,導致農民對社會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沒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機制,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把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與世界上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就知道我國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而我國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入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可以說主要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應該說,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職責。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來安排養老及醫療保險,農民也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兼業等,因此收入狀況比較理想。但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由於經濟落後,很多地方是吃飯財政,即使是略有餘額,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資金時也首選見效快的投資領域,吸引外來資金,而不是將財政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
因此,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項目少,大多是救濟性質,而工傷、生育、養老等意義重大的項目大多尚未全面開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運作不規范的問題。近幾年來,農民的人均收入增長趨緩,扣除必要的生產生活開支,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所需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實力繳納,卻由於對社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因素,而不願參加保險。從集體投入這部分看。大部分縣鄉政府均是財政開支,也沒有能力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這導致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同時,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比如根據某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民繳費可以自由選擇,因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選擇最低檔次每月2元,這樣,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在繳費l0年後農民也只能每月領到不到5元,繳費15年後每月也只能領到l0元。 這樣的養老制度安排,對農民的養老問題的解決無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評管理機制不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由民政部門(社會救助)、衛生部門(農村合作醫療)、社保部門(養老保險)等各管一塊,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也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因此,在全國各地,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不少機構均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相互扯皮,挪用、委託不當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亂的狀況。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規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存在。
⑥ 農村老年人如何養老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主要有以下幾種養老方式:
1、家庭養老
這是我國農村最主要、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孝」的集中體現,它具有其它養老方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在短時期內不會被其它養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們主流養老方式。但是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正受家庭規模縮小、人口流動、失地、老齡化等因素的挑戰,目前這種養老方式的質量有下降的趨勢。
2、集體養老
這是一種在農村很常見的養老方式,它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是適合這種養老方式的,只是農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並不能成為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主要形式。
3、養老保險
隨著農村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及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也是一種好的養老制度來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4、儲蓄養老
這種養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農村老年人採用,他們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一些農村居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需要時用。
拓展資料:
養老制度的變化:
改革開放前
改革開放之前,城鎮家庭的養老功能強大,家庭和單位合力使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資源得到很好的發揮,盡管資源有限,但各盡其力。在農村,政府和集體合力為「五保」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而其他農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時需要求助親戚和鄰里來照顧。中國社會的二元結構特徵在養老服務領域也表現得淋漓盡致。
改革開放後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介入,「單位人」演變為「社會人」,企業辦社會的現象消失了,單位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少了。很多企業在轉軌後,職工已經完全失去了享受單位福利待遇的機會,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迄今為止,依靠單位提供各種養老服務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區和企業以及各種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隨著人口、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原有的養老服務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為適應時代要求,重構養老服務體系、制度成為當務之急。